溪洛渡区域退役废油一批(20230104)(GR2023TJ1000248¥0.530000万)
溪洛渡区域退役废油一批(20230104)(GR2023TJ1000248¥0.530000万)
标的名称 | 溪洛渡区域退役废油一批(*) |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物资挂牌披露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物资挂牌披露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由于设备购置年代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发票或购置合同。2、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即提前1个工作日向转让方联系人提交参与踏勘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并遵守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地点: (略) 溪洛渡电站,联系人:吕惠芳,联系电话:*。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3、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对于本次资产转让仅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4、资产交割时,受让方上门收运标的资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转运手续。受让方负责合同物资的提货、装车、运输及合法处置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相关的安全、环保等责任,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该类危险废物输运资质,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完成本次危险废物的运输工作,并提供与该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合同,若受让方在转运过程未按照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负。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三峡金沙江 (略) 永善溪洛渡电厂 | ||||
注册地 | (略) 永善县溪洛渡电站控制楼 | 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冉毅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95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58K | ||
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 处置申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本项目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严格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7、本项目受让方需支付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成立的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经营活动的企业;2、从业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及处置能力符合本次处置合同期限的要求;4、危险废物处置范围应包含HW08废物代码。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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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溪洛渡区域退役废油一批(*) |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物资挂牌披露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物资挂牌披露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由于设备购置年代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发票或购置合同。2、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即提前1个工作日向转让方联系人提交参与踏勘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并遵守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地点: (略) 溪洛渡电站,联系人:吕惠芳,联系电话:*。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3、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对于本次资产转让仅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4、资产交割时,受让方上门收运标的资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转运手续。受让方负责合同物资的提货、装车、运输及合法处置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相关的安全、环保等责任,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该类危险废物输运资质,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完成本次危险废物的运输工作,并提供与该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合同,若受让方在转运过程未按照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负。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三峡金沙江 (略) 永善溪洛渡电厂 | ||||
注册地 | (略) 永善县溪洛渡电站控制楼 | 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冉毅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95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58K | ||
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 处置申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本项目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严格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7、本项目受让方需支付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成立的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经营活动的企业;2、从业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及处置能力符合本次处置合同期限的要求;4、危险废物处置范围应包含HW08废物代码。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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