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3-21)义乌市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建筑拆除物处置
(C23-21)义乌市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建筑拆除物处置
标的名称 | (C23-21)义乌市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建筑拆除物处置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披露内容 | 1、工期要求:2023年3月12日前完成拆除清运。款项付清、合同签订后开始移交(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拆除现场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标的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4、验收标准为本标段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处理垃圾消纳至原地面标高,不得破坏水泥路面、沥青路面硬化。5、本次拆除的建筑面积为固定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竞得人不得以面积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6、其它相关事宜详见《恒风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站剩余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合同(样稿)》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福田街道诚信大道62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3B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446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须在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向义乌产权交易平台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成交价的30%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得人在成交款后1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2、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办理标的物移交。3、竞得人在拆除、清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拆除、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人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略) 稠江街道正觉路 316 号,义乌城西客运站内 | ||
联系人姓名 | 张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建筑拆除物,共计1个标的。本次处置需拆除的建筑物为加气附房约130.72㎡、加气棚约910㎡,本次拆除内容还包含围墙、不朽钢电动伸缩门、花坛等附属设施拆除。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恒风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的LNG加气站工程残余价值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竞得人需负责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出让方移交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处理、消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标的物以出让方移交实际状况为准,出让方对标的物不负保管责任(存在偷盗发生的可能)。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恒风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站剩余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合同(样稿).doc、恒风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的LNG加气站工程残余价值评估报告.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磊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标的名称 | (C23-21)义乌市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建筑拆除物处置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披露内容 | 1、工期要求:2023年3月12日前完成拆除清运。款项付清、合同签订后开始移交(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拆除现场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标的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4、验收标准为本标段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处理垃圾消纳至原地面标高,不得破坏水泥路面、沥青路面硬化。5、本次拆除的建筑面积为固定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竞得人不得以面积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6、其它相关事宜详见《恒风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站剩余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合同(样稿)》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福田街道诚信大道62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3B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446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须在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向义乌产权交易平台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成交价的30%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得人在成交款后1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2、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办理标的物移交。3、竞得人在拆除、清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拆除、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人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略) 稠江街道正觉路 316 号,义乌城西客运站内 | ||
联系人姓名 | 张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建筑拆除物,共计1个标的。本次处置需拆除的建筑物为加气附房约130.72㎡、加气棚约910㎡,本次拆除内容还包含围墙、不朽钢电动伸缩门、花坛等附属设施拆除。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恒风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的LNG加气站工程残余价值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竞得人需负责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出让方移交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处理、消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标的物以出让方移交实际状况为准,出让方对标的物不负保管责任(存在偷盗发生的可能)。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恒风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加气站剩余加气附房、加气棚等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合同(样稿).doc、恒风城西客运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内的LNG加气站工程残余价值评估报告.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磊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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