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121号宗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惠安佳苑小区以西约13.2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告(第二次)(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S1000964)
X2121号宗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惠安佳苑小区以西约13.2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告(第二次)(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S1000964)
项目名称 | X2121号宗地( (略) 西固区惠安佳苑小区以西约13.2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N0118TD* | 产权子类型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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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0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略)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2022年第75次董事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转、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7.成交后,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 8.本次《转让公告》所附《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为土地转让的实质性要求、意向受让方报价即视为认可《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原则不进行调整或修改。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转、受让方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内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地块内未拆除的建筑物由转让方负责拆除,其投影范围内以房屋±0.000标高为准,其余区域以现状移交。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公告期:2023年03月01日—2023年03月2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按要求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至挂牌截止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规划条件等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应于确认为受让方的次日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内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成交后,受让方应配套建设1470平方米(建筑面积) (略) , (略) 建设占用地块容积率指标,设计方案须经转让方确认,建成后转让方以73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主体为转让方或转让方书面确定的第三人,回购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还建标准如下: A、交付标准 ①内墙刮白 ②地面为玻化砖 ③顶面为吊顶 B、设计要求 ①建筑面积:1470平方米,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 ②满足《 (略) 建设标准要求》、《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划》等国家现行规定要求。 ③应布置在四层以下,若三、四层设置时应设电梯且满足无障碍要求,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④层高不小于4米。 ⑤水、电、暖等工程独立设计,单独计量。 6.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详见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兰规建条[2021]064号)。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或按政策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相关文件(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价出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标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不包含在本次产权转让的成交价款内,具体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01 09:00:00 至 2023-03-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 2540 万元,挂牌截止日 17:00:00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应收转、受让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余额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确定受让方后次日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甘交所集团催告仍不能签署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甘交所集团催告仍不能签署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报名材料 | ||||
附件下载 | X212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pdf规划条件通知书.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陈经理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网址: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X2121号宗地( (略) 西固区惠安佳苑小区以西约13.2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N0118TD* | 产权子类型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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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0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略)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2022年第75次董事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转、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7.成交后,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 8.本次《转让公告》所附《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为土地转让的实质性要求、意向受让方报价即视为认可《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原则不进行调整或修改。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转、受让方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内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地块内未拆除的建筑物由转让方负责拆除,其投影范围内以房屋±0.000标高为准,其余区域以现状移交。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公告期:2023年03月01日—2023年03月2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按要求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至挂牌截止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规划条件等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应于确认为受让方的次日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内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成交后,受让方应配套建设1470平方米(建筑面积) (略) , (略) 建设占用地块容积率指标,设计方案须经转让方确认,建成后转让方以73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主体为转让方或转让方书面确定的第三人,回购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还建标准如下: A、交付标准 ①内墙刮白 ②地面为玻化砖 ③顶面为吊顶 B、设计要求 ①建筑面积:1470平方米,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 ②满足《 (略) 建设标准要求》、《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划》等国家现行规定要求。 ③应布置在四层以下,若三、四层设置时应设电梯且满足无障碍要求,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④层高不小于4米。 ⑤水、电、暖等工程独立设计,单独计量。 6.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详见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兰规建条[2021]064号)。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或按政策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相关文件(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价出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标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不包含在本次产权转让的成交价款内,具体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01 09:00:00 至 2023-03-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 2540 万元,挂牌截止日 17:00:00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应收转、受让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余额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确定受让方后次日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甘交所集团催告仍不能签署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甘交所集团催告仍不能签署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报名材料 | ||||
附件下载 | X212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pdf规划条件通知书.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陈经理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网址: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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