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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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二次挂牌)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略) 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等两套房产

项目简介:详见《资产明细表》

序号

标的资产名称

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结构

使用年限(年)

租赁情况

权证编号

挂牌价格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备注

1

(略) 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

188.9044

140.82

混合结构

2000年04月07日起2061年05月10日止

空置

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188.9044

19

1、房屋用途:成套住宅:126.82㎡、单车房:14㎡
2、旧址:拱北夏湾侨怡园23栋201房及单车房
3、本宗地批准土地用途:住宅

2

(略) 香洲区昌平路57号1单元401、402房

311.3550

203.5

钢筋混凝土结构

2000年04月07日起2061年04月01日止

空置

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311.3550

32

1、旧址:香洲区拱北夏二路华苑花园B区5栋401,402房
2、本宗地批准土地用途:住宅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 (略) 中金岭南 (略) 韶关冶炼厂

内部决策:党委会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思远土地房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1月18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8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500.2594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等两套房产

挂牌价格:合计500.2594万元,详见《资产明细表》。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资产明细表》。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9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单套转让,意向受让方及被确定为受让方主体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资产的证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户型图等)与实际使用现状,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及现场交付等手续),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资产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价格或交易服务费);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同意自行前往现场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未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也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接受标的资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及成为正式受让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支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

(4)同意在深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受让方取得标的资产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新核发的产权证书后,需通知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交接。*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7)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款及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4、标的资产正式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用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缴清,受让方无须对交付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标的资产正式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5、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6、其它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7、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该资产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房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

8、看房时间:挂牌公示期间,看房联系电话:*。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中金岭南 (略) 韶关冶炼厂

住所: (略) 南郊九公里

法定代表人:钟勇

企业类型: (略) 分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1999-01-22至长期

监管机构(部门): (略) 中金岭南 (略)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等3处房产处置相关事宜请示的批复(深中岭运〔2022〕166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 王小姐 0755-*王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01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略) 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等两套房产

项目简介:详见《资产明细表》

序号

标的资产名称

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结构

使用年限(年)

租赁情况

权证编号

挂牌价格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备注

1

(略) 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

188.9044

140.82

混合结构

2000年04月07日起2061年05月10日止

空置

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188.9044

19

1、房屋用途:成套住宅:126.82㎡、单车房:14㎡
2、旧址:拱北夏湾侨怡园23栋201房及单车房
3、本宗地批准土地用途:住宅

2

(略) 香洲区昌平路57号1单元401、402房

311.3550

203.5

钢筋混凝土结构

2000年04月07日起2061年04月01日止

空置

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311.3550

32

1、旧址:香洲区拱北夏二路华苑花园B区5栋401,402房
2、本宗地批准土地用途:住宅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 (略) 中金岭南 (略) 韶关冶炼厂

内部决策:党委会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思远土地房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1月18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8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500.2594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等两套房产

挂牌价格:合计500.2594万元,详见《资产明细表》。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资产明细表》。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9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单套转让,意向受让方及被确定为受让方主体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资产的证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户型图等)与实际使用现状,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及现场交付等手续),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资产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价格或交易服务费);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同意自行前往现场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未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也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接受标的资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及成为正式受让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支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

(4)同意在深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受让方取得标的资产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新核发的产权证书后,需通知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交接。*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7)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款及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4、标的资产正式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用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缴清,受让方无须对交付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标的资产正式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5、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6、其它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7、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该资产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房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

8、看房时间:挂牌公示期间,看房联系电话:*。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中金岭南 (略) 韶关冶炼厂

住所: (略) 南郊九公里

法定代表人:钟勇

企业类型: (略) 分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1999-01-22至长期

监管机构(部门): (略) 中金岭南 (略)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等3处房产处置相关事宜请示的批复(深中岭运〔2022〕166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 王小姐 0755-*王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01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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