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温泉公园温泉水街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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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温泉公园温泉水街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鼓楼区温泉公园温泉水街项目
我要报名
发布日期:2023-03-02浏览量:132
起始价
70500 元/月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3-02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22 09:00:00
加价幅度
400元/月
计租数量
2655平方米
租期
96月
保证金金额
* 元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3-03-23 01: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3-03-23 03:00:00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 (略) 鼓楼区温泉公园温泉水街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月

计租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年)

鼓楼区温泉公园温泉水街项目

(略) 鼓楼区温泉公园

70500

2655(其中水街建筑物面积为705㎡,温泉步行街面积为1950㎡)

8(含2个月装修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转账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2、租金递增方式:前两年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三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3%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3、押金:第1年的3个月租金。

4、计租面积说明:总面积为2655㎡,其中水街建筑物面积为705㎡,温泉步行街面积为1950㎡。

5、挂牌价说明:该标的以水街建筑物租金70500元/月为挂牌价挂牌进行电子竞价,其中水街建筑物70500元/月,温泉步行街39000元/月。

6、加价幅度:水街建筑物400元/月,温泉步行街100元/月。

7、装修期: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8、租赁用途:温泉主题休闲街规划业态为休闲餐吧、咖啡(水)吧、休闲轻食、文创中心、书吧、摄影、温泉休闲等;温泉步行街规划业态为餐饮类、温泉文创类、VR体验、预包装食品饮料零售、奶茶、冷饮、小商品零售等及自动售货机。

9、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10、竞价保证金:300,000元。

11、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建设完成后移交(预计1年半建设期)

12、建设情况:未建设(预计1年半建设期)。

13、其他:该标的以水街建筑物租金70500元/月为挂牌价挂牌进行电子竞价,该标的加价幅度以水街建筑物的加价幅度为基础,水街建筑物及温泉步行街价格按相应加价幅度递增,其中水街建筑物租金为70500元/月,水街建筑物加价幅度为400元/月;温泉步行街租金为39000元/月,温泉步行街加价幅度为100元/月。

假设水街建筑物成交价为70900元/月,那么就是增加了1个加价幅度,则水街建筑物成交价为(70500+400*1)元/月,温泉步行街成交价为(39000+100*1)元/月。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http://**.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水街建筑物成交单价×水街建筑物面积(705平方米)+温泉步行街成交单价×温泉步行街面积(1950平方米),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当前为待建设状态。水街项目由温泉主题休闲街与温泉步行街两部分组成,温泉主题休闲街规划区域位于公园东南侧,温泉步行街规划区域位于公园西南侧( (略) 区域)。本次出租总面积为2655㎡,其中水街建筑物面积为705㎡;温泉步行街拟规划面积为1950㎡(长度约130米,宽度约15米),最大限度可铺设特色餐车约22个,小型外摆摊位约32个,半固定式摊位约11个,固定式摊位约3处。

5、温泉水街项目建设所用场地尚未正式移交,合同租赁期限自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若延迟或未能移交场地,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的时间相应顺延或出租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任何损失。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了解此项情况,今后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招租平台无关。

6、温泉水街项目建设划分。其中,温泉主题休闲街由出租方负责装配式建筑建设,承租方按照出租方业态规划方案自行增设经营业态所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温泉步行街区域由出租方负责项目场地前期铺地与水电管网、夜景工程,承租方自行投入摊位建设及增设经营业态所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要求自项目建设起始,承租方须结合其经营业态规划布局同步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与出租方商榷并定好水电预留位置,一经项目建设完成交付,不得变更。)

7、运营要求:

(1)整体运营。要求统一形象,注重业态“品质、特色、活力”,注意功能和形式的同业差异,异业互补原则,避免经营业态与种类的同质化。

(2)业态规划。按照出租方整体业态规划要求运营,承租方业态设置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

(3)环境保护。注重营业场所、外摆摊位与公园生态环境和谐相融,外观、建设用材绿色环保;注重景观效果设计;不得占用非规划区域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公园游览,以 (略) 公园管理规范的其他要求。

(4)租赁标的范围内禁止使用明火,只可用电;不得产生油污污染。

8、禁止引进以下业态:

(1)与温泉公园功能定位相悖、传统风貌不协调、破坏园区生态环境的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各类批发、加工等。

(2)与温泉公园传统文化展示与传承的目标不相符、具有冲击地方传统文化的业态。

(3)存在较大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的业态。

(4)缺乏特色的大众化低端商品零售业态,如各个景点均可见的低端纪念品售卖、居民日杂、水果店等。

(5)其 (略) 公园管理规定的业态。

9、承租方租赁满两年后,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未达标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整改后6个月再次进行综合评估未达标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关系。

10、承租人必须在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11、承租方自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第1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押金待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经双方结算后无息返还。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月支付,应在免装修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第1个月租金,以后应在每月底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鉴于标的物中温泉水街、步行街的交付日期或存在不同步情形,租金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计取,待全部标的物交付后,按整体标的物收取租金。

12、承租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出租方按应付而未付租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承租方加收违约金,可以从押金中扣除。水电等应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应每月结清,于次月5日前缴清,逾期缴纳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每超过10天,违约金加倍收取。(目前价格为每度电费价格按1.113元/度、每月水费价格按4元/吨)。

13、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承租人如需装修,不能改变原建筑结构,装修方案需在出租方同意下,方可进行施工。)

14、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分割、转借、转租,如有转租须经出租方同意,且承租方的一切经营行为,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方必须按照租赁合同书内容与 (略) 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办齐相关的工商、公安、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

16、承租方因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而使租赁标的物或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17、承租方应遵守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8、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

19、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经营相关规定。

20、承租方应自 (略) 城市公园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21、出租方有权不定期的对租赁建筑物、步行街及相关设施等租赁标的物的使用、经营、保养等各类合同权责履行及涉及出租方权益相关事宜进行了解、检查,如涉及到现场查看或调阅相关材料的,承租方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

22、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建筑物及步行街内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划生育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第三人的相关损失,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承租方不得经营销售或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危险物品。承租方负责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与综治维稳管理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23、租赁期间因使用建筑物及步行街等租赁标的物,承租方若与相邻其余单位、人员发生纠纷、分歧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若因此累及出租方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夜市经营布置及水街经营分区方案》(详第14条附件)规范设置,不得擅自调整,如须调整的,须提供相关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并约定相关事项后方可调整;因承租方擅自调整,且出租方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拆除、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5、租赁期间,如租赁建筑物及步行街等租赁标的物因进行拆迁、拆除、土地收储、政府征收、征用、改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并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时交还,承租方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6、承租方在经营时,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或使用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

27、承租方应保证经营合法性,承租方如有违法经营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如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28、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或上级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对与租赁标的有关的安全、质量、劳动争议等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赔付,该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29、今后如遇供水、供电部门调价,以实际调整后的价格为准,进行缴交。

30、如租赁项目为特殊行业,需另行向出租方申请参照特殊行业的商业计价标准来计取水、电费,经出租方批准后执行。

31、承租方须承诺步行街区域的 (略) 后有就近的仓库收存。

32、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

33、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

34、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温泉主题休闲街规划业态为休闲餐吧、咖啡(水)吧、休闲轻食、文创中心、书吧、摄影、温泉休闲等;温泉步行街规划业态为餐饮类、温泉文创类、VR体验、预包装食品饮料零售、奶茶、冷饮、小商品零售等及自动售货机。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4)成立期限不少于12个月(以发布竞价公告之日作为基准日往前推12个月)。

(5)经营范围至少含有以下范围中的任意三项: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房产租赁、物业管理、餐饮服务、演艺活动、品牌管理、食品销售、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对商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 (略) 建设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对工程项目的投资。

(6)承租方2022年度任意一月在册人员社保缴交人数须达到5人(含5人)以上。

(7)须承诺经营中无不良记录(如违法经营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资产被冻结,企业被接管、破产清算状态。

(8)须承诺因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而使租赁标的物或设备损坏的,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造成出租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9)须承诺在租赁期间因使用建筑物及步行街等租赁标的物,若与相邻其余单位、人员发生纠纷、分歧的,均自行负责。若因此累及出租方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须承诺在经营时,不擅自使用出租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或使用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

(11)须承诺保证经营合法性,如有违法经营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如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给予赔偿。

(12)须承诺步行街区域的 (略) 后就近的仓库进行收存。

(13)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应在免装修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第1个月租金、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等款项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1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35、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法人或企、事业单位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提供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成立期限不少于12个月(以发布竞价公告之日作为基准日往前推12个月)且经营范围至少含有以下范围中的任意三项: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房产租赁、物业管理、餐饮服务、演艺活动、品牌管理、食品销售、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对商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 (略) 建设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对工程项目的投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承租方2022年度任意一月在册人员社保缴交人数须达到5人(含5人)以上。提供2022年度任意一月在册人员社保缴交凭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竞租方承诺书》。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2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3年3月22日17时前至本平台(http://**.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3年3月22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 (略) 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3月22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3月23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水街建筑物加价幅度为400(元/月)进行电子竞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 (略) 所有。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

传真:0591-*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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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方承诺书.doc
租赁合同.docx
附件1. (略) 鼓楼区温泉水街项目规划拟建设方案.pdf
附件2.《安全与综治维稳管理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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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2浏览量: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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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00 元/月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3-02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22 09:00:00
加价幅度
400元/月
计租数量
2655平方米
租期
96月
保证金金额
* 元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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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3-03-23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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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 (略) 鼓楼区温泉公园温泉水街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月

计租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年)

鼓楼区温泉公园温泉水街项目

(略) 鼓楼区温泉公园

70500

2655(其中水街建筑物面积为705㎡,温泉步行街面积为1950㎡)

8(含2个月装修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转账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2、租金递增方式:前两年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三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3%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3、押金:第1年的3个月租金。

4、计租面积说明:总面积为2655㎡,其中水街建筑物面积为705㎡,温泉步行街面积为1950㎡。

5、挂牌价说明:该标的以水街建筑物租金70500元/月为挂牌价挂牌进行电子竞价,其中水街建筑物70500元/月,温泉步行街39000元/月。

6、加价幅度:水街建筑物400元/月,温泉步行街100元/月。

7、装修期: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8、租赁用途:温泉主题休闲街规划业态为休闲餐吧、咖啡(水)吧、休闲轻食、文创中心、书吧、摄影、温泉休闲等;温泉步行街规划业态为餐饮类、温泉文创类、VR体验、预包装食品饮料零售、奶茶、冷饮、小商品零售等及自动售货机。

9、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10、竞价保证金:300,000元。

11、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建设完成后移交(预计1年半建设期)

12、建设情况:未建设(预计1年半建设期)。

13、其他:该标的以水街建筑物租金70500元/月为挂牌价挂牌进行电子竞价,该标的加价幅度以水街建筑物的加价幅度为基础,水街建筑物及温泉步行街价格按相应加价幅度递增,其中水街建筑物租金为70500元/月,水街建筑物加价幅度为400元/月;温泉步行街租金为39000元/月,温泉步行街加价幅度为100元/月。

假设水街建筑物成交价为70900元/月,那么就是增加了1个加价幅度,则水街建筑物成交价为(70500+400*1)元/月,温泉步行街成交价为(39000+100*1)元/月。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http://**.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水街建筑物成交单价×水街建筑物面积(705平方米)+温泉步行街成交单价×温泉步行街面积(1950平方米),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当前为待建设状态。水街项目由温泉主题休闲街与温泉步行街两部分组成,温泉主题休闲街规划区域位于公园东南侧,温泉步行街规划区域位于公园西南侧( (略) 区域)。本次出租总面积为2655㎡,其中水街建筑物面积为705㎡;温泉步行街拟规划面积为1950㎡(长度约130米,宽度约15米),最大限度可铺设特色餐车约22个,小型外摆摊位约32个,半固定式摊位约11个,固定式摊位约3处。

5、温泉水街项目建设所用场地尚未正式移交,合同租赁期限自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若延迟或未能移交场地,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的时间相应顺延或出租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任何损失。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了解此项情况,今后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招租平台无关。

6、温泉水街项目建设划分。其中,温泉主题休闲街由出租方负责装配式建筑建设,承租方按照出租方业态规划方案自行增设经营业态所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温泉步行街区域由出租方负责项目场地前期铺地与水电管网、夜景工程,承租方自行投入摊位建设及增设经营业态所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要求自项目建设起始,承租方须结合其经营业态规划布局同步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与出租方商榷并定好水电预留位置,一经项目建设完成交付,不得变更。)

7、运营要求:

(1)整体运营。要求统一形象,注重业态“品质、特色、活力”,注意功能和形式的同业差异,异业互补原则,避免经营业态与种类的同质化。

(2)业态规划。按照出租方整体业态规划要求运营,承租方业态设置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

(3)环境保护。注重营业场所、外摆摊位与公园生态环境和谐相融,外观、建设用材绿色环保;注重景观效果设计;不得占用非规划区域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公园游览,以 (略) 公园管理规范的其他要求。

(4)租赁标的范围内禁止使用明火,只可用电;不得产生油污污染。

8、禁止引进以下业态:

(1)与温泉公园功能定位相悖、传统风貌不协调、破坏园区生态环境的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各类批发、加工等。

(2)与温泉公园传统文化展示与传承的目标不相符、具有冲击地方传统文化的业态。

(3)存在较大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的业态。

(4)缺乏特色的大众化低端商品零售业态,如各个景点均可见的低端纪念品售卖、居民日杂、水果店等。

(5)其 (略) 公园管理规定的业态。

9、承租方租赁满两年后,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未达标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整改后6个月再次进行综合评估未达标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关系。

10、承租人必须在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11、承租方自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第1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押金待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经双方结算后无息返还。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月支付,应在免装修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第1个月租金,以后应在每月底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鉴于标的物中温泉水街、步行街的交付日期或存在不同步情形,租金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计取,待全部标的物交付后,按整体标的物收取租金。

12、承租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出租方按应付而未付租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承租方加收违约金,可以从押金中扣除。水电等应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应每月结清,于次月5日前缴清,逾期缴纳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每超过10天,违约金加倍收取。(目前价格为每度电费价格按1.113元/度、每月水费价格按4元/吨)。

13、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承租人如需装修,不能改变原建筑结构,装修方案需在出租方同意下,方可进行施工。)

14、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分割、转借、转租,如有转租须经出租方同意,且承租方的一切经营行为,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方必须按照租赁合同书内容与 (略) 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办齐相关的工商、公安、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

16、承租方因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而使租赁标的物或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17、承租方应遵守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8、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

19、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经营相关规定。

20、承租方应自 (略) 城市公园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21、出租方有权不定期的对租赁建筑物、步行街及相关设施等租赁标的物的使用、经营、保养等各类合同权责履行及涉及出租方权益相关事宜进行了解、检查,如涉及到现场查看或调阅相关材料的,承租方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

22、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建筑物及步行街内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划生育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第三人的相关损失,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承租方不得经营销售或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危险物品。承租方负责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与综治维稳管理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23、租赁期间因使用建筑物及步行街等租赁标的物,承租方若与相邻其余单位、人员发生纠纷、分歧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若因此累及出租方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夜市经营布置及水街经营分区方案》(详第14条附件)规范设置,不得擅自调整,如须调整的,须提供相关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并约定相关事项后方可调整;因承租方擅自调整,且出租方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拆除、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5、租赁期间,如租赁建筑物及步行街等租赁标的物因进行拆迁、拆除、土地收储、政府征收、征用、改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并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时交还,承租方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6、承租方在经营时,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或使用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

27、承租方应保证经营合法性,承租方如有违法经营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如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28、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或上级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对与租赁标的有关的安全、质量、劳动争议等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赔付,该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29、今后如遇供水、供电部门调价,以实际调整后的价格为准,进行缴交。

30、如租赁项目为特殊行业,需另行向出租方申请参照特殊行业的商业计价标准来计取水、电费,经出租方批准后执行。

31、承租方须承诺步行街区域的 (略) 后有就近的仓库收存。

32、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

33、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

34、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温泉主题休闲街规划业态为休闲餐吧、咖啡(水)吧、休闲轻食、文创中心、书吧、摄影、温泉休闲等;温泉步行街规划业态为餐饮类、温泉文创类、VR体验、预包装食品饮料零售、奶茶、冷饮、小商品零售等及自动售货机。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4)成立期限不少于12个月(以发布竞价公告之日作为基准日往前推12个月)。

(5)经营范围至少含有以下范围中的任意三项: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房产租赁、物业管理、餐饮服务、演艺活动、品牌管理、食品销售、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对商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 (略) 建设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对工程项目的投资。

(6)承租方2022年度任意一月在册人员社保缴交人数须达到5人(含5人)以上。

(7)须承诺经营中无不良记录(如违法经营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资产被冻结,企业被接管、破产清算状态。

(8)须承诺因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而使租赁标的物或设备损坏的,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造成出租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9)须承诺在租赁期间因使用建筑物及步行街等租赁标的物,若与相邻其余单位、人员发生纠纷、分歧的,均自行负责。若因此累及出租方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须承诺在经营时,不擅自使用出租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或使用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

(11)须承诺保证经营合法性,如有违法经营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如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给予赔偿。

(12)须承诺步行街区域的 (略) 后就近的仓库进行收存。

(13)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应在免装修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第1个月租金、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等款项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1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35、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法人或企、事业单位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提供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成立期限不少于12个月(以发布竞价公告之日作为基准日往前推12个月)且经营范围至少含有以下范围中的任意三项: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房产租赁、物业管理、餐饮服务、演艺活动、品牌管理、食品销售、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对商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 (略) 建设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对工程项目的投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承租方2022年度任意一月在册人员社保缴交人数须达到5人(含5人)以上。提供2022年度任意一月在册人员社保缴交凭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竞租方承诺书》。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2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3年3月22日17时前至本平台(http://**.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3年3月22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 (略) 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3月22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3月23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水街建筑物加价幅度为400(元/月)进行电子竞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 (略) 所有。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

传真:0591-*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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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方承诺书.doc
租赁合同.docx
附件1. (略) 鼓楼区温泉水街项目规划拟建设方案.pdf
附件2.《安全与综治维稳管理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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