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处置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处置
项目名称
项目一: (略)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E-04区)处置
转让底价:309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挂牌日期:2023-02-21至2023-03-06
项目二: (略)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W-02区)处置
转让底价:309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挂牌日期:2023-02-27至2023-03-10
项目三: (略)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W-03区)处置
转让底价:309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挂牌日期:2023-02-27至2023-03-10
项目四: (略)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W-04区)处置
转让底价:309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挂牌日期:2023-02-27至2023-03-10
项目五: (略)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W-05区)处置
转让底价:309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挂牌日期:2023-02-27至2023-03-10
转让方: (略) 水务 (略)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1、五个标的 (略) 马河水库,每个标的约10万立方米,挂牌单价30.9元/m3,挂牌底价309万元/个,加价幅度为0.5元/m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受让方负责运输,因运输、环保等事项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期间所有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4、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632-*。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德辉通评报字(2022)第078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个。
3、受让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主动获知转让方现场所有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发货量以实际开挖、装车外运方量计算,出场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纠纷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每个标的约10万立方米,以实际开挖、装车外运方量为准,受让方负责运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起15个日历日内将标的物运出(24小时不间断装车、外运,因转让方原因、天气、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运输时间时,在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出货日期),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物没有按时运出,按每天1万元的标准缴纳占地费(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7、如因受让方单方面原因导致砂土外运停滞,被催告后2日内仍处于停滞状态,则视为*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剩余砂土另行挂牌出售。
8、受让方指派专人为本合同交易所有事项授权代理人。受让方授权代理人所签认的涉及本合同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均视为受让方知情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在砂土装车、场内运输期间,受让方授权代理人必须在场,否则受让方车辆不予放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光明大道1666号枣庄银行20层
项目名称
项目一: (略)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E-04区)处置
转让底价:309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挂牌日期:2023-02-21至2023-03-06
项目二: (略)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W-02区)处置
转让底价:309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挂牌日期:2023-02-27至2023-03-10
项目三: (略)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W-03区)处置
转让底价:309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挂牌日期:2023-02-27至2023-03-10
项目四: (略)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W-04区)处置
转让底价:309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挂牌日期:2023-02-27至2023-03-10
项目五: (略) 马河水库增容工程剩余砂土(W-05区)处置
转让底价:309万元 保证金:90万元
挂牌日期:2023-02-27至2023-03-10
转让方: (略) 水务 (略)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1、五个标的 (略) 马河水库,每个标的约10万立方米,挂牌单价30.9元/m3,挂牌底价309万元/个,加价幅度为0.5元/m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受让方负责运输,因运输、环保等事项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期间所有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4、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632-*。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德辉通评报字(2022)第078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个。
3、受让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主动获知转让方现场所有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发货量以实际开挖、装车外运方量计算,出场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纠纷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每个标的约10万立方米,以实际开挖、装车外运方量为准,受让方负责运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起15个日历日内将标的物运出(24小时不间断装车、外运,因转让方原因、天气、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运输时间时,在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出货日期),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物没有按时运出,按每天1万元的标准缴纳占地费(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7、如因受让方单方面原因导致砂土外运停滞,被催告后2日内仍处于停滞状态,则视为*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剩余砂土另行挂牌出售。
8、受让方指派专人为本合同交易所有事项授权代理人。受让方授权代理人所签认的涉及本合同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均视为受让方知情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在砂土装车、场内运输期间,受让方授权代理人必须在场,否则受让方车辆不予放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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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光明大道1666号枣庄银行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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