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床所精密机电有限公司33.34%股权
北京机床所精密机电有限公司33.34%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机床所精密机电有限公司33.34%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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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 (略) | ||
转让比例: | 33.3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长城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7466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3-2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239.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方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查阅本项目备查文件。《保密承诺函》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处领取。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以高端数控机床及关键功能部件为主业。(以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应包括“数控”或“机床”字样)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 股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本项目的主体。(本项需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机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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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3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47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0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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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8,524.9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80.84 | 净利润(上年度): | 382.0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1,152.0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396.4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8,755.56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2022-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9,067.39 | 利润总额: | 1,489.27 | 净利润: | 1,480.93 | |
资产总额: | 32,155.56 | 负债总额: | 1,905.1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0,250.39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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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 (略) | 14.85 | |||||
北 (略) | 51.81 | |||||
中国长城 (略) | 33.34 |
项目名称: | 北京机床所精密机电有限公司33.34%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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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 (略) | ||
转让比例: | 33.3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长城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7466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3-2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239.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方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查阅本项目备查文件。《保密承诺函》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处领取。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以高端数控机床及关键功能部件为主业。(以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应包括“数控”或“机床”字样)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 股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本项目的主体。(本项需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机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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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3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47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0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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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8,524.9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80.84 | 净利润(上年度): | 382.0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1,152.0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396.4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8,755.56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2022-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9,067.39 | 利润总额: | 1,489.27 | 净利润: | 1,480.93 | |
资产总额: | 32,155.56 | 负债总额: | 1,905.1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0,250.39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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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 (略) | 14.85 | |||||
北 (略) | 51.81 | |||||
中国长城 (略) | 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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