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部分资产(聚乙烯防腐螺旋焊接钢管)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部分资产(聚乙烯防腐螺旋焊接钢管)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无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聚*烯防腐螺旋焊接钢管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已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受现场勘查条件限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直接对其重量进行专业测量。在本次核实过程中,对于钢管的重量,主要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重量为准。2、由于委估物资体积和重量较大,本次评估的是委估存货截止评估基准日现实状态下的价值,未考虑在交易环节可能产生的拆卸费、场地清理费和装运费等,上述在资产交易环节可能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购买方承担。3、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在交易环节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资产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以13%的税率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世纪大道1200号380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石油天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 (略)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书面承诺:(1)同意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备查材料仅供参考。(2)标的物现场现状交割,涉及到的装卸、运输等与标的物转移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取走,逾期未取需向转让方支付0.2万/天的保管费,支付保管费后方能提取标的物。6、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时需进行资产确认,以避免经济纠纷。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内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以13%的税率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8、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管城区南曹乡石油路9号西气东输郑州中心库 |
联系人 | 袁惟怡 |
联系电话 | 02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无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聚*烯防腐螺旋焊接钢管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已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受现场勘查条件限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直接对其重量进行专业测量。在本次核实过程中,对于钢管的重量,主要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重量为准。2、由于委估物资体积和重量较大,本次评估的是委估存货截止评估基准日现实状态下的价值,未考虑在交易环节可能产生的拆卸费、场地清理费和装运费等,上述在资产交易环节可能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购买方承担。3、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在交易环节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资产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以13%的税率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世纪大道1200号380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石油天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 (略)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书面承诺:(1)同意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备查材料仅供参考。(2)标的物现场现状交割,涉及到的装卸、运输等与标的物转移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取走,逾期未取需向转让方支付0.2万/天的保管费,支付保管费后方能提取标的物。6、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时需进行资产确认,以避免经济纠纷。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内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以13%的税率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8、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管城区南曹乡石油路9号西气东输郑州中心库 |
联系人 | 袁惟怡 |
联系电话 | 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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