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交通集团通远定制出行有限公司69台机动车辆捆绑转让
哈尔滨交通集团通远定制出行有限公司69台机动车辆捆绑转让
项目名称 | 哈尔滨交通集团 (略) 69台机动车辆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29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3/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3/1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注册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年审期限 | 2023年03月02日 |
品牌型号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发动机号码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车架号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
排量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燃油种类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变速箱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
里程表公里数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车辆类型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车辆颜色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交强险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违章情况 | 请意向方自行查询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为69台机动车辆捆绑转让,不拆分。其中,非运营、营转非大型客车9台,中型客车1台,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公交客运大型客车59台(其中柴油公交大客车20台,天然气公交大客车39台),公交客运车辆购置较早,配置低,部分长期闲置状况,部分天然气大客车需进行维修,才能正常上道行驶,整体公交客运车辆状况较差。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2、转让标的车辆存在交强险过期未续保的情况,部分车辆存在未年检的情况,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及时办理补交。 3、转让标的车辆均有强制报废期,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70.770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14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 | 170.7700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BMQEDY8D 注册地: (略) (略) 道里区阳明滩大道3380号 法定代表人:何学军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交通集团 (略) 董事会纪要(2022.11.29)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哈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年检、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事项。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扣分、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转让标的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7、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车辆转让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须自车辆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车辆移出场地,并在车辆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 2、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年检、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车辆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5%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踏勘确认书;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内部决议材料、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车辆转让协议后,按照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将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如车辆转让协议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受让方需求开具税点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先生* 特别说明:转让标的的地点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联系咨询,意向受让方在展样前需要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3/3 至 2023/3/16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意向受让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网站公告及转让标的明细表(详见公告附件1) (3)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2) 以上材料须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170.77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期截止日16: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03月03日00:00 至2023年03月17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成交价的5%。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xlsx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女士0451-*、王先生0451-*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其 他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交通集团 (略) 69台机动车辆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29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3/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3/1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注册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年审期限 | 2023年03月02日 |
品牌型号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发动机号码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车架号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
排量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燃油种类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变速箱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
里程表公里数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车辆类型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车辆颜色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交强险 | 详见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 | 违章情况 | 请意向方自行查询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为69台机动车辆捆绑转让,不拆分。其中,非运营、营转非大型客车9台,中型客车1台,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公交客运大型客车59台(其中柴油公交大客车20台,天然气公交大客车39台),公交客运车辆购置较早,配置低,部分长期闲置状况,部分天然气大客车需进行维修,才能正常上道行驶,整体公交客运车辆状况较差。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2、转让标的车辆存在交强险过期未续保的情况,部分车辆存在未年检的情况,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及时办理补交。 3、转让标的车辆均有强制报废期,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70.770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14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 | 170.7700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BMQEDY8D 注册地: (略) (略) 道里区阳明滩大道3380号 法定代表人:何学军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交通集团 (略) 董事会纪要(2022.11.29)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哈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年检、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事项。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扣分、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转让标的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7、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车辆转让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须自车辆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车辆移出场地,并在车辆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 2、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年检、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车辆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5%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踏勘确认书;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内部决议材料、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车辆转让协议后,按照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将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如车辆转让协议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受让方需求开具税点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先生* 特别说明:转让标的的地点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联系咨询,意向受让方在展样前需要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3/3 至 2023/3/16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意向受让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网站公告及转让标的明细表(详见公告附件1) (3)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2) 以上材料须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170.77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期截止日16: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03月03日00:00 至2023年03月17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成交价的5%。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1:转让车辆明细表.xlsx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女士0451-*、王先生0451-*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其 他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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