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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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施工合同

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施工合同

2023-03-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百色)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包人(全称):广西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

2.工程地点: (略) 那坡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桂整合〔202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工程内容: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拟新建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1.360公里(其中1#0.940公里、2#0.420公里、 下河步级:4处(1#河堤)、 围堰:1380.0米、标志碑:1座);新建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0.840公里(其中1#0.070公里、2#0.442公里、3#328公里、下河步级:4处、 围堰:860.0米、 标志碑:1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06元),支付当地农民工劳务报酬:*.00元,其中:1、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43元),支付当地农民工劳务报酬*.00元;2、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63元),支付当地农民工劳务报酬*.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覃平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招标控制价;

(8)图纸(如有);

(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包人(公章):广西 (略)

住所: 那坡县城厢镇睦边大道175号住所:广西那坡县睦边大道安置用地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6-*电话:0776-*

户名:户名:广西 (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那坡县支行

账号: 账号:20 6331 0104 0024 92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

(10)招标控制价;

(11)《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及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并盖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的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回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单位需在施工现场放置一份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3%时可调整合同价。调整办法:按投标清单综合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计算补差。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由发包人确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后2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通水、通电。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质保资料等规范要求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提供纸质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五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程提供可能的条件。

3)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室及休息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内应配套桌、椅等办公或休息设施。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覃平修;

身份证号:*516;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日(人民币)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0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

开工前三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技术负责人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审批后报业主代表审批。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

3.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并遵守发包人单位相应管理规定。

6.3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略) 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需要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5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三天在现场交接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施工场地的;发包人手续不全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增加;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因不可抗力,7天内须办理签证,逾期不办理的不予认可;政策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由于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顺延:

⑴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勘报告未明确的地下障碍物、淤泥、流沙、溶洞、岩石的。

⑵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重要会议)。

⑶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⑷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非探明的地质条件;2、 (略) 政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管道。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级以上的地震;

(2)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

(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

(4) (略) 那坡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预警以上的天气,或12小时内实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的天气,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的天气。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7)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8)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7.9 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需要时双方协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需要时双方协商。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10.3 变更程序

10.3.1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略) 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

10.4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 (略) 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 (略) 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规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规定的第2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第3种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 (略) 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按广西现行的消耗定额和有关土地整治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费用定额中属于有区间的费率有规定的按规定计取,无规定的按中值计取,其余的费率均按费率定额的规定计取,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信息价格进行计算,《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 (略) 场价计算;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签证明确项目施工工序、所选主材品牌规格及工程量, (略) 场价格,由发包人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新增项目结算综合单价=发包人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共同审核确定综合单价×(中标价/招标上限控制价)。

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 (略) 场价格协商议定。

②政策性调整:因工期较短不调整。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6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本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上限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合同内进度拨款支付限额为项目进度工程量的90%(不超合同价),如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施工单位。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4.2 工程竣工后 7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单一式*份,详细说明应得到的款额。

12.4..3 支付方式: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开出发票,发包人通

过银行转账。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申请竣工验收单,发包人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份数为:一式六份。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30日内提交完整合格的审计结算材料。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发包人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交审计单位审计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那坡县财政局审计中心审定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4 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14.2(3)条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14个工作日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以上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承包人应该在接到发包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施工现场清洁后交付给发包人并撤出施工,如有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现场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需要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导致项目中断施工。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 (略) 开展相关工作。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依法向有管辖 (略) 起诉。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项目所 (略) 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廉政合同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包人(全称):广西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地平整工程为1年;

(2)灌溉与排水工程为1年;

(3)田间道路工程为1年;

(4)其他工程为1年;

(5)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其他约定: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14天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包人(公章):广西 (略)

住所: 那坡县城厢镇睦边大道175号住所:广西那坡县睦边大道安置用地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6-*电话:0776-*

户名:户名:广西 (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那坡县支行

账号: 账号:20 6331 0104 0024 92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方(建设单位):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方(施工单位):广西 (略)

工程名称: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发包人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工程建设秩序,发包人与承包人针对以上发包(承包)的项目工程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协助*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并进行治安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督促。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当*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方有权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的决定。

7、*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8、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方提供各项施工便利。

第二条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整改、总结。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生产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市政公用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自觉接受*方、监理单位等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对于*方查处的隐患,*方必须限期整改。

11、对*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方改进。

12、当*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在*方认为确定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方应当按*方要求停止施工;*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复工要求;在*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方重新施工。

13、*方施工人员应在所处施工区域、水上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方确认施工场所、水上作业环境、实施设备、工器具等达到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况,*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4、*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5、*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6、*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电气、机械、水上施工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方人员、他方人员伤亡)和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方全部负责;*方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程度对以方进行处罚,罚款从安全担保金中扣除。

17、*方承诺以本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方原因造成*方经济、信誉损失的,*方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计算款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本合同价款5%,超出部分*方仍须承担。

第三条 因*方或*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地方政

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方与*方关于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承发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两份,递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廉政合同

*方(建设单位):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方(施工单位):广西 (略)

工程名称: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划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方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 (略) 场准入、项目招竞标、工程建设、 (略) 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以上发包(承包)的工程工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反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方的义务

*方的领导和从事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方义务

*方应与*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 (略) 政公用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名义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扣罚廉政保证金;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已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 (略) 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已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两份,递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公章):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包人(公章):广西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

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施工合同

2023-03-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百色)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包人(全称):广西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

2.工程地点: (略) 那坡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桂整合〔202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工程内容: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拟新建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1.360公里(其中1#0.940公里、2#0.420公里、 下河步级:4处(1#河堤)、 围堰:1380.0米、标志碑:1座);新建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0.840公里(其中1#0.070公里、2#0.442公里、3#328公里、下河步级:4处、 围堰:860.0米、 标志碑:1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06元),支付当地农民工劳务报酬:*.00元,其中:1、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43元),支付当地农民工劳务报酬*.00元;2、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63元),支付当地农民工劳务报酬*.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覃平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招标控制价;

(8)图纸(如有);

(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包人(公章):广西 (略)

住所: 那坡县城厢镇睦边大道175号住所:广西那坡县睦边大道安置用地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6-*电话:0776-*

户名:户名:广西 (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那坡县支行

账号: 账号:20 6331 0104 0024 92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

(10)招标控制价;

(11)《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及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并盖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的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回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单位需在施工现场放置一份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3%时可调整合同价。调整办法:按投标清单综合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计算补差。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由发包人确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后2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通水、通电。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质保资料等规范要求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提供纸质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五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程提供可能的条件。

3)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室及休息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内应配套桌、椅等办公或休息设施。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覃平修;

身份证号:*516;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日(人民币)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0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

开工前三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技术负责人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审批后报业主代表审批。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

3.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并遵守发包人单位相应管理规定。

6.3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略) 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需要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5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三天在现场交接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施工场地的;发包人手续不全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增加;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因不可抗力,7天内须办理签证,逾期不办理的不予认可;政策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由于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顺延:

⑴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勘报告未明确的地下障碍物、淤泥、流沙、溶洞、岩石的。

⑵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重要会议)。

⑶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⑷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非探明的地质条件;2、 (略) 政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管道。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级以上的地震;

(2)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

(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

(4) (略) 那坡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预警以上的天气,或12小时内实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的天气,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的天气。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7)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8)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7.9 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需要时双方协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需要时双方协商。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10.3 变更程序

10.3.1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略) 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

10.4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 (略) 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 (略) 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规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规定的第2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第3种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 (略) 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按广西现行的消耗定额和有关土地整治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费用定额中属于有区间的费率有规定的按规定计取,无规定的按中值计取,其余的费率均按费率定额的规定计取,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信息价格进行计算,《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 (略) 场价计算;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签证明确项目施工工序、所选主材品牌规格及工程量, (略) 场价格,由发包人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新增项目结算综合单价=发包人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共同审核确定综合单价×(中标价/招标上限控制价)。

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 (略) 场价格协商议定。

②政策性调整:因工期较短不调整。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6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本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上限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合同内进度拨款支付限额为项目进度工程量的90%(不超合同价),如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施工单位。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4.2 工程竣工后 7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单一式*份,详细说明应得到的款额。

12.4..3 支付方式: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开出发票,发包人通

过银行转账。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申请竣工验收单,发包人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份数为:一式六份。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30日内提交完整合格的审计结算材料。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发包人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交审计单位审计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那坡县财政局审计中心审定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4 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14.2(3)条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14个工作日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以上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承包人应该在接到发包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施工现场清洁后交付给发包人并撤出施工,如有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现场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需要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导致项目中断施工。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 (略) 开展相关工作。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依法向有管辖 (略) 起诉。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项目所 (略) 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廉政合同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包人(全称):广西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地平整工程为1年;

(2)灌溉与排水工程为1年;

(3)田间道路工程为1年;

(4)其他工程为1年;

(5)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其他约定: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14天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包人(公章):广西 (略)

住所: 那坡县城厢镇睦边大道175号住所:广西那坡县睦边大道安置用地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6-*电话:0776-*

户名:户名:广西 (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那坡县支行

账号: 账号:20 6331 0104 0024 92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方(建设单位):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方(施工单位):广西 (略)

工程名称: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发包人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工程建设秩序,发包人与承包人针对以上发包(承包)的项目工程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协助*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并进行治安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督促。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当*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方有权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的决定。

7、*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8、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方提供各项施工便利。

第二条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整改、总结。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生产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市政公用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自觉接受*方、监理单位等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对于*方查处的隐患,*方必须限期整改。

11、对*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方改进。

12、当*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在*方认为确定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方应当按*方要求停止施工;*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复工要求;在*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方重新施工。

13、*方施工人员应在所处施工区域、水上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方确认施工场所、水上作业环境、实施设备、工器具等达到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况,*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4、*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5、*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6、*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电气、机械、水上施工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方人员、他方人员伤亡)和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方全部负责;*方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程度对以方进行处罚,罚款从安全担保金中扣除。

17、*方承诺以本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方原因造成*方经济、信誉损失的,*方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计算款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本合同价款5%,超出部分*方仍须承担。

第三条 因*方或*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地方政

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方与*方关于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承发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两份,递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廉政合同

*方(建设单位):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方(施工单位):广西 (略)

工程名称: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划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方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 (略) 场准入、项目招竞标、工程建设、 (略) 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以上发包(承包)的工程工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反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方的义务

*方的领导和从事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方义务

*方应与*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 (略) 政公用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名义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扣罚廉政保证金;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已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 (略) 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已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那坡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那坡县百合乡那乐村那乐屯农田防护堤、那坡县百合乡那化村那沙屯农田防护堤)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两份,递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公章):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包人(公章):广西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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