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已拆除的报废篦冷机等)整体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X20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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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已拆除的报废篦冷机等)整体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X2001134

项目名称

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已拆除的报废篦冷机等)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150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3月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3月1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厂区内(广西平南县丹竹镇三河工业区)

标的现状

1.转让标的主要原为篦式冷却机(2台)、高温风机(1台)等设备共3项,已无法使用,转让方已全部自行拆除,目前存放于厂区内。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430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30日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 (略)

转让底价(元)

2430元/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E
注 册 地:广西平南县丹竹镇三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彭方清
经济类型: (略) (台港澳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方内部审批流程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已被华润集团或华润水泥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能参加本项目竞价,意向受让方的报名资格最终由转让方复审后确定。

标的交割

1.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先对受让方的资质材料进行确认,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覆盖率及合格率需达100%后,方给予办理交割和交付。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进行补考(第二次考试),补考不合格的仍可进行第三次考试。如三次考试均不合格的,本项目取消交易,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2.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3.项目成交且受让方通过考试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启动资产交割,将采用分批交割方式,并于资产交割启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交割、清运、清场工作。每批次交割流程:转受让双方共同对每批次拟交割标的进行现场核验、计量,确定实际过磅数后签署该批次标的交割单(需载明实际过磅数量及对应金额),受让方足额支付该批次标的成交款(成交款=该批次标的过磅重量*成交单价)至交易所账户后,方可将该批次标的资产清运离场。

4.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清运和清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100.00 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

5.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拆卸转让标的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转让标的,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转让标的过磅须使用转让方指定地磅。

8.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如下要求开展清运工作:

(1)受让方进入作业场地需遵守转让方公布的相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2)受让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即货物装卸、切割、吊车等人工、工具、消防、安全、运输等各个环节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食宿自理)。

(4)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部回收,不得挑拣,装运完后要求立即清理干净现场,否则不退回全额清运保证金并永远取消转让方其他相关项目的报名资格。

(5)装运时要服从转让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对相关人员进行恐吓或出言不逊,凡出现类似情况的,经调查清楚,否则不退回全额清运保证金并永远取消转让方其他相关项目的报名资格。

(6)受让方汽车衡过磅数量作为真实的结算依据,受让方必须按照真实、公正等原则进行过磅,不得造假、伪装、虚报、短溢等,若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否则不退回全额清运保证金并永远取消转让方其他相关项目的报名资格。

(7)受让方清运工作完成,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3)。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

3.交易价款。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标的交割”第3点的交割流程与转让方分批次对标的进行计量过磅,并于过磅后1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过磅标的成交价款支付至交易所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资产交割单等成交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分批结转至我交易所的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玉先生*,黄先生*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 3月3日 至 2023年3月16日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现场踏勘确认书》;

(2)《授权委托书》(如需);

(3)《安全承诺书》;

(4)《相关方安全预评价表》中的相关材料;

(5)《安全目标响应承诺》。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初审,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挂牌截止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初审、转让方复审合格后,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安全承诺书》;

(5)《相关方安全预评价表》中的材料;

(6)《安全目标响应承诺》。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项目成交,受让方通过转让方的安全培训考核后,其中的人民币*万元(¥50,000.00)转为受让方的预付服务费,在完成清运工作后,根据服务费的最终金额进行多退少补;另外的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150,000.00)转为清运保证金,如无违反转让方关于清运工作的相关要求的,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交易所从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万元50,000.00)作为违约金,并将剩余保证金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150,000.00转给转让方作为补偿,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中转为受让方预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50,000.00),在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金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金额不足的,受让方须在清运工作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20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
至2023年3月17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服务费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清运工作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标的照片.zip

附件3: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4: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5:相关方安全预评价表.xlsx

附件6:安全目标响应承诺.docx

附件7:安全协议.docx(受让方进场作业前签订)

附件8:阳光宣言.docx(受让方进场作业前签订)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梁先生: 0771-*,*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罗经理07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项目名称

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已拆除的报废篦冷机等)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150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3月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3月1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厂区内(广西平南县丹竹镇三河工业区)

标的现状

1.转让标的主要原为篦式冷却机(2台)、高温风机(1台)等设备共3项,已无法使用,转让方已全部自行拆除,目前存放于厂区内。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430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30日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 (略)

转让底价(元)

2430元/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E
注 册 地:广西平南县丹竹镇三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彭方清
经济类型: (略) (台港澳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方内部审批流程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已被华润集团或华润水泥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能参加本项目竞价,意向受让方的报名资格最终由转让方复审后确定。

标的交割

1.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先对受让方的资质材料进行确认,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覆盖率及合格率需达100%后,方给予办理交割和交付。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进行补考(第二次考试),补考不合格的仍可进行第三次考试。如三次考试均不合格的,本项目取消交易,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2.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3.项目成交且受让方通过考试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启动资产交割,将采用分批交割方式,并于资产交割启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交割、清运、清场工作。每批次交割流程:转受让双方共同对每批次拟交割标的进行现场核验、计量,确定实际过磅数后签署该批次标的交割单(需载明实际过磅数量及对应金额),受让方足额支付该批次标的成交款(成交款=该批次标的过磅重量*成交单价)至交易所账户后,方可将该批次标的资产清运离场。

4.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清运和清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100.00 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

5.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拆卸转让标的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转让标的,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转让标的过磅须使用转让方指定地磅。

8.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如下要求开展清运工作:

(1)受让方进入作业场地需遵守转让方公布的相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2)受让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即货物装卸、切割、吊车等人工、工具、消防、安全、运输等各个环节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食宿自理)。

(4)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部回收,不得挑拣,装运完后要求立即清理干净现场,否则不退回全额清运保证金并永远取消转让方其他相关项目的报名资格。

(5)装运时要服从转让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对相关人员进行恐吓或出言不逊,凡出现类似情况的,经调查清楚,否则不退回全额清运保证金并永远取消转让方其他相关项目的报名资格。

(6)受让方汽车衡过磅数量作为真实的结算依据,受让方必须按照真实、公正等原则进行过磅,不得造假、伪装、虚报、短溢等,若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否则不退回全额清运保证金并永远取消转让方其他相关项目的报名资格。

(7)受让方清运工作完成,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3)。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

3.交易价款。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标的交割”第3点的交割流程与转让方分批次对标的进行计量过磅,并于过磅后1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过磅标的成交价款支付至交易所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资产交割单等成交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分批结转至我交易所的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玉先生*,黄先生*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 3月3日 至 2023年3月16日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现场踏勘确认书》;

(2)《授权委托书》(如需);

(3)《安全承诺书》;

(4)《相关方安全预评价表》中的相关材料;

(5)《安全目标响应承诺》。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初审,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挂牌截止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初审、转让方复审合格后,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安全承诺书》;

(5)《相关方安全预评价表》中的材料;

(6)《安全目标响应承诺》。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项目成交,受让方通过转让方的安全培训考核后,其中的人民币*万元(¥50,000.00)转为受让方的预付服务费,在完成清运工作后,根据服务费的最终金额进行多退少补;另外的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150,000.00)转为清运保证金,如无违反转让方关于清运工作的相关要求的,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交易所从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万元50,000.00)作为违约金,并将剩余保证金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150,000.00转给转让方作为补偿,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中转为受让方预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50,000.00),在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金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金额不足的,受让方须在清运工作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20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
至2023年3月17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服务费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清运工作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标的照片.zip

附件3: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4: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5:相关方安全预评价表.xlsx

附件6:安全目标响应承诺.docx

附件7:安全协议.docx(受让方进场作业前签订)

附件8:阳光宣言.docx(受让方进场作业前签订)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梁先生: 0771-*,*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罗经理07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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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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