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和平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零星矿产资源(第五次)交易公告
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和平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零星矿产资源(第五次)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Q-1-2023-065
受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定于2023年3月13日15时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对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和平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零星矿产资源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和平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零星矿产资源。拍卖标的位于清溪镇和平大道延伸段(清溪镇范围内),矿产资源名称:泥岩(页岩),本项目的泥岩挖方量约*.31立方米,根据勘探报告“建议采用泥岩天然容重为:2.26g/cm3(取标准值)”,可得出本项目泥岩挖方量为*.31*2.26=*.44吨。起拍价:251.54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三、资格资料的提交及时间:
1、意向竞买人需提交: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复印件;
⑥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⑦保证金支付凭证,须与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单一致。
⑧《意向竞买人承诺书》。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2、资格资料的提交时间及提交地址:
以上材料拍卖会前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我们仅对以上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核,意向竞买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伪负责)。竞买人请带上公章方便成交后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竞买保证金的约定
1、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竞买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16时前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账单实际到账为准),本项目竞买保证金接受保函、网银、电汇、转账形式。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竞买保证金的,可以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⑴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略) 含山支行;账号:*
⑵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 (略) 含山支行;账号:*9470
⑶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含山县支行;账号:*6403
3、如竞买不成,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后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
五、拍卖确认方式及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1、采用现场增价拍卖形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2、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字。
六、成交价款和佣金的约定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5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缴纳成交额2%的履约保证金到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3、买受人标的款和佣金汇入指定账号,逾期支付,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0.5%缴纳滞纳金,逾期达到3日的,拍卖成交关系自动解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做违约处理,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
1) 标的款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含山县清溪镇财政所;开户行:农行含山县清溪支行;账号:*88。
2) 佣金汇入如下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巢湖支行;账号:*4681。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地点与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16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向竞买者请提前与拍卖人联系预约看样,看样联系人:刘朝阳*,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展示地点: (略) 含山县清溪镇。
3、此次拍卖项目竞买人必须实地勘验标的,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欲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八、竞买说明及要求
1、本次拍卖标的物数量以实际交付立方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本次对外拍卖的泥岩数量、类别、性质等以实际现状为准。本次对外拍卖的泥岩数量仅为估数,竞买人应自行勘察及测算,移交标的形态、数量、品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形态、数量、品质、类别、性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2、本次拍卖的数据由委托人提供,数据参考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五地质队出具的《清溪镇和平大道工程土、石方量计算技术报告书》及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一批矿产资源拍卖底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拍卖标的数量、类别、形态、品质等均以交接时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不做任何瑕疵担保,若实际开挖的数量、类别、形态、品质等与拍卖公告存有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3、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禁止在施工场地和临时堆放场地破碎、加工石料,对破碎、加工石料的行为,委托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物的开挖、装卸、所有清运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窝工费、场地占用费、垃圾处理费、税金、二次搬运费等一切费用),上述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开挖、装卸、清运过程中应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督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作业中所发生的意外伤亡等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6、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施工合同》和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如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委托人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及成交价2%的履约保证金并与买受人签订《施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成交标的,买受人须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移出现有场地,逾期未移出的,委托人将依法收回剩余标的物,并有权全额扣除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行赔偿。
8、工程施工工期为18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天气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向委托人递交书面施工延期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工令签发后满180天,买受人必须立即撤离施工区域,逾期未移出的标的物收归国有,不得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
9、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且委托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0、委托人仅提供正规非税收入票据。
九、买受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性规定并自行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运输、城市管理、加工、销售、处置等许可审批)后,方可进行装车、运输、处置和利用);
2、按照含山县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施工及外运过程中相关工作;
3、运输过程必须做好车厢全覆盖、噪声污染防治和扬尘防治(含洒水车冲洗路面等)、环境保护等工作,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违规停放;
4、自行承担废渣装车、运输、处置、利用等风险的后果。
5、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委托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6、买受人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开工,买受人的泥岩(页岩)装车、运输及处置等工作必须服从出让方的组织安排,确保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并自行解决与一切相关方的关系协调问题。若买受人的泥岩(页岩)装车、运输及处置影响各工程进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的竞买价款。若因此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予赔偿。
十、特别提示
1、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即2023年3月13日15时前到达拍卖会现场;2023年3月13日15时之后谢绝进入拍卖会现场)。
2、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更正通知均以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发布为准,请各潜在竞买人及时关注,若因竞买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1.拍卖机构: (略)
联系人:刘朝阳电话:*
2.委托机构: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贾邦华电话:*
本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略)
2023年3月3日
项目编号:CQ-1-2023-065
受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定于2023年3月13日15时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对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和平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零星矿产资源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和平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零星矿产资源。拍卖标的位于清溪镇和平大道延伸段(清溪镇范围内),矿产资源名称:泥岩(页岩),本项目的泥岩挖方量约*.31立方米,根据勘探报告“建议采用泥岩天然容重为:2.26g/cm3(取标准值)”,可得出本项目泥岩挖方量为*.31*2.26=*.44吨。起拍价:251.54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三、资格资料的提交及时间:
1、意向竞买人需提交: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复印件;
⑥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⑦保证金支付凭证,须与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单一致。
⑧《意向竞买人承诺书》。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2、资格资料的提交时间及提交地址:
以上材料拍卖会前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我们仅对以上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核,意向竞买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伪负责)。竞买人请带上公章方便成交后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竞买保证金的约定
1、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竞买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16时前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账单实际到账为准),本项目竞买保证金接受保函、网银、电汇、转账形式。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竞买保证金的,可以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⑴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略) 含山支行;账号:*
⑵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 (略) 含山支行;账号:*9470
⑶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含山县支行;账号:*6403
3、如竞买不成,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后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
五、拍卖确认方式及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1、采用现场增价拍卖形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2、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字。
六、成交价款和佣金的约定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5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缴纳成交额2%的履约保证金到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3、买受人标的款和佣金汇入指定账号,逾期支付,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0.5%缴纳滞纳金,逾期达到3日的,拍卖成交关系自动解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做违约处理,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
1) 标的款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含山县清溪镇财政所;开户行:农行含山县清溪支行;账号:*88。
2) 佣金汇入如下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巢湖支行;账号:*4681。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地点与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16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向竞买者请提前与拍卖人联系预约看样,看样联系人:刘朝阳*,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展示地点: (略) 含山县清溪镇。
3、此次拍卖项目竞买人必须实地勘验标的,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欲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八、竞买说明及要求
1、本次拍卖标的物数量以实际交付立方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本次对外拍卖的泥岩数量、类别、性质等以实际现状为准。本次对外拍卖的泥岩数量仅为估数,竞买人应自行勘察及测算,移交标的形态、数量、品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形态、数量、品质、类别、性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2、本次拍卖的数据由委托人提供,数据参考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五地质队出具的《清溪镇和平大道工程土、石方量计算技术报告书》及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一批矿产资源拍卖底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拍卖标的数量、类别、形态、品质等均以交接时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不做任何瑕疵担保,若实际开挖的数量、类别、形态、品质等与拍卖公告存有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3、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禁止在施工场地和临时堆放场地破碎、加工石料,对破碎、加工石料的行为,委托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物的开挖、装卸、所有清运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窝工费、场地占用费、垃圾处理费、税金、二次搬运费等一切费用),上述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开挖、装卸、清运过程中应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督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作业中所发生的意外伤亡等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6、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施工合同》和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如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委托人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及成交价2%的履约保证金并与买受人签订《施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成交标的,买受人须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移出现有场地,逾期未移出的,委托人将依法收回剩余标的物,并有权全额扣除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行赔偿。
8、工程施工工期为18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天气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向委托人递交书面施工延期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工令签发后满180天,买受人必须立即撤离施工区域,逾期未移出的标的物收归国有,不得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
9、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且委托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0、委托人仅提供正规非税收入票据。
九、买受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性规定并自行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运输、城市管理、加工、销售、处置等许可审批)后,方可进行装车、运输、处置和利用);
2、按照含山县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施工及外运过程中相关工作;
3、运输过程必须做好车厢全覆盖、噪声污染防治和扬尘防治(含洒水车冲洗路面等)、环境保护等工作,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违规停放;
4、自行承担废渣装车、运输、处置、利用等风险的后果。
5、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委托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6、买受人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开工,买受人的泥岩(页岩)装车、运输及处置等工作必须服从出让方的组织安排,确保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并自行解决与一切相关方的关系协调问题。若买受人的泥岩(页岩)装车、运输及处置影响各工程进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的竞买价款。若因此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予赔偿。
十、特别提示
1、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即2023年3月13日15时前到达拍卖会现场;2023年3月13日15时之后谢绝进入拍卖会现场)。
2、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更正通知均以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发布为准,请各潜在竞买人及时关注,若因竞买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1.拍卖机构: (略)
联系人:刘朝阳电话:*
2.委托机构: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贾邦华电话:*
本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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