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班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通告
关于撤销班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规定。经核查发现班某某存在“吸毒记录”。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运输部第13号令,2021年8月11日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班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姓名:班某某,身份证号:4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16),并通告作废,请班某某自通告之日起10日内,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 (略) 民中心B座5楼“一窗”综合服务区26号窗口。
特此通告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3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规定。经核查发现班某某存在“吸毒记录”。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运输部第13号令,2021年8月11日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班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姓名:班某某,身份证号:4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16),并通告作废,请班某某自通告之日起10日内,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 (略) 民中心B座5楼“一窗”综合服务区26号窗口。
特此通告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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