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永兴村经联社永福路21号厂房
【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永兴村经联社永福路21号厂房
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
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定于2023-03-10日10:00时对永兴村经联社永福路21号厂房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本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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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须知 | ||||||||||||||||||||||||||||||||||||||||||||||||||||||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四)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 ||||||||||||||||||||||||||||||||||||||||||||||||||||||
竞价资质要求:无 。 备注:1、合同期内如遇征收、征用,征地补偿费、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出租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合同期满,出租方无偿收回该厂房及附属设施。 3、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租赁年限:3.00年。 底价总额:*.00元。 产权情况: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租金递增方式:无。 | ||||||||||||||||||||||||||||||||||||||||||||||||||||||
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5000元 ,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1日交付当期租金。 三、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原则 | ||||||||||||||||||||||||||||||||||||||||||||||||||||||
四、报名流程 | ||||||||||||||||||||||||||||||||||||||||||||||||||||||
(一)、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领取竞投相关资料。 (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 (三)、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四)、经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竞标资格后,符合资格的竞投人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自行到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处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六)、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七)、取得竞投资格。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 ||||||||||||||||||||||||||||||||||||||||||||||||||||||
(一)、领取资料: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3-03-03至2023-03-09,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 ||||||||||||||||||||||||||||||||||||||||||||||||||||||
(二)、资料审查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3-03-03至2023-03-09,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竞投资质要求规定非自然人报名的除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单位报名需携带公章),交易保证金收据和竞价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报名。 说明: 1、自然人(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第三方,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方、第三方资质证明(个人提供委托方和第三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交易保证金收据抬头的名称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 | ||||||||||||||||||||||||||||||||||||||||||||||||||||||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3-03-09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 ||||||||||||||||||||||||||||||||||||||||||||||||||||||
六、竞投保证金 | ||||||||||||||||||||||||||||||||||||||||||||||||||||||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3-03-09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且到(出租方: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 ||||||||||||||||||||||||||||||||||||||||||||||||||||||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 。 |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00 元。(注:未竞投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当日退回;竞投成功,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不足,多出部分退回) | ||||||||||||||||||||||||||||||||||||||||||||||||||||||
(四)开户行: /。 | ||||||||||||||||||||||||||||||||||||||||||||||||||||||
(五)银行户名: /。 | ||||||||||||||||||||||||||||||||||||||||||||||||||||||
(六)银行账号: /。 | ||||||||||||||||||||||||||||||||||||||||||||||||||||||
七、竞投时间: | ||||||||||||||||||||||||||||||||||||||||||||||||||||||
(一)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具体时间)2023-03-10日10: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现场参与招投标会,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 ||||||||||||||||||||||||||||||||||||||||||||||||||||||
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
八、竞投说明: | ||||||||||||||||||||||||||||||||||||||||||||||||||||||
1、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出租方)所有。 | ||||||||||||||||||||||||||||||||||||||||||||||||||||||
2、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竞投人经镇街审核后发现不符合竞投人资格标准的,但已直接将交易保证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方需于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原转入账户。 | ||||||||||||||||||||||||||||||||||||||||||||||||||||||
交易服务机构及所在的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联系方式 | ||||||||||||||||||||||||||||||||||||||||||||||||||||||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联系电话:* | ||||||||||||||||||||||||||||||||||||||||||||||||||||||
地址:中新镇中福路40号 | ||||||||||||||||||||||||||||||||||||||||||||||||||||||
指定网址: http://** | ||||||||||||||||||||||||||||||||||||||||||||||||||||||
附件:厂房租赁合同模板 | ||||||||||||||||||||||||||||||||||||||||||||||||||||||
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3月3日 合同编号: 厂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为规范厂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方将位于的自有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出租给*方,该厂房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其他场地面积平方米(见附图)。*方对*方出租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厂房租赁年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如*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期起开始递增,每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方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租赁年限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或在合同签订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三)在合同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天,则视作*方违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签订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方结算水电费用并提交相关结算凭证给*方后,*方把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方有权用保证金代*方结清水电费,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水电费的,不足部分由*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 (五)*方向*方交纳租金的同时须向交纳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按*方租用厂房总面积每月每平方元计算收取, 综合管理费每年调整一次,但调整幅度不得高于%。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方于年月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将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全部交付*方使用,并确保该厂房具备基本的通水、通电的条件。 (二)合同届满,*方于年月日(合同期届满之日)将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付给*方。 (三)合同期间,**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将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付给*方。 (四)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赁厂房内属于*方的设备、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出租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对出租厂房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监督*方对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年审,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本联社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方擅自改变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 2.合同期满,*方在租赁厂房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方所有。 3.配合*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 4.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交给*方使用,每迟延一天,应按收缴月租金的%向*方支付违约金。 5.未经*方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6.承担 修缮责任。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方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2.在接收租赁厂房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方沟通协调。 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方不得干涉和侵犯*方合法权益。 4.妥善保护和维护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厂房及其附属物损坏的维修费用。 5.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如确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须取得*方书面同意。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6.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租赁的厂房,不得将租赁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破坏性经营。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7.自行负责在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8.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9.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 10.不得利用租赁厂房或其附属设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1.负责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如有损坏,负责更换和维修。 12.有责任保护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周边环境、相关进出道路以及相关公共设施,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方造成损坏或污染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转租 (一)合同期内,*方不得转租租赁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如确需转租,须经*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 (二)如*方经*方同意进行转租,*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 2.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4.转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5.转租合同应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厂房。*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日内交*方存档。 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合同期内,*方负责购买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内*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方承担。 第八条 厂房设施建设 (一)*方不得改变租赁厂房结构或增设构筑物,如确需变更结构、装修、增设构筑物及增加固定式设施的,需征得*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且不得对厂房结构构成影响,否则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厂房,并追究*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厂房的装修、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归*方所有; 2.要求*方恢复原状; 3.向*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合同期内,除*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外,*方自行增加的道路、下水道、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生产设备等设施及所进行的环境改造,须书面征得*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审批和建设安装,所需费用全部由*方负责。 第九条 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方无偿收回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方造成*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3.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厂房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厂房或其附属设施,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天以上; 9.利用租赁厂房或其附属设施从事违法犯罪。 (五)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厂房、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厂房,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等情况的,*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逾期搬迁的,厂房内属于*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各执*份、镇综合保障中心执*份。 第十四条 责任免责声明 交易服务机构及所在的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且公示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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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
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定于2023-03-10日10:00时对永兴村经联社永福路21号厂房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本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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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须知 | ||||||||||||||||||||||||||||||||||||||||||||||||||||||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四)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 ||||||||||||||||||||||||||||||||||||||||||||||||||||||
竞价资质要求:无 。 备注:1、合同期内如遇征收、征用,征地补偿费、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出租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合同期满,出租方无偿收回该厂房及附属设施。 3、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租赁年限:3.00年。 底价总额:*.00元。 产权情况: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租金递增方式:无。 | ||||||||||||||||||||||||||||||||||||||||||||||||||||||
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5000元 ,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1日交付当期租金。 三、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原则 | ||||||||||||||||||||||||||||||||||||||||||||||||||||||
四、报名流程 | ||||||||||||||||||||||||||||||||||||||||||||||||||||||
(一)、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领取竞投相关资料。 (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 (三)、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四)、经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竞标资格后,符合资格的竞投人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自行到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处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六)、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七)、取得竞投资格。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 ||||||||||||||||||||||||||||||||||||||||||||||||||||||
(一)、领取资料: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3-03-03至2023-03-09,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 ||||||||||||||||||||||||||||||||||||||||||||||||||||||
(二)、资料审查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3-03-03至2023-03-09,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竞投资质要求规定非自然人报名的除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单位报名需携带公章),交易保证金收据和竞价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报名。 说明: 1、自然人(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第三方,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方、第三方资质证明(个人提供委托方和第三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交易保证金收据抬头的名称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 | ||||||||||||||||||||||||||||||||||||||||||||||||||||||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3-03-09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 ||||||||||||||||||||||||||||||||||||||||||||||||||||||
六、竞投保证金 | ||||||||||||||||||||||||||||||||||||||||||||||||||||||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3-03-09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且到(出租方: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 ||||||||||||||||||||||||||||||||||||||||||||||||||||||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 。 |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00 元。(注:未竞投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当日退回;竞投成功,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不足,多出部分退回) | ||||||||||||||||||||||||||||||||||||||||||||||||||||||
(四)开户行: /。 | ||||||||||||||||||||||||||||||||||||||||||||||||||||||
(五)银行户名: /。 | ||||||||||||||||||||||||||||||||||||||||||||||||||||||
(六)银行账号: /。 | ||||||||||||||||||||||||||||||||||||||||||||||||||||||
七、竞投时间: | ||||||||||||||||||||||||||||||||||||||||||||||||||||||
(一)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具体时间)2023-03-10日10: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现场参与招投标会,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 ||||||||||||||||||||||||||||||||||||||||||||||||||||||
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
八、竞投说明: | ||||||||||||||||||||||||||||||||||||||||||||||||||||||
1、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出租方)所有。 | ||||||||||||||||||||||||||||||||||||||||||||||||||||||
2、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竞投人经镇街审核后发现不符合竞投人资格标准的,但已直接将交易保证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方需于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原转入账户。 | ||||||||||||||||||||||||||||||||||||||||||||||||||||||
交易服务机构及所在的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联系方式 | ||||||||||||||||||||||||||||||||||||||||||||||||||||||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联系电话:* | ||||||||||||||||||||||||||||||||||||||||||||||||||||||
地址:中新镇中福路40号 | ||||||||||||||||||||||||||||||||||||||||||||||||||||||
指定网址: http://** | ||||||||||||||||||||||||||||||||||||||||||||||||||||||
附件:厂房租赁合同模板 | ||||||||||||||||||||||||||||||||||||||||||||||||||||||
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3月3日 合同编号: 厂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为规范厂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方将位于的自有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出租给*方,该厂房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其他场地面积平方米(见附图)。*方对*方出租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厂房租赁年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如*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期起开始递增,每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方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租赁年限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或在合同签订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三)在合同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天,则视作*方违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签订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方结算水电费用并提交相关结算凭证给*方后,*方把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方有权用保证金代*方结清水电费,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水电费的,不足部分由*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 (五)*方向*方交纳租金的同时须向交纳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按*方租用厂房总面积每月每平方元计算收取, 综合管理费每年调整一次,但调整幅度不得高于%。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方于年月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将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全部交付*方使用,并确保该厂房具备基本的通水、通电的条件。 (二)合同届满,*方于年月日(合同期届满之日)将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付给*方。 (三)合同期间,**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将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付给*方。 (四)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赁厂房内属于*方的设备、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出租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对出租厂房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监督*方对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年审,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本联社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方擅自改变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 2.合同期满,*方在租赁厂房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方所有。 3.配合*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 4.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交给*方使用,每迟延一天,应按收缴月租金的%向*方支付违约金。 5.未经*方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6.承担 修缮责任。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方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2.在接收租赁厂房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方沟通协调。 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方不得干涉和侵犯*方合法权益。 4.妥善保护和维护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厂房及其附属物损坏的维修费用。 5.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如确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须取得*方书面同意。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6.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租赁的厂房,不得将租赁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破坏性经营。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7.自行负责在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8.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9.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 10.不得利用租赁厂房或其附属设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1.负责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如有损坏,负责更换和维修。 12.有责任保护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周边环境、相关进出道路以及相关公共设施,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方造成损坏或污染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转租 (一)合同期内,*方不得转租租赁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如确需转租,须经*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 (二)如*方经*方同意进行转租,*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 2.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4.转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5.转租合同应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厂房。*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日内交*方存档。 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合同期内,*方负责购买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内*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方承担。 第八条 厂房设施建设 (一)*方不得改变租赁厂房结构或增设构筑物,如确需变更结构、装修、增设构筑物及增加固定式设施的,需征得*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且不得对厂房结构构成影响,否则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厂房,并追究*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厂房的装修、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归*方所有; 2.要求*方恢复原状; 3.向*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合同期内,除*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外,*方自行增加的道路、下水道、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生产设备等设施及所进行的环境改造,须书面征得*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审批和建设安装,所需费用全部由*方负责。 第九条 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方无偿收回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方造成*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3.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厂房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厂房或其附属设施,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天以上; 9.利用租赁厂房或其附属设施从事违法犯罪。 (五)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厂房、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厂房,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等情况的,*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逾期搬迁的,厂房内属于*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各执*份、镇综合保障中心执*份。 第十四条 责任免责声明 交易服务机构及所在的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且公示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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