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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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披露

中钢 (略) 部分资产( (略) 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日期:2023-03-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3SH*
项目名称中钢 (略) 部分资产( (略) 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中钢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91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3-06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本项目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房屋构筑物持有人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不一致,存在产证无法变更的风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当地产证变更政策。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2.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人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6.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7.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仍处于租赁状态。中钢 (略) 与洛阳洛耐 (略) 签订租赁合同,约定201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钢 (略) 将权证编号为豫(2020)孟津县不动产权第*号的位于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使用权面积26,973.8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洛阳洛耐 (略) 使用。委估资产地上附着物产权持有人均为租赁方洛阳洛耐 (略) 。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合同及地上附着物产权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

中钢 (略) 部分资产( (略) 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日期:2023-03-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3SH*
项目名称中钢 (略) 部分资产( (略) 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中钢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91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3-06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本项目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房屋构筑物持有人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不一致,存在产证无法变更的风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当地产证变更政策。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2.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人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6.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7.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仍处于租赁状态。中钢 (略) 与洛阳洛耐 (略) 签订租赁合同,约定201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钢 (略) 将权证编号为豫(2020)孟津县不动产权第*号的位于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使用权面积26,973.8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洛阳洛耐 (略) 使用。委估资产地上附着物产权持有人均为租赁方洛阳洛耐 (略) 。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合同及地上附着物产权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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