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花园37-101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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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花园37-101室房产

新洲花园37-101室房产

次浏览

挂牌价:140.*万元

保证金:元

所在地:

报名开始时间:2023-01-16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02-15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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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洲花园37-101室房产

项目编号

WXCQZ23005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略) (略) 2022年度第16次董事会决议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6

挂牌终止日期:

2023/2/15

转让方
名称

(略) (略)

标的物
概况

本次转让 (略) (略) 持有的新洲花园37-101室房产。位于高浪路和机场路交叉口东南侧,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建筑为完好状态下的多层混合结构,竣工于2003年,建筑总层数为6层。标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房产权证号:锡房权证字第XQ*号土地证号:锡新国用 (2015)第 *号建筑面积:139.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4.2平方米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9年12月30日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 1026-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新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2/8/31 0:00:00

转让标的评估值

140.*

特别事项
说明

1、房产 (略) (略) 现已 (略) (略) ,权证信息未变更。2、涉及房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交易的,造成不能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3、本次公开转让的房屋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转让底价

140.* 万元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也可申请贷款方式支付。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申请贷款方式支付的,受让方须确保在《无锡存量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生效后120日内完成全部交易价款的支付。2、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42万元,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的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4、意向受让方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3、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出具的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1026-2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 10个工作日。2、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实地看房,看房联系人: 陈垚 ,联系电话:0510-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桂女士

联系电话

0510-*

传真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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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所在地:

报名开始时间:2023-01-16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02-15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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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洲花园37-101室房产

项目编号

WXCQZ23005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略) (略) 2022年度第16次董事会决议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6

挂牌终止日期:

2023/2/15

转让方
名称

(略) (略)

标的物
概况

本次转让 (略) (略) 持有的新洲花园37-101室房产。位于高浪路和机场路交叉口东南侧,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建筑为完好状态下的多层混合结构,竣工于2003年,建筑总层数为6层。标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房产权证号:锡房权证字第XQ*号土地证号:锡新国用 (2015)第 *号建筑面积:139.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4.2平方米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9年12月30日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 1026-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新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2/8/31 0:00:00

转让标的评估值

140.*

特别事项
说明

1、房产 (略) (略) 现已 (略) (略) ,权证信息未变更。2、涉及房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交易的,造成不能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3、本次公开转让的房屋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转让底价

140.* 万元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也可申请贷款方式支付。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申请贷款方式支付的,受让方须确保在《无锡存量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生效后120日内完成全部交易价款的支付。2、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42万元,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的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4、意向受让方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3、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出具的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1026-2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 10个工作日。2、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实地看房,看房联系人: 陈垚 ,联系电话:0510-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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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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