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南油B区71-73栋103、203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SZ1001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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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南油B区71-73栋103、203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SZ1001947-4)


??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略) 南山区南油大道南油B区71-73栋103、203房产

项目简介:

房产名称

不动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产用途

使用期限

租赁情况

评估值(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

南油大道南油B区71-73栋103、203

深房地字第*号

212.22

商业

至2034-10-7

出租

1135.377

1135.377

200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 (略) 宝路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宝安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人民币1135.377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南山区南油大道南油B区71-73栋103、203房产

挂牌价格:人民币1135.377万元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深圳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为20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自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按现状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标的资产因租客经营重庆火锅店,故与隔壁商铺104号打通合并经营餐馆,待租赁合同期满后,由原承租方恢复原状。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5、标的评估值含增值税,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6、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

7、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标的资产已出租,受让方应按规定承继租约。转让方按转让合同约定或现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9、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需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报名参与受让,逾期未按挂牌条件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宝路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略) 宝安区宝城115区宝安客运中心大楼7楼(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张瓯原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5000

企业类型: (略) (法人独资)

监管机构(部门): (略) 宝安 (略)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宝安 (略)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深宝交投会纪〔2022〕44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 赵小姐 0755-*宋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 (略)

帐号:8110 3010 1360 0613 05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略) 南山区南油大道南油B区71-73栋103、203房产

项目简介:

房产名称

不动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产用途

使用期限

租赁情况

评估值(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

南油大道南油B区71-73栋103、203

深房地字第*号

212.22

商业

至2034-10-7

出租

1135.377

1135.377

200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 (略) 宝路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宝安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人民币1135.377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南山区南油大道南油B区71-73栋103、203房产

挂牌价格:人民币1135.377万元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深圳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为20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自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按现状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标的资产因租客经营重庆火锅店,故与隔壁商铺104号打通合并经营餐馆,待租赁合同期满后,由原承租方恢复原状。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5、标的评估值含增值税,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6、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

7、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标的资产已出租,受让方应按规定承继租约。转让方按转让合同约定或现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9、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需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报名参与受让,逾期未按挂牌条件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宝路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略) 宝安区宝城115区宝安客运中心大楼7楼(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张瓯原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5000

企业类型: (略) (法人独资)

监管机构(部门): (略) 宝安 (略)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宝安 (略)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深宝交投会纪〔2022〕44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 赵小姐 0755-*宋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 (略)

帐号:8110 3010 1360 0613 05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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