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苏州高新区漓江路56号房地产公开转让[2023]013号
位于苏州高新区漓江路56号房地产公开转让[2023]013号
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高新区漓江路56号房地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科技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3年02月20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3年1月31日,苏州科 (略) 股东决定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漓江路56号房地产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03月06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04月18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科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不动产)位于苏州高新区漓江路56号房地产,建成于2021年,包括3张不动产证,分别为: (1)2幢(B区)产证编号: (略) 不动产证第*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6316.9㎡,建筑面积11435.56 ㎡。 (2) 1,3~9幢(A区)产证编号: (略) 不动产证第*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6816㎡,建筑面积29712.42 ㎡。 (3) D1幢产证编号: (略) 不动产证第*号,土地面积8517㎡,建筑面积8497.6 ㎡。 A区包括1幢及3-9幢,1幢为中试楼,共计14层,钢混结构,用于办公;3幢为综合楼,用于员工食堂等;4-7幢为生产辅助用房; B区为2幢,为生产车间; D1幢为地下空间,为车库。其占地投影落于A区内。 标的资产无抵押、无担保。 标的资产自建成以来一直由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 (略) 租用,水、电、物业等费用均由租户自行承担。租赁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拓普评报字(2023)第0000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科技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1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32390.36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联系人:郭新刚,*; 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至16:30。 二、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或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 (略) 的租赁协议至合同期结束,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等 (略) 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五、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并在双方支付交易组织各方相关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 七、根据相关土地出让合同, (略) 级认定的专项服务产业从业单位。 八、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苏州高新区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为整体出让,不分割出让。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24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48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苏州科 (略) 股东决定 2、关于苏州科 (略) 对漓江路56号房地产实施公开转让的请示(苏科公〔2023〕1号) 3、关于同意苏州科 (略) 公开转让漓江路56号房产的批复(苏科管国资办〔2023〕1 号) 4、苏州科 (略) 拟转让漓江路56号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拓普评报字(2023)第00005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资产情况说明 7、不动产权证 8、拟与受让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模板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0011) 10、苏州科技城厂房租赁合同 1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12、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一、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房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电子竞价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帐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2023年4月18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 (略) 姑苏区平泷路 (略) 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五、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六、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肖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 | ||
传真 | 0512-* |
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高新区漓江路56号房地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科技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3年02月20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3年1月31日,苏州科 (略) 股东决定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漓江路56号房地产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03月06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04月18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科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不动产)位于苏州高新区漓江路56号房地产,建成于2021年,包括3张不动产证,分别为: (1)2幢(B区)产证编号: (略) 不动产证第*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6316.9㎡,建筑面积11435.56 ㎡。 (2) 1,3~9幢(A区)产证编号: (略) 不动产证第*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6816㎡,建筑面积29712.42 ㎡。 (3) D1幢产证编号: (略) 不动产证第*号,土地面积8517㎡,建筑面积8497.6 ㎡。 A区包括1幢及3-9幢,1幢为中试楼,共计14层,钢混结构,用于办公;3幢为综合楼,用于员工食堂等;4-7幢为生产辅助用房; B区为2幢,为生产车间; D1幢为地下空间,为车库。其占地投影落于A区内。 标的资产无抵押、无担保。 标的资产自建成以来一直由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 (略) 租用,水、电、物业等费用均由租户自行承担。租赁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拓普评报字(2023)第0000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科技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1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32390.36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联系人:郭新刚,*; 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至16:30。 二、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或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 (略) 的租赁协议至合同期结束,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等 (略) 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五、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并在双方支付交易组织各方相关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 七、根据相关土地出让合同, (略) 级认定的专项服务产业从业单位。 八、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苏州高新区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为整体出让,不分割出让。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24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48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苏州科 (略) 股东决定 2、关于苏州科 (略) 对漓江路56号房地产实施公开转让的请示(苏科公〔2023〕1号) 3、关于同意苏州科 (略) 公开转让漓江路56号房产的批复(苏科管国资办〔2023〕1 号) 4、苏州科 (略) 拟转让漓江路56号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拓普评报字(2023)第00005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资产情况说明 7、不动产权证 8、拟与受让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模板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0011) 10、苏州科技城厂房租赁合同 1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12、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一、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房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电子竞价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帐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2023年4月18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 (略) 姑苏区平泷路 (略) 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五、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六、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肖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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