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江松藻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1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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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江松藻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14%股权

重庆东江松藻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14%股权
location.href发布日期:2023-03-06
转让标的名称重庆东江松藻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14%股权
项目编号G32023CQ*转让底价0.000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3-07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4-03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綦江区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张影/02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东江松藻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14%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重庆东江松藻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市辖区>綦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国辉
成立时间2010-01-20
注册资本3321.0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321.04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8H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承建、管理和运营松藻通风瓦斯项目,以收集、减少、开发、利用煤矿采煤活动中所产生的低浓度矿井瓦斯(浓度低于0.75%),促进综合开发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可行的情况下提供清洁热能并产生可供销售的经核证的减排量或其他形式的减排效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重庆福瑞 (略) 93.86%-
2重庆 (略) 6.1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万元-869.63万元-869.63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08.51万元1442.29万元-1333.78万元
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22-11-300万元-498.55万元-498.55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101.63万元1442.29万元-1340.6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3-01-10
评估基准日2022-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据评估报告载:截止评估基准日,(1)标的企业已于2011年底停产歇业至今,无专职员工,无收入来源, (略) 代理,相关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无专人管理;(2)标的企业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开具的 *14282银行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0.05万元,标的企业未能提供该账户在评估基准日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评估人员无法核实其余额的真实性与正确性,评估程序受限,由于前述金额较小,本次暂保留账面值;(3)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均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标的企业未提供前述评估对象产权证原件,仅提供了产权证复印件,评估程序受限,本次评估根据产权证复印件中载明的内容进行评估;(4)经核实,配电站升级设备主要为位于梭草坡变电站的高压配电柜、高压供电线缆等配电工程设施设备,根据标的企业(*方)与重庆 (略) 水电气管理所(*方)于2010年1月27日签订的《供电合同》,*方负责维护管理权属*方的开关柜及线路等设施设备,双方同意,*方每年年末收取5000元维护管理费,合同有效期从2010年1 月27日起至2035年1月27日止。自签订合同开始,标的企业从未向*方支付维护管理费,也未挂账,故本次评估予以补记,同时,在评估人员在对该项资产进行查勘时,由于*方以标的企业未支付维护管理费为由不予对资产进行查勘,根据现场了解,该资产仍由*方管理维护中,可以正常使用;(5)标的企业账面应付款项合计金额1442.29万元,本次评估仅取得关联方重庆 (略) 地址信息及联系人方式,涉及应付款项127.45万元,其余往来单位均未取得相关信息,无法实施函证程序;(6)本次评估中,标的企业仅提供2010-2011年、2013-2015年期间的记账凭证,2012年凭证、重要资产如房屋、设备等建造购买合同缺失;(7)标的企业房屋构筑物原值1085万元,标的企业未提供房屋构筑物的具体清单,经评估人员现场査勘,标的企业厂区内仅有厂房、围墙、地坪,由于标的企业未提供房屋构筑物的具体清单,也未提供房屋构筑物的建造合同等重要原始资料,评估人员无法核实账面原值所包含的具体内涵,本次对于房屋构筑物按厂区内现存的厂房、围墙、地坪进行评估,未考虑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蔽工程,如地下管网、沟渠、基础等附属设施的影响;(8)标的企业应存设备共6台(套),主要为瓦斯摧毁设备、瓦斯分析系统、电脑、相机、打印机、配电设备等设备,其中有5台(套)已作盘亏调整;(9)标的企业现存在多项应付款项情况,其中非关联方应付款项合计1314.84万元,关联方应付款项127.45;(10)标的企业账面无应交税费, (略) 电子税务局总局系统查询,欠缴房产税0.15万元,房产税滞纳金0.03万元,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0.5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0.11万元,总计欠缴税款0.66万元,滞纳金 0.14万元,标的企业已向税务机关提交减税材料,但税务系统仍显示欠缴相关税款,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据专项审计报告载:(1)本次审计未取得企业征信报告,无法核实企标的企业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及对外借款等事项;(2)截止2022年6月30日,标的企业账面无应付职工薪酬,因公司已停止经营,本次审计未获取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是否存在欠付职工工资。
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2年11月财务报表;(3)专项审计报告;(4)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5)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0.000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7、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 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綦江区打通镇砚台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黄宏
注册资本*.07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C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1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14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 (略) )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决议类型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影联系电话023-*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优先权实施方案.pdf
重庆东江松藻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14%股权
location.href发布日期:2023-03-06
转让标的名称重庆东江松藻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14%股权
项目编号G32023CQ*转让底价0.000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3-07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4-03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綦江区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张影/02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东江松藻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14%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重庆东江松藻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市辖区>綦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国辉
成立时间2010-01-20
注册资本3321.0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321.04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8H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承建、管理和运营松藻通风瓦斯项目,以收集、减少、开发、利用煤矿采煤活动中所产生的低浓度矿井瓦斯(浓度低于0.75%),促进综合开发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可行的情况下提供清洁热能并产生可供销售的经核证的减排量或其他形式的减排效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重庆福瑞 (略) 93.86%-
2重庆 (略) 6.1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万元-869.63万元-869.63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08.51万元1442.29万元-1333.78万元
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22-11-300万元-498.55万元-498.55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101.63万元1442.29万元-1340.6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3-01-10
评估基准日2022-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据评估报告载:截止评估基准日,(1)标的企业已于2011年底停产歇业至今,无专职员工,无收入来源, (略) 代理,相关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无专人管理;(2)标的企业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开具的 *14282银行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0.05万元,标的企业未能提供该账户在评估基准日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评估人员无法核实其余额的真实性与正确性,评估程序受限,由于前述金额较小,本次暂保留账面值;(3)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均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标的企业未提供前述评估对象产权证原件,仅提供了产权证复印件,评估程序受限,本次评估根据产权证复印件中载明的内容进行评估;(4)经核实,配电站升级设备主要为位于梭草坡变电站的高压配电柜、高压供电线缆等配电工程设施设备,根据标的企业(*方)与重庆 (略) 水电气管理所(*方)于2010年1月27日签订的《供电合同》,*方负责维护管理权属*方的开关柜及线路等设施设备,双方同意,*方每年年末收取5000元维护管理费,合同有效期从2010年1 月27日起至2035年1月27日止。自签订合同开始,标的企业从未向*方支付维护管理费,也未挂账,故本次评估予以补记,同时,在评估人员在对该项资产进行查勘时,由于*方以标的企业未支付维护管理费为由不予对资产进行查勘,根据现场了解,该资产仍由*方管理维护中,可以正常使用;(5)标的企业账面应付款项合计金额1442.29万元,本次评估仅取得关联方重庆 (略) 地址信息及联系人方式,涉及应付款项127.45万元,其余往来单位均未取得相关信息,无法实施函证程序;(6)本次评估中,标的企业仅提供2010-2011年、2013-2015年期间的记账凭证,2012年凭证、重要资产如房屋、设备等建造购买合同缺失;(7)标的企业房屋构筑物原值1085万元,标的企业未提供房屋构筑物的具体清单,经评估人员现场査勘,标的企业厂区内仅有厂房、围墙、地坪,由于标的企业未提供房屋构筑物的具体清单,也未提供房屋构筑物的建造合同等重要原始资料,评估人员无法核实账面原值所包含的具体内涵,本次对于房屋构筑物按厂区内现存的厂房、围墙、地坪进行评估,未考虑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蔽工程,如地下管网、沟渠、基础等附属设施的影响;(8)标的企业应存设备共6台(套),主要为瓦斯摧毁设备、瓦斯分析系统、电脑、相机、打印机、配电设备等设备,其中有5台(套)已作盘亏调整;(9)标的企业现存在多项应付款项情况,其中非关联方应付款项合计1314.84万元,关联方应付款项127.45;(10)标的企业账面无应交税费, (略) 电子税务局总局系统查询,欠缴房产税0.15万元,房产税滞纳金0.03万元,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0.5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0.11万元,总计欠缴税款0.66万元,滞纳金 0.14万元,标的企业已向税务机关提交减税材料,但税务系统仍显示欠缴相关税款,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据专项审计报告载:(1)本次审计未取得企业征信报告,无法核实企标的企业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及对外借款等事项;(2)截止2022年6月30日,标的企业账面无应付职工薪酬,因公司已停止经营,本次审计未获取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是否存在欠付职工工资。
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2年11月财务报表;(3)专项审计报告;(4)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5)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0.000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7、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 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綦江区打通镇砚台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黄宏
注册资本*.07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C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1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14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 (略) )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决议类型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影联系电话023-*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优先权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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