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林草种苗培育中心的大棚拆除权-141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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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林草种苗培育中心的大棚拆除权-1410567

晋亿信拍公字〔2023〕第4号

晋中产交〔2023〕第7号

受委托, (略) 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灵石县林草种苗培育中心的大棚拆除权, (略) (略) 灵石县静升镇许家坡底村,建筑面积约2361.6平米,具体如下:①WJK96文洛氏阳光板温室1栋,面积345.6㎡,温室跨距(宽)10.8米,开间(长)32米,一跨三尖顶,柱间距4米,肩宽约4.5米,脊高约5.3米,顶部采用8mm阳光板覆盖,温室四周采用5+6A+5中空钢化玻璃维护;②塑料连栋大棚一座,面积2016㎡,镀锌方管结构,四周及顶部覆盖15丝厚PEP丰骨膜,南北为跨,6跨×4米/跨共24米,东西长84米,棚肩高3米,顶高4.8米,外遮阳高5.3米;参考价72,283.00元。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拍卖时间定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10时开始,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标的展示地点: (略) 灵石县静升镇许家坡底村。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报名。

2.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于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自行按照中拍平台(http://**)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17:00;因逾期未完成上述准备工作而未能获得网络竞买资格导致不能进行竞买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办理完毕“线上报名”的竞买人于2023年3月13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

账户名称:山西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山西榆次农村 (略) 书林世家支行

行 号:*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17:00前,以上“线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17:00截止。

七、联系人:

1.山西 (略)

地址: (略) 榆次区顺城西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刘先生*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

张先生 0354-*

八、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原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移交人即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标的物现状向买受人移交标的。

3.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山西 (略) 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5%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4%的产权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须持《电子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移交标的,标的移交之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再负责;若五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接收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费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因违约造成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5.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看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标的须限期拆除,拆除期限:从委托人移交买受人之日起7日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标的物的,买受人提出申请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期限;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延期的,将视为违约。

7.拆除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成交标的有关的全部费用(拆卸费、拉运费等涉及的费用)与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买受人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需在拆除完毕后当日内自行清运完毕,费用自理。

8.拍卖标的拆除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进行,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一切经济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意向竞买人在中拍平台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10.拍卖成交时,中拍平台会提示买受人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请按中拍平台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11.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12.现场踏勘时间和联系人: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联系人:桑先生(*)。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略)

2023年3月6日

,山西, (略) ,灵石县,晋中

晋亿信拍公字〔2023〕第4号

晋中产交〔2023〕第7号

受委托, (略) 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灵石县林草种苗培育中心的大棚拆除权, (略) (略) 灵石县静升镇许家坡底村,建筑面积约2361.6平米,具体如下:①WJK96文洛氏阳光板温室1栋,面积345.6㎡,温室跨距(宽)10.8米,开间(长)32米,一跨三尖顶,柱间距4米,肩宽约4.5米,脊高约5.3米,顶部采用8mm阳光板覆盖,温室四周采用5+6A+5中空钢化玻璃维护;②塑料连栋大棚一座,面积2016㎡,镀锌方管结构,四周及顶部覆盖15丝厚PEP丰骨膜,南北为跨,6跨×4米/跨共24米,东西长84米,棚肩高3米,顶高4.8米,外遮阳高5.3米;参考价72,283.00元。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拍卖时间定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10时开始,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标的展示地点: (略) 灵石县静升镇许家坡底村。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报名。

2.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于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自行按照中拍平台(http://**)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17:00;因逾期未完成上述准备工作而未能获得网络竞买资格导致不能进行竞买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办理完毕“线上报名”的竞买人于2023年3月13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

账户名称:山西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山西榆次农村 (略) 书林世家支行

行 号:*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17:00前,以上“线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17:00截止。

七、联系人:

1.山西 (略)

地址: (略) 榆次区顺城西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刘先生*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

张先生 0354-*

八、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原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移交人即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标的物现状向买受人移交标的。

3.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山西 (略) 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5%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4%的产权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须持《电子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移交标的,标的移交之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再负责;若五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接收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费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因违约造成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5.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看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标的须限期拆除,拆除期限:从委托人移交买受人之日起7日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标的物的,买受人提出申请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期限;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延期的,将视为违约。

7.拆除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成交标的有关的全部费用(拆卸费、拉运费等涉及的费用)与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买受人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需在拆除完毕后当日内自行清运完毕,费用自理。

8.拍卖标的拆除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进行,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一切经济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意向竞买人在中拍平台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10.拍卖成交时,中拍平台会提示买受人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请按中拍平台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11.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12.现场踏勘时间和联系人: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联系人:桑先生(*)。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略)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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