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持有的废旧油管套管一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持有的废旧油管套管一批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持有的废旧油管套管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2602.8859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0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处置标的为中国石 (略) (略) 的回收不合格油管和回退不合格油套管,合计41562支,理论重量共计8312.24吨,预估重量为8029.91吨。其中:回收井下起出报废油管31225支,理论重量3887.37吨,预估重量为3693.00吨;回退检测不合格油管和套管10337支,理论重量4424.87吨,预估重量为4336.91吨。详情见设备明细表。本项目系整体转让。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外租料场)、 (略) (江油中坝库) | ||
转让底价(万元) | 2602.8859万元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华衡评报【2022】7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1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资阳站联系人:刘向东、江油站联系人:雷彬 | 联系电话 | 刘向东:*、雷彬:*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详见《设备明细表》,本项目系整体转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人员需携带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资阳-刘向东:*;江油-雷彬:*。进入现场踏勘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标的物现场需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6.交易保证金系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设置,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本条约定。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本交易保证金条款即已经成立并生效,即视为对此的承诺,同意按本条款承担责任。若非转让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向转让方提交合同签订所需资料并在交易合同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的购置发票、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纸质版合同签订所需资料(合同签订资料准备清单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合同签订所需资料并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只能书面授权一名委托代理人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包括办理合同签订、标的吊装、搬迁及运输等。 10.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70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搬离、运输、清场、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11.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署后40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拆除、搬迁、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合同签订资料清单、承诺函。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8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经理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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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持有的废旧油管套管一批 | 2602.8859 | 78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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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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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持有的废旧油管套管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2602.8859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0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处置标的为中国石 (略) (略) 的回收不合格油管和回退不合格油套管,合计41562支,理论重量共计8312.24吨,预估重量为8029.91吨。其中:回收井下起出报废油管31225支,理论重量3887.37吨,预估重量为3693.00吨;回退检测不合格油管和套管10337支,理论重量4424.87吨,预估重量为4336.91吨。详情见设备明细表。本项目系整体转让。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外租料场)、 (略) (江油中坝库) | ||
转让底价(万元) | 2602.8859万元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华衡评报【2022】7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1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资阳站联系人:刘向东、江油站联系人:雷彬 | 联系电话 | 刘向东:*、雷彬:*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详见《设备明细表》,本项目系整体转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人员需携带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资阳-刘向东:*;江油-雷彬:*。进入现场踏勘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标的物现场需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6.交易保证金系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设置,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本条约定。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本交易保证金条款即已经成立并生效,即视为对此的承诺,同意按本条款承担责任。若非转让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向转让方提交合同签订所需资料并在交易合同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的购置发票、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纸质版合同签订所需资料(合同签订资料准备清单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合同签订所需资料并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只能书面授权一名委托代理人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包括办理合同签订、标的吊装、搬迁及运输等。 10.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70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搬离、运输、清场、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11.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署后40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拆除、搬迁、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合同签订资料清单、承诺函。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8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经理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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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持有的废旧油管套管一批 | 2602.8859 | 78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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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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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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