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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收割机、挠形割台、玉米割台)
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收割机、挠形割台、玉米割台)
项目名称: | 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收割机、挠形割台、玉米割台)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储粮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77.09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嫩江县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已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及交接。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之现状。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 (1)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3)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受让标的并且完成标的的现状交接;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收割机、挠形割台、玉米割台)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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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储粮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77.09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嫩江县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已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及交接。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之现状。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 (1)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3)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受让标的并且完成标的的现状交接;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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