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融宝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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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融宝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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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中融宝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编号:S*D*
标的名称: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北京中融 (略)
转让比例:80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839.69万元
挂牌期间:20挂牌日期:2023-3-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5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原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6)本方同意并知悉转让方尚未全部实缴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同意受让本次转让股权的同时承继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并按照标的企业章程完成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实缴。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80%股权,认缴出资4,000.00万元,实缴出资400.00万元; (略) 中融金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标企业的20%股权,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实缴出资100.00万元。转让方转让所持标的企业8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3、依据评估报告,(1)标的企业持有 (略) 开放式基 (略) 场基金C 10,285,730.65 份,每份净值为1元,共计10,285,730.65元;(2)评估机构于评估基准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标的企业持有西藏融鼎坤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198%投资份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查合伙协议,该投资实质为私募基金 LP 投资,基准日其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已收回。西藏融鼎坤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2020年8 月已进行基金清算,经核查基金管理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无可分配收益;(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共计两支,分别为:中融宝晟晟世融安3号基金及中融宝晟-晟世融安4号基金。评估专业人员核查基金合同及合伙协议,4号基金直接认购3号基金的全部中间级份额,3号基金直接投 (略) 医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即 99.6678%份额。两支基金均成立于2016年1月,原正常基金存期已过,目前进入延期阶段。根据基金合同及协议约定,标的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后续已无基金管理费收入。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名称:深圳中融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81D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0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审计年度(2021)
营业收入(上年度):273.74利润总额(上年度):273.74净利润(上年度):232.89
资产总额(上年度):1,567.27负债总额(上年度):335.8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1,231.47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2023-2-28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3.2利润总额:1.4净利润:1.4
资产总额:1,049.86负债总额:0.2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049.61
企业股东信息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东持股比例
北京中融 (略) 80
(略) 中融金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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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中融宝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编号:S*D*
标的名称: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北京中融 (略)
转让比例:80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839.69万元
挂牌期间:20挂牌日期:2023-3-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5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原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6)本方同意并知悉转让方尚未全部实缴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同意受让本次转让股权的同时承继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并按照标的企业章程完成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实缴。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80%股权,认缴出资4,000.00万元,实缴出资400.00万元; (略) 中融金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标企业的20%股权,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实缴出资100.00万元。转让方转让所持标的企业8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3、依据评估报告,(1)标的企业持有 (略) 开放式基 (略) 场基金C 10,285,730.65 份,每份净值为1元,共计10,285,730.65元;(2)评估机构于评估基准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标的企业持有西藏融鼎坤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198%投资份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查合伙协议,该投资实质为私募基金 LP 投资,基准日其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已收回。西藏融鼎坤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2020年8 月已进行基金清算,经核查基金管理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无可分配收益;(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共计两支,分别为:中融宝晟晟世融安3号基金及中融宝晟-晟世融安4号基金。评估专业人员核查基金合同及合伙协议,4号基金直接认购3号基金的全部中间级份额,3号基金直接投 (略) 医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即 99.6678%份额。两支基金均成立于2016年1月,原正常基金存期已过,目前进入延期阶段。根据基金合同及协议约定,标的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后续已无基金管理费收入。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名称:深圳中融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81D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0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审计年度(2021)
营业收入(上年度):273.74利润总额(上年度):273.74净利润(上年度):232.89
资产总额(上年度):1,567.27负债总额(上年度):335.8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1,231.47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2023-2-28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3.2利润总额:1.4净利润:1.4
资产总额:1,049.86负债总额:0.2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049.61
企业股东信息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东持股比例
北京中融 (略) 80
(略) 中融金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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