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杭自然资告字[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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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杭自然资告字[2023]5号)
杭自然资告字[2023]5号2023/3/2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23挂5号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上杭县白砂镇新材料科创谷纬一路南侧、经二路西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54并且小于3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并且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6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4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06
现状土地条件: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起始价: 1224万元加价幅度: 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03月24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03日15时00分
备注: 该宗地未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原则确定竞买人,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11日 至 2023年03月30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11日 至 2023年03月30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30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3月31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3挂5号 号地块:2023年03月24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03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该 (略) 重点项目。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保障促进工业发展涉地涉矿若干政策措施通知》(龙国土资〔2017〕480号)第一条第一点规定“ (略) 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 (略) 重点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 (略) 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3〕36号)及上杭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略) 重点项目,因此本宗地可按“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的规定,可享受相关地价优惠政策,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提供评估地价1580.55万元(单位面积地价124元/平方米),按70%计算为1106.385万元(单位面积地价87元/㎡),成本核算价为1210.91万元(单位面积地价95元/平方米)。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规定,上杭县土地等级最低标准为十三等,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出让价为96元/㎡,因此该宗地按96元/㎡的出让价进行出让(96元/㎡×*㎡=1223.6544万元),挂牌起始价确定为1224万元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4.宗地竞得人严格按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6.地块竞得人竞得“标准地”后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明确“2+X”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或者拒绝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8.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9.负责交地单位:白砂镇政府、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 系 人:*先生 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上杭支行
银行帐号:**,*16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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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23挂5号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上杭县白砂镇新材料科创谷纬一路南侧、经二路西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54并且小于3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并且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6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4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06
现状土地条件: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起始价: 1224万元加价幅度: 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03月24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03日15时00分
备注: 该宗地未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原则确定竞买人,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11日 至 2023年03月30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11日 至 2023年03月30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30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3月31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3挂5号 号地块:2023年03月24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03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该 (略) 重点项目。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保障促进工业发展涉地涉矿若干政策措施通知》(龙国土资〔2017〕480号)第一条第一点规定“ (略) 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 (略) 重点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 (略) 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3〕36号)及上杭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略) 重点项目,因此本宗地可按“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的规定,可享受相关地价优惠政策,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提供评估地价1580.55万元(单位面积地价124元/平方米),按70%计算为1106.385万元(单位面积地价87元/㎡),成本核算价为1210.91万元(单位面积地价95元/平方米)。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规定,上杭县土地等级最低标准为十三等,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出让价为96元/㎡,因此该宗地按96元/㎡的出让价进行出让(96元/㎡×*㎡=1223.6544万元),挂牌起始价确定为1224万元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4.宗地竞得人严格按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6.地块竞得人竞得“标准地”后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明确“2+X”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或者拒绝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8.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9.负责交地单位:白砂镇政府、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筹建办。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 系 人:*先生 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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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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