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井信农贸市场出租公告
黄山市徽州区井信农贸市场出租公告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查看次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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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黄山 | 标的类型 | 商/办房产(租)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964.83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项目名称 | (略) 徽州 (略) 场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徽州区永华路农副产 (略) 场。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1-2/2、1/1 | ||||
租赁面积 | 5787.61㎡(其中:2幢047商铺3588.03㎡、2幢021商铺97.12㎡、2幢022商铺97.12㎡、3幢1239.44㎡、临时钢结构大棚765.9㎡) | 租赁期限 | 20年,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详见“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2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原承租方占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出租标的位于徽州区龙井二路以西、信行一路以北,距徽州区汽车客运总站约3公里,距黄山北站(高铁站)约8公里,交通通达度较高,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5021.7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765.9㎡为临时钢结构大棚,未办理产权证。 2、出租标的2幢047商铺、3幢为钢混结构;2幢021、022商铺为混合结构;临时钢结构大棚为钢结构。 3、出租标的为简装,通水、通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0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9,628,388.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月1日 | |||||||
评估机构 | 黄山易和房 (略) | |||||||
租金底价 | 20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9,648,3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 (略) (略) (略) )拟公开出租 (略) 徽州 (略) 场,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黄山市徽州区井信农贸市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徽州区人民政府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略) 场。意向竞租方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并提交出租标 (略) 场摊位过渡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承租方应将出租标的打造成为 (略) 场(含出租标的整体装修,硬件升级,智能化设备、线上平台建设,出租标的勘查、设计、前期筹备等),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出租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改造期7个月(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略) 场摊位过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如非原承租方竞得,由出租方于承租方签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 (略) 场摊位过渡方案,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承租方须按以下进度及要求支付租金,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如下: (1)第1个合同年度租金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1.73%计算支付; (2)第2至第5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4.15%计算支付; (3)第6至第10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5.18%计算支付; (4)第11至第15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5.44%计算支付; (5)第16至第18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5.71%计算支付; (6)第19、20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5.72%计算支付。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每年度1月份支付,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 |||||||
标的交割 | 同意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承租方应将出租标的打造成为 (略) 场(含出租标的整体装修,硬件升级,智能化设备、线上平台建设,出租标的勘查、设计、前期筹备等),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出租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改造期7个月(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略) 场摊位过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及出租方要求,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期7个月,升级改造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未在7个月内按出租方批准同意的改造方案实施升级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完成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并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负责出租标的创文创卫创城工作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标的范围内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工作。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不得整体对外转租、转包或以借用的名义整体转让使用权,如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或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等原因导致需提前终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所有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移交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人民币9,648,300.0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0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3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0559-*)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 |||||||
其他 |
(略) 徽州 (略) 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略)
2023年3月7日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查看次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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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黄山 | 标的类型 | 商/办房产(租)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964.83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项目名称 | (略) 徽州 (略) 场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徽州区永华路农副产 (略) 场。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1-2/2、1/1 | ||||
租赁面积 | 5787.61㎡(其中:2幢047商铺3588.03㎡、2幢021商铺97.12㎡、2幢022商铺97.12㎡、3幢1239.44㎡、临时钢结构大棚765.9㎡) | 租赁期限 | 20年,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详见“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2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原承租方占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出租标的位于徽州区龙井二路以西、信行一路以北,距徽州区汽车客运总站约3公里,距黄山北站(高铁站)约8公里,交通通达度较高,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5021.7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765.9㎡为临时钢结构大棚,未办理产权证。 2、出租标的2幢047商铺、3幢为钢混结构;2幢021、022商铺为混合结构;临时钢结构大棚为钢结构。 3、出租标的为简装,通水、通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0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9,628,388.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月1日 | |||||||
评估机构 | 黄山易和房 (略) | |||||||
租金底价 | 20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9,648,3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 (略) (略) (略) )拟公开出租 (略) 徽州 (略) 场,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黄山市徽州区井信农贸市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徽州区人民政府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略) 场。意向竞租方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并提交出租标 (略) 场摊位过渡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承租方应将出租标的打造成为 (略) 场(含出租标的整体装修,硬件升级,智能化设备、线上平台建设,出租标的勘查、设计、前期筹备等),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出租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改造期7个月(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略) 场摊位过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如非原承租方竞得,由出租方于承租方签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 (略) 场摊位过渡方案,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承租方须按以下进度及要求支付租金,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如下: (1)第1个合同年度租金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1.73%计算支付; (2)第2至第5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4.15%计算支付; (3)第6至第10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5.18%计算支付; (4)第11至第15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5.44%计算支付; (5)第16至第18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5.71%计算支付; (6)第19、20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5.72%计算支付。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每年度1月份支付,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 |||||||
标的交割 | 同意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承租方应将出租标的打造成为 (略) 场(含出租标的整体装修,硬件升级,智能化设备、线上平台建设,出租标的勘查、设计、前期筹备等),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出租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改造期7个月(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略) 场摊位过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及出租方要求,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期7个月,升级改造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未在7个月内按出租方批准同意的改造方案实施升级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完成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并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负责出租标的创文创卫创城工作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标的范围内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工作。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不得整体对外转租、转包或以借用的名义整体转让使用权,如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或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等原因导致需提前终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所有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移交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人民币9,648,300.0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0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3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 (略) 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0559-*)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 |||||||
其他 |
(略) 徽州 (略) 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略)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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