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出租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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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 (略) 出租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 (略) 出租车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交货期:车辆(含设备)分批供货,每批次车辆到货时间为订货单发出45日历天内,车辆(含设备)需达到合格要求,并在到货后1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验收及注册上牌。2.1.2交货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2.1.3质量标准:合格。2.1.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计划采购50辆纯电动(充换电一体)出租车(含动力电池)及50套车载设备(以下简称“车辆(含设备)”或“车辆”,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车辆(含设备)分批供货,每批次车辆(含设备)数量以招标人下达订货单为准。结算金额为结算单价乘以实际供应车辆(含设备)数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投标品牌纯电动车辆供货业绩。
??3.1.3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3.1.4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p.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q.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s.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t.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v.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w.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3.1.3②项修改为本条);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3.1.3⑤项修改为本条)。z.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w、x、y、z与3.1.3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w、x、y、z条要求为准。本次招标_接受_(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7 22:00至2023-03-30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30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home),因平台模板和字数限制,相关信息均以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home)内容为准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 (略) 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336-2地址: (略) 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二招宾馆南楼三层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

闫经理

联系人:李少雄、司东海
电话:

0312-*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ttp://**
网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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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 (略) 出租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 (略) 出租车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交货期:车辆(含设备)分批供货,每批次车辆到货时间为订货单发出45日历天内,车辆(含设备)需达到合格要求,并在到货后1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验收及注册上牌。2.1.2交货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2.1.3质量标准:合格。2.1.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计划采购50辆纯电动(充换电一体)出租车(含动力电池)及50套车载设备(以下简称“车辆(含设备)”或“车辆”,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车辆(含设备)分批供货,每批次车辆(含设备)数量以招标人下达订货单为准。结算金额为结算单价乘以实际供应车辆(含设备)数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投标品牌纯电动车辆供货业绩。
??3.1.3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3.1.4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p.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q.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s.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t.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v.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w.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3.1.3②项修改为本条);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3.1.3⑤项修改为本条)。z.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w、x、y、z与3.1.3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w、x、y、z条要求为准。本次招标_接受_(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7 22:00至2023-03-30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30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home),因平台模板和字数限制,相关信息均以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home)内容为准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 (略) 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336-2地址: (略) 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二招宾馆南楼三层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

闫经理

联系人:李少雄、司东海
电话:

0312-*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ttp://**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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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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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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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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