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300fcd)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300fcd)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 |
标的名称 |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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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296.7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7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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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一、本次处置资 (略) 中江地区的天台电站和黄鹿(庆丰)电站资产整体打包处置,其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机器设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有关资产详情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拟转让电站资产委托方为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权证登记人分别为中江县天台电站、 (略) 黄鹿电站、黄鹿电站(天台电站)等,特别提示标的权证登记人名称与转让方名称不一致,转让方说 (略) 名称变更造成的,并承诺对上述资产拥有处置权限,不存在任何争议,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电站房屋建筑物等部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办理权证部分已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办理权证部分为转让方测量面积,其具体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3.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至于土地性质是否能够变更(若能变更,存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具体金额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权证是否能够办理(特别提示房屋建设资料不全)等相关风险,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若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可本次交易的风险并原意承担本次交易风险的责任,即原意承担本次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变更的风险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房屋建筑物权证办理风险及税费的缴纳等。同时转让方承诺可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房屋的建设资料等。 4.若本次处置资产不能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转让方承诺按照原土地性质无偿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因国家政策或国土部门的要求需要征收或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由受让方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其附着物及资产的补偿由受让方享有,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出查询。 四、本次标的查看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五、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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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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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6.7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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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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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出查询。 (二)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1、天台电站 (1)天台水电站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为德阳明源集团测量申报数,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水轮机组长期磨蚀,性能降低。电站水轮机组经高含沙用水长期冲蚀,导致水轮机过流部件、流道、导水机构、转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磨蚀,导水机构、顶盖长期渗水。同时,由于水轮机自动化元件配置单一,部分元件损坏,保护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倒闭,维修困难。电站水轮发电机组于1976年出厂,已运行46年,部分部件绝缘老化,且该型号机组的配件采购困难,维修难度大,依靠检修维持日常安全运行。 (4)主要电气设备老旧,隐患突出。水电站3个机组的控制屏老化破损严重,设备落后。电站控制未配置五防联锁功能,柜体严重破损,开关柜内元器件裸露,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5)天台水电站处于中江县富兴镇天梯村,距离中江县城区距离较远,且道路狭窄。在2020年特大洪水期时,最高水位接近厂房的警戒线,存在水淹厂房的安全隐患。厂房的房顶现在是木梁与瓦的结构,房顶与机组水平面人员作业区域高度10余米,有高处落物伤人的危险。 (6)按照《 (略) 关于印发小水电站安全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电安监〔2021〕18号)工作要求,德阳明源集团成立安评工作小组,在2021年7月至11月对天台水电站进行了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专家于12月到现场查评,评价结果为D,设备老旧情况严重。天台水电站存在缺陷287条,仅能满足最低运行要求。 (7)德阳明源集团未取得天台电站土地的使用权,本次未将土地纳入评估范围。 (8)天台电站建站时间较早,仅取得《取水许可证》,证载有效期为2020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2、黄鹿(庆丰)电站 (1)黄鹿(庆丰)水电站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 (略) 测量申报数,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黄鹿(庆丰)水电站由于修建黄鹿水库,百里渠渠道改道,导致引水渠无水源, 于 2009 年起无法发电,目前处于停运状态。 (3)黄鹿(庆丰)水电站无水源,已无法正常发电,且长期停运,发电设备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4)主要电气设备老旧,隐患突出。水电站机组的控制屏老化破损严重,设备落后。电站控制未配置五防联锁功能,柜体严重破损,开关柜内元器件裸露,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5)由于黄鹿(庆丰)电站的土地为政府划拨使用,政府未对水电站所属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出让金进行认定,委托方本次不将土地纳入评估范围。 (6)黄鹿(庆丰)电站建站时间较早,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及环评等证照。 二、其它披露事项(一)本次处置资 (略) 中江地区的天台电站和黄鹿(庆丰)电站资产整体打包处置,其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机器设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有关资产的详情如下: 1、天台电站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894.62㎡(其中包括天台电站1-3号机房275㎡、食堂办公房139.62㎡、倒班宿舍480㎡)、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8项(其中包括闸门8套、拦河坝90m、石堡坎350m、水池1座、引水渠3100m、围墙和大门等)和机器设备29项(主要包括起重机、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电机控制屏、水泵等共计29项):有关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附件。 权证信息: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15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永太区天台电站,面积:10312.38平米(其中建筑占地1550平米),地址:中江县永太区阳平乡天桥村五社,用途:发电、办公、住宿; (2)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16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永太区天台电站,面积:353.85平米(其中建筑占地:186.5平米),地址:阳平乡天梯村二组,用途:发电、进水闸、渠; (3)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33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天台电站,面积:49097.9平米,地址:阳平乡天桥村五组,用途:引水渠道; 2、黄鹿(庆丰)电站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构建物174㎡(主要包括主厂房54㎡、办公楼和休息室120㎡)和机器设备共计8项(主要包括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发电机控制屏、以及永太至三合、三合至黄鹿线路合计9.3km),有关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权证信息: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97黄)字第057号,土地使用者: (略) 黄鹿电站,地址:黄鹿乡二村二队,用途:电站,用地面积:3569平米。 (2)房产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江府房黄集字第030号,所有权人:黄鹿电站(天台电站),房屋座落:黄鹿镇铜音村二队;建筑结构:砖木,建筑面积:731平米。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拟转让电站资产委托方为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权证登记人分别为中江县天台电站、 (略) 黄鹿电站、黄鹿电站(天台电站)等,特别提示标的权证登记人名称与转让方名称不一致,转让方说 (略) 名称变更造成的,并承诺对上述资产拥有处置权限,不存在任何争议,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电站房屋建筑物等部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办理权证部分已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办理权证部分为转让方测量面积,其具体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3、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至于土地性质是否能够变更(若能变更,存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具体金额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权证是否能够办理(特别提示房屋建设资料不全)等相关风险,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若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可本次交易的风险并原意承担本次交易风险的责任,即原意承担本次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变更的风险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房屋建筑物权证办理风险及税费的缴纳等。同时转让方承诺可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房屋的建设资料等。 4、若本次处置资产不能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转让方承诺按照原土地性质无偿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因国家政策或国土部门的要求需要征收或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由受让方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其附着物及资产的补偿由受让方享有,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处置资产系闲置废旧电站资产,受让方购买后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因此受让方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物资资产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五)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六)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资产处置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建筑的结构、面积、现状;机器设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现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七)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九)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特别提示: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十三)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十四)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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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20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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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 |
标的名称 |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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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296.7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7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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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一、本次处置资 (略) 中江地区的天台电站和黄鹿(庆丰)电站资产整体打包处置,其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机器设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有关资产详情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拟转让电站资产委托方为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权证登记人分别为中江县天台电站、 (略) 黄鹿电站、黄鹿电站(天台电站)等,特别提示标的权证登记人名称与转让方名称不一致,转让方说 (略) 名称变更造成的,并承诺对上述资产拥有处置权限,不存在任何争议,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电站房屋建筑物等部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办理权证部分已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办理权证部分为转让方测量面积,其具体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3.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至于土地性质是否能够变更(若能变更,存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具体金额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权证是否能够办理(特别提示房屋建设资料不全)等相关风险,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若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可本次交易的风险并原意承担本次交易风险的责任,即原意承担本次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变更的风险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房屋建筑物权证办理风险及税费的缴纳等。同时转让方承诺可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房屋的建设资料等。 4.若本次处置资产不能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转让方承诺按照原土地性质无偿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因国家政策或国土部门的要求需要征收或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由受让方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其附着物及资产的补偿由受让方享有,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出查询。 四、本次标的查看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五、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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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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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6.7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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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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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出查询。 (二)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1、天台电站 (1)天台水电站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为德阳明源集团测量申报数,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水轮机组长期磨蚀,性能降低。电站水轮机组经高含沙用水长期冲蚀,导致水轮机过流部件、流道、导水机构、转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磨蚀,导水机构、顶盖长期渗水。同时,由于水轮机自动化元件配置单一,部分元件损坏,保护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倒闭,维修困难。电站水轮发电机组于1976年出厂,已运行46年,部分部件绝缘老化,且该型号机组的配件采购困难,维修难度大,依靠检修维持日常安全运行。 (4)主要电气设备老旧,隐患突出。水电站3个机组的控制屏老化破损严重,设备落后。电站控制未配置五防联锁功能,柜体严重破损,开关柜内元器件裸露,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5)天台水电站处于中江县富兴镇天梯村,距离中江县城区距离较远,且道路狭窄。在2020年特大洪水期时,最高水位接近厂房的警戒线,存在水淹厂房的安全隐患。厂房的房顶现在是木梁与瓦的结构,房顶与机组水平面人员作业区域高度10余米,有高处落物伤人的危险。 (6)按照《 (略) 关于印发小水电站安全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电安监〔2021〕18号)工作要求,德阳明源集团成立安评工作小组,在2021年7月至11月对天台水电站进行了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专家于12月到现场查评,评价结果为D,设备老旧情况严重。天台水电站存在缺陷287条,仅能满足最低运行要求。 (7)德阳明源集团未取得天台电站土地的使用权,本次未将土地纳入评估范围。 (8)天台电站建站时间较早,仅取得《取水许可证》,证载有效期为2020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2、黄鹿(庆丰)电站 (1)黄鹿(庆丰)水电站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 (略) 测量申报数,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黄鹿(庆丰)水电站由于修建黄鹿水库,百里渠渠道改道,导致引水渠无水源, 于 2009 年起无法发电,目前处于停运状态。 (3)黄鹿(庆丰)水电站无水源,已无法正常发电,且长期停运,发电设备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4)主要电气设备老旧,隐患突出。水电站机组的控制屏老化破损严重,设备落后。电站控制未配置五防联锁功能,柜体严重破损,开关柜内元器件裸露,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5)由于黄鹿(庆丰)电站的土地为政府划拨使用,政府未对水电站所属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出让金进行认定,委托方本次不将土地纳入评估范围。 (6)黄鹿(庆丰)电站建站时间较早,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及环评等证照。 二、其它披露事项(一)本次处置资 (略) 中江地区的天台电站和黄鹿(庆丰)电站资产整体打包处置,其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机器设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有关资产的详情如下: 1、天台电站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894.62㎡(其中包括天台电站1-3号机房275㎡、食堂办公房139.62㎡、倒班宿舍480㎡)、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8项(其中包括闸门8套、拦河坝90m、石堡坎350m、水池1座、引水渠3100m、围墙和大门等)和机器设备29项(主要包括起重机、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电机控制屏、水泵等共计29项):有关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附件。 权证信息: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15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永太区天台电站,面积:10312.38平米(其中建筑占地1550平米),地址:中江县永太区阳平乡天桥村五社,用途:发电、办公、住宿; (2)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16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永太区天台电站,面积:353.85平米(其中建筑占地:186.5平米),地址:阳平乡天梯村二组,用途:发电、进水闸、渠; (3)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33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天台电站,面积:49097.9平米,地址:阳平乡天桥村五组,用途:引水渠道; 2、黄鹿(庆丰)电站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构建物174㎡(主要包括主厂房54㎡、办公楼和休息室120㎡)和机器设备共计8项(主要包括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发电机控制屏、以及永太至三合、三合至黄鹿线路合计9.3km),有关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权证信息: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97黄)字第057号,土地使用者: (略) 黄鹿电站,地址:黄鹿乡二村二队,用途:电站,用地面积:3569平米。 (2)房产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江府房黄集字第030号,所有权人:黄鹿电站(天台电站),房屋座落:黄鹿镇铜音村二队;建筑结构:砖木,建筑面积:731平米。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拟转让电站资产委托方为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权证登记人分别为中江县天台电站、 (略) 黄鹿电站、黄鹿电站(天台电站)等,特别提示标的权证登记人名称与转让方名称不一致,转让方说 (略) 名称变更造成的,并承诺对上述资产拥有处置权限,不存在任何争议,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电站房屋建筑物等部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办理权证部分已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办理权证部分为转让方测量面积,其具体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3、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至于土地性质是否能够变更(若能变更,存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具体金额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权证是否能够办理(特别提示房屋建设资料不全)等相关风险,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若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可本次交易的风险并原意承担本次交易风险的责任,即原意承担本次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变更的风险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房屋建筑物权证办理风险及税费的缴纳等。同时转让方承诺可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房屋的建设资料等。 4、若本次处置资产不能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转让方承诺按照原土地性质无偿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因国家政策或国土部门的要求需要征收或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由受让方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其附着物及资产的补偿由受让方享有,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处置资产系闲置废旧电站资产,受让方购买后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因此受让方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物资资产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五)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六)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资产处置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建筑的结构、面积、现状;机器设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现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七)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九)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特别提示: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十三)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十四)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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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20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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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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