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LJA-09-01地块约40.92亩二类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2d33f2)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LJA-09-01地块约40.92亩二类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2d33f2)

(略) 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LJA-09-01地块约40.92亩二类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标的名称 (略) 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LJA-09-01地块约40.92亩二类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码GR2023SC* 挂牌价格654.762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07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由内江鑫 (略) 统一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处置。转让标 (略) 市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内自合作园区-食品产业园)LJA-09-01地块(中储粮二路南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281.76㎡(约40.92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

土地编号

土地使用性质

规划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R)

建筑密度(D)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LJA-09-01

二类工业用地

27281.76(约40.92亩)

≥1.0

≥40%

10%≤G≤20%

以审定方案为准

竞价参数(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00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2、项目咨询电话:0832-*(刘先生);标的查看电话:*(张女士)。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江鑫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BJFFF0K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中区南环路二巷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毛明旭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中区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5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中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中区财政局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3-01
批准文号内市区财资〔2023〕43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654.762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内江鑫 (略) 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买卖合同书》。

三、付款期限:

双方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书》后1个月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最终成交金额的70%作为首期价款,转让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达到土地交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成交金额的30%作为剩余价款,交易价款全部付清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办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林支行
账号:*3907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均由内江鑫 (略) 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处置,转让标 (略) 市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内自合作园区-食品产业园)LJA-09-01地块(中储粮二路南侧)。

2、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无抵押、无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本次转让标的水、电及附属设施等按现状出让,若转让标的无水、电及附属设施,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相关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服务费用

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8、产权过户登记

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土地转让过户手续并取得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

9、相关税费

本次转让地块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方在办理第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第二次办理过户至受让方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和缴付。

10、标的交付

本次转让标的存在征地拆迁未完成的情况,具体的征地拆迁及五通一平 (略) 市中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将土地交付给受让方。

11、标的规划

① 本次转让地 (略) 市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该地块的使用 (略) 市中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政策请意向受让方于报名前自行了解。

② 根据《内自合作园区-食品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本次转让地块的建筑规划设计要求、交通规划要求、城镇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去、配套要求、遵守事项等标准须满足LJA-09-01地块规划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规划用地控制指标:

编号

LJA-09-01

土地使用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净地面积(㎡)

27281.76㎡(约40.92亩)

容积率

1.0≤R

建筑密度(%)

40%≤D

绿地率(%)

10%≤G≤20%

建筑限高

以审定方案为准


(2)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A.布局要求:须符合《 (略) 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

B.建筑高度:以审定方案为准。

C.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边界和规划绿地边界距离:按《规定》要求后退。

D.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北侧中储粮二路道路红线距离>3米,并须符合《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E.地下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F.建筑间距: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G.建筑设计应参照《 (略) 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执行。

(3)交通规划要求:

A. 按照用地内功能分区合理组织车辆和人流交通,交通出入口应结合规划道路路网进行设置,人行出入口按实际需要设置。

B. 停车位配建:地块机动车、自行(摩托)停车位配建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4)城镇设计要求:

A.建筑主体面宽要合理,要保证建筑物的通透效果,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B.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景观及夜景亮化设计;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体建筑的共识性;建筑空间布局、体量、色彩等方面要求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C.建设项目应参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的要求,推行低影响开发,采用适 (略) 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

D.临道路的建筑,其外窗和阳台的遮阳设施(雨棚)应在方案设计时统一设计,并作好室外空调机位、落水管、管线等设施的隐蔽设置,减少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

E.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

(5)配套设施要求:

A. 应落实水、电、气、通讯等各项配套设施,入户及室外水、电、气、通讯设施应统一规范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进行绿化、美化,并不得在建筑外立面裸露布设水、电、气、通讯入户管线,其中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具体建设事项与水务、供电、供 (略) 衔接落实。

B. 合理结合用地内道路线型进行场地竖向设计,妥善确定建筑室内、外地坪标高;用地内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设计,并进入城镇管网,化粪池不得临道路设置。

C. 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2012)设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收集站,具体建设事项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凌家镇政府衔接落实。

D. 建筑项目临道路公用设施点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

(6)配套要求:

A. 围墙建设标 (略) 中区政府要求统一打造。

B.涉及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如绿化、临街小广场、停车场、照明、市政设施(含管线综合)等应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和验收。

(7)遵守事项:

A. 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方案报审时并需提供两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含相关电子文档、纸质文本、三维实景图、项目告知承诺函等资料。

B. 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要求。

C. 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条件是审查规划建筑方案的依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除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D. 本通知书中所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因用地情况不同等原因,在设计中有可能达不到上限,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时应予充分考虑。

E. 本工程涉及消防、人防等问题时,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满足各相关部门的要求。

F. 本规划条件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后一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出让的,再次出让前 (略) 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G. 土地取得者应对用地范围内 (略) 政设施进行探测;新建环卫、市政设施应经主管部门核准位置;涉及管线、 (略) 政设施的保护、搬迁必须征得产权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

H. 除满足该地块规划条件外,还应满足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等文件的要求。

I. 本通知书与规划用地红线图《条字(2022)1号》须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12、其他事项详见《土地买卖合同书》。

13、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成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挂牌申请人提交《土地买卖合同书》至本所备案后,本所将剩余款项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规划条件通知书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土地规划用地红线图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权属证明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放线图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土地买卖合同书(模板)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略) 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LJA-09-01地块约40.92亩二类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标的名称 (略) 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LJA-09-01地块约40.92亩二类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码GR2023SC* 挂牌价格654.762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07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由内江鑫 (略) 统一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处置。转让标 (略) 市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内自合作园区-食品产业园)LJA-09-01地块(中储粮二路南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281.76㎡(约40.92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

土地编号

土地使用性质

规划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R)

建筑密度(D)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LJA-09-01

二类工业用地

27281.76(约40.92亩)

≥1.0

≥40%

10%≤G≤20%

以审定方案为准

竞价参数(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00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2、项目咨询电话:0832-*(刘先生);标的查看电话:*(张女士)。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江鑫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BJFFF0K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中区南环路二巷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毛明旭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中区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5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中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中区财政局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3-01
批准文号内市区财资〔2023〕43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654.762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内江鑫 (略) 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买卖合同书》。

三、付款期限:

双方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书》后1个月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最终成交金额的70%作为首期价款,转让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达到土地交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成交金额的30%作为剩余价款,交易价款全部付清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办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林支行
账号:*3907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均由内江鑫 (略) 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处置,转让标 (略) 市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内自合作园区-食品产业园)LJA-09-01地块(中储粮二路南侧)。

2、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无抵押、无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本次转让标的水、电及附属设施等按现状出让,若转让标的无水、电及附属设施,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相关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服务费用

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8、产权过户登记

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土地转让过户手续并取得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

9、相关税费

本次转让地块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方在办理第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第二次办理过户至受让方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和缴付。

10、标的交付

本次转让标的存在征地拆迁未完成的情况,具体的征地拆迁及五通一平 (略) 市中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将土地交付给受让方。

11、标的规划

① 本次转让地 (略) 市中区凌家镇、永安镇镇区,该地块的使用 (略) 市中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政策请意向受让方于报名前自行了解。

② 根据《内自合作园区-食品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本次转让地块的建筑规划设计要求、交通规划要求、城镇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去、配套要求、遵守事项等标准须满足LJA-09-01地块规划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规划用地控制指标:

编号

LJA-09-01

土地使用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净地面积(㎡)

27281.76㎡(约40.92亩)

容积率

1.0≤R

建筑密度(%)

40%≤D

绿地率(%)

10%≤G≤20%

建筑限高

以审定方案为准


(2)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A.布局要求:须符合《 (略) 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

B.建筑高度:以审定方案为准。

C.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边界和规划绿地边界距离:按《规定》要求后退。

D.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北侧中储粮二路道路红线距离>3米,并须符合《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E.地下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F.建筑间距: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G.建筑设计应参照《 (略) 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执行。

(3)交通规划要求:

A. 按照用地内功能分区合理组织车辆和人流交通,交通出入口应结合规划道路路网进行设置,人行出入口按实际需要设置。

B. 停车位配建:地块机动车、自行(摩托)停车位配建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4)城镇设计要求:

A.建筑主体面宽要合理,要保证建筑物的通透效果,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B.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景观及夜景亮化设计;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体建筑的共识性;建筑空间布局、体量、色彩等方面要求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C.建设项目应参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的要求,推行低影响开发,采用适 (略) 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

D.临道路的建筑,其外窗和阳台的遮阳设施(雨棚)应在方案设计时统一设计,并作好室外空调机位、落水管、管线等设施的隐蔽设置,减少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

E.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

(5)配套设施要求:

A. 应落实水、电、气、通讯等各项配套设施,入户及室外水、电、气、通讯设施应统一规范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进行绿化、美化,并不得在建筑外立面裸露布设水、电、气、通讯入户管线,其中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具体建设事项与水务、供电、供 (略) 衔接落实。

B. 合理结合用地内道路线型进行场地竖向设计,妥善确定建筑室内、外地坪标高;用地内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设计,并进入城镇管网,化粪池不得临道路设置。

C. 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2012)设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收集站,具体建设事项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凌家镇政府衔接落实。

D. 建筑项目临道路公用设施点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

(6)配套要求:

A. 围墙建设标 (略) 中区政府要求统一打造。

B.涉及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如绿化、临街小广场、停车场、照明、市政设施(含管线综合)等应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和验收。

(7)遵守事项:

A. 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方案报审时并需提供两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含相关电子文档、纸质文本、三维实景图、项目告知承诺函等资料。

B. 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要求。

C. 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条件是审查规划建筑方案的依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除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D. 本通知书中所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因用地情况不同等原因,在设计中有可能达不到上限,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时应予充分考虑。

E. 本工程涉及消防、人防等问题时,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满足各相关部门的要求。

F. 本规划条件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后一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出让的,再次出让前 (略) 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G. 土地取得者应对用地范围内 (略) 政设施进行探测;新建环卫、市政设施应经主管部门核准位置;涉及管线、 (略) 政设施的保护、搬迁必须征得产权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

H. 除满足该地块规划条件外,还应满足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等文件的要求。

I. 本通知书与规划用地红线图《条字(2022)1号》须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12、其他事项详见《土地买卖合同书》。

13、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成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挂牌申请人提交《土地买卖合同书》至本所备案后,本所将剩余款项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规划条件通知书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土地规划用地红线图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权属证明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放线图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土地买卖合同书(模板)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