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Φ150钛棒转让-资产包一(8251f9)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Φ150钛棒转让-资产包一(8251f9)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 (略) Φ150钛棒转让-资产包一 |
标的名称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 (略) Φ150钛棒转让-资产包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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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130,000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7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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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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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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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转让方承诺 | |||||||||||||||||||||||||||||||||||||
—— | |||||||||||||||||||||||||||||||||||||
转让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30,000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是否涉及预付款 | 是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方式 (一)本次交易价款须预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后方能进场搬运。搬运资产按成交单价计算交易金额并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备注:已搬运资产的金额等于预付款金额时,受让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缴纳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资产全部搬运完毕。 (二)待受让方全部装卸、搬迁、运输以及清场完毕后,西南联交所凭转受双方共同确认的交易价款为准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三)若受让方所支付的预付价款和保证金总额超过本次应付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总和的部分,由西南联交所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西南联合产 (略) 专用结算账户如下: 户名:西南联合产 (略) 账号:*1211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四、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不抵扣交易价款。待交易双方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确认交易价款金额后,转让方将函告交易所。交易所将在收到转让方的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款项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一批库存钛棒,牌号Ti6Al4V,规格Φ150,数量约为18吨;将按照分包进行整体处置,以“吨”为计量单位,以综合单价、实际计重吨数为准计算交易价格。交易标的的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有关交易标的材质及质保书内容请到转让方处查询。 2、本次拟处置的交易标的的材质及密度等以材质书和质保书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同并接受该交易标的材质,受让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不履行后续的交易流程,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4、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按包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实地查看标的“名称”“材质”、“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质量、性能和现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6、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成交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将交易标的全部运离转让方场地。 8、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项下交易标的处置明细进行交接,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装卸和运输合同项下以外的未经双方现场清点、签收的其它物资。 9、本次处置资产现 (略) 珠江西路460号。受让方应自行到交易标的存放地点提取;受让方在接收交易标的过程中进入转让方区域后应遵守相关区域管理规定,在货物提取过程中的装卸、搬迁、运输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注意用电、用火等相关作业安全以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承担交易标的装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若受让方(或受让方雇佣人员)在提取运输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对于本次处置标的计量方式,以转让方指定的电子秤称重计量为准。若受让方对称重方式有异议,可要求有资质的国家计量机构进行裁定,相关费用由有过错方承担,若均无过错,由提出方承担。 11、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且现场完成对交易标的过磅称重,并按照要求在过磅称重清单中签字后,则视为交易标的交付完成,交付后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将交易标的运离转让方场地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在运输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现场以及运输路途中安全和清洁。 12、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若未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超过约定时限部分的场地费用及由此引发其他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交易标的拆卸、装运机构具备的资质要求:若转让方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若转让方未做要求的,受让方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拆卸、运输等作业操作。若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影响交易成交。 14、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按时完成提货等情形,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5、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6、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7、特别提示: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8、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8-*;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19、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20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完产权交易交款并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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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 (略) Φ150钛棒转让-资产包一 |
标的名称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 (略) Φ150钛棒转让-资产包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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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130,000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7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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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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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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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转让方承诺 | |||||||||||||||||||||||||||||||||||||
—— | |||||||||||||||||||||||||||||||||||||
转让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30,000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是否涉及预付款 | 是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方式 (一)本次交易价款须预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后方能进场搬运。搬运资产按成交单价计算交易金额并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备注:已搬运资产的金额等于预付款金额时,受让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缴纳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资产全部搬运完毕。 (二)待受让方全部装卸、搬迁、运输以及清场完毕后,西南联交所凭转受双方共同确认的交易价款为准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三)若受让方所支付的预付价款和保证金总额超过本次应付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总和的部分,由西南联交所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西南联合产 (略) 专用结算账户如下: 户名:西南联合产 (略) 账号:*1211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四、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不抵扣交易价款。待交易双方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确认交易价款金额后,转让方将函告交易所。交易所将在收到转让方的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款项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一批库存钛棒,牌号Ti6Al4V,规格Φ150,数量约为18吨;将按照分包进行整体处置,以“吨”为计量单位,以综合单价、实际计重吨数为准计算交易价格。交易标的的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有关交易标的材质及质保书内容请到转让方处查询。 2、本次拟处置的交易标的的材质及密度等以材质书和质保书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同并接受该交易标的材质,受让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不履行后续的交易流程,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4、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按包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实地查看标的“名称”“材质”、“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质量、性能和现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6、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成交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将交易标的全部运离转让方场地。 8、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项下交易标的处置明细进行交接,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装卸和运输合同项下以外的未经双方现场清点、签收的其它物资。 9、本次处置资产现 (略) 珠江西路460号。受让方应自行到交易标的存放地点提取;受让方在接收交易标的过程中进入转让方区域后应遵守相关区域管理规定,在货物提取过程中的装卸、搬迁、运输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注意用电、用火等相关作业安全以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承担交易标的装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若受让方(或受让方雇佣人员)在提取运输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对于本次处置标的计量方式,以转让方指定的电子秤称重计量为准。若受让方对称重方式有异议,可要求有资质的国家计量机构进行裁定,相关费用由有过错方承担,若均无过错,由提出方承担。 11、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且现场完成对交易标的过磅称重,并按照要求在过磅称重清单中签字后,则视为交易标的交付完成,交付后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将交易标的运离转让方场地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在运输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现场以及运输路途中安全和清洁。 12、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若未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超过约定时限部分的场地费用及由此引发其他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交易标的拆卸、装运机构具备的资质要求:若转让方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若转让方未做要求的,受让方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拆卸、运输等作业操作。若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影响交易成交。 14、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按时完成提货等情形,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5、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6、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7、特别提示: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8、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8-*;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19、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20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完产权交易交款并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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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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