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转让所属169辆报废沥青自备车(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XJ1000596-2)
[克拉玛依市]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转让所属169辆报废沥青自备车(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XJ1000596-2)
项目名称 | 中石 (略) (略) 转让所属169辆报废沥青自备车(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12月2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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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处置的沥青自备车现停放在转让方克拉玛依北、九道湾、鄯善各铁路专用线上,其中1辆车在沈阳局本溪站。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石 (略) (略) 联系人:曹拥军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石 (略) (略) 《党委会议纪要》(第17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石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该批报废沥青自备车为转让方自用设备,使用年限长,现已报废停用,现停放在转让方克拉玛依北、九道湾、鄯善各铁路专用线上,其中 1辆车在沈阳局本溪站。报废沥青自备车共计169辆,其中50辆为GLBT型号,使用年限为19年;50辆为GLC型号,使用年限为20年;69辆为GLCT型号,其中30辆使用年限为20年,39辆使用年限为22年。自备车身完整各部件齐全,标识清晰、存放有序,停放区域有专人管理。 二、其他披露事项及风险告知: (一)因转让标的为报废铁路沥青罐车,属特种设备,且罐体内残留少量石油化工产品(沥青),故在交付后涉及清洗、置换、拆解、切割、吊装、搬运等事项,报废铁路罐车保温夹层还有保温岩棉,受让方需要对保温岩棉进行固废处理防止污染环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该标的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现停放专用线及企业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解、装运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报废的相关行业规定和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该项目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在拆解作业过程中会存在风险(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 1.标的物在拆解过程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非常规作业; 2.标的物罐车内存留的少量沥青,受气温影响会有油气散发,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遇明火产生着火爆炸、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风险; 3.标的物在拆解过程中,使用电器设备存在人员触电风险、进入罐车内存在人员中毒窒息风险等风险。 4.标的物外部保温棉属固体废物,需有固废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受让方不得私自处置。因意向受让方自行处置造成的违法行为,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标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生产现场,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清理干净,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站存费、运输费、场地占用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须具有拆解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并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环保风险和责任。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 (五)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办理相关手续。 三、标的物以展示资产现状为准,项目公告披露信息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说明,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转让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标的品质和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五、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受让方将拆解车辆169个电子标签,并与60日交于转让方由转让方转交属地车辆段。 七、本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标的物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签署的《报废罐车风险告知》和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废罐车风险告知》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括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回收或拆解内容。 五、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督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七、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到现场查看实车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实车排至拆解现场、拆解、运出所需的安全作业证、出门证等一切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符合铁路、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承担相关费用。 四、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按照铁路指定的地点进行拆解作业,其中的车辆返车、占道、清洗、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自行做好动火、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或其他相关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已经到相关部门对转让标的履行报废手续(销户),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将罐体部分和走行部分完全切割分离后移走。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28 09:00:00 至 2023-03-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48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2-28 09:00:00-2023-03-27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中石 (略) (略) 转让所属169辆报废沥青自备车(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12月2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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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处置的沥青自备车现停放在转让方克拉玛依北、九道湾、鄯善各铁路专用线上,其中1辆车在沈阳局本溪站。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石 (略) (略) 联系人:曹拥军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石 (略) (略) 《党委会议纪要》(第17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石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该批报废沥青自备车为转让方自用设备,使用年限长,现已报废停用,现停放在转让方克拉玛依北、九道湾、鄯善各铁路专用线上,其中 1辆车在沈阳局本溪站。报废沥青自备车共计169辆,其中50辆为GLBT型号,使用年限为19年;50辆为GLC型号,使用年限为20年;69辆为GLCT型号,其中30辆使用年限为20年,39辆使用年限为22年。自备车身完整各部件齐全,标识清晰、存放有序,停放区域有专人管理。 二、其他披露事项及风险告知: (一)因转让标的为报废铁路沥青罐车,属特种设备,且罐体内残留少量石油化工产品(沥青),故在交付后涉及清洗、置换、拆解、切割、吊装、搬运等事项,报废铁路罐车保温夹层还有保温岩棉,受让方需要对保温岩棉进行固废处理防止污染环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该标的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现停放专用线及企业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解、装运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报废的相关行业规定和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该项目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在拆解作业过程中会存在风险(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 1.标的物在拆解过程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非常规作业; 2.标的物罐车内存留的少量沥青,受气温影响会有油气散发,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遇明火产生着火爆炸、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风险; 3.标的物在拆解过程中,使用电器设备存在人员触电风险、进入罐车内存在人员中毒窒息风险等风险。 4.标的物外部保温棉属固体废物,需有固废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受让方不得私自处置。因意向受让方自行处置造成的违法行为,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标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生产现场,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清理干净,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站存费、运输费、场地占用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须具有拆解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并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环保风险和责任。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 (五)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办理相关手续。 三、标的物以展示资产现状为准,项目公告披露信息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说明,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转让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标的品质和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五、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受让方将拆解车辆169个电子标签,并与60日交于转让方由转让方转交属地车辆段。 七、本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标的物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签署的《报废罐车风险告知》和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废罐车风险告知》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括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回收或拆解内容。 五、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督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七、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到现场查看实车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实车排至拆解现场、拆解、运出所需的安全作业证、出门证等一切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符合铁路、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承担相关费用。 四、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按照铁路指定的地点进行拆解作业,其中的车辆返车、占道、清洗、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自行做好动火、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或其他相关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已经到相关部门对转让标的履行报废手续(销户),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将罐体部分和走行部分完全切割分离后移走。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28 09:00:00 至 2023-03-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48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2-28 09:00:00-2023-03-27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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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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