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清水雅居4-1-2-5住宅用房处置(6967b3)
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清水雅居4-1-2-5住宅用房处置(6967b3)
(略) 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清水雅居4-1-2-5住宅用房处置 |
标的名称 | (略) 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清水雅居4-1-2-5住宅用房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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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1SC*-5 | 挂牌价格 | 49.5357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8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4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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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
标的资产概况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转让方承诺 | ||||||||||
—— | ||||||||||
转让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9.535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结算,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二、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结清全部价款(一次性付款客户)或首付款(按揭客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标的详见《房产明细表》,标的均无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分套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资产明细表》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交易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结构、过户、租赁、移交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移交。 四、本次交易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按揭方式支付价款。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买前须先自行与银行衔接按揭手续办理事宜,了解按揭资质要求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确认能够办理按揭手续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竞价成交后,若因按揭手续影响到成交价款支付,意向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比例按按揭贷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揭手续需由转、受双方与银行衔接自行办理。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结清全部价款(一次性付款客户)或首付款(按揭客户)。转让方于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 六、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房屋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从受让方已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七、小区设有物业,交易成功后, (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八、转、受双方在《房屋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九、其他内容详见《房产明细表》《房屋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14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广元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9466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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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略) 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清水雅居4-1-2-5住宅用房处置 |
标的名称 | (略) 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清水雅居4-1-2-5住宅用房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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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1SC*-5 | 挂牌价格 | 49.5357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8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4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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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
标的资产概况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转让方承诺 | ||||||||||
—— | ||||||||||
转让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9.535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结算,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二、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结清全部价款(一次性付款客户)或首付款(按揭客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标的详见《房产明细表》,标的均无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分套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资产明细表》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交易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结构、过户、租赁、移交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移交。 四、本次交易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按揭方式支付价款。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买前须先自行与银行衔接按揭手续办理事宜,了解按揭资质要求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确认能够办理按揭手续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竞价成交后,若因按揭手续影响到成交价款支付,意向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比例按按揭贷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揭手续需由转、受双方与银行衔接自行办理。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结清全部价款(一次性付款客户)或首付款(按揭客户)。转让方于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 六、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房屋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从受让方已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七、小区设有物业,交易成功后, (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八、转、受双方在《房屋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九、其他内容详见《房产明细表》《房屋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14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广元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9466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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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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