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涉及部分存量资产14年有限期经营权
天津市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涉及部分存量资产14年有限期经营权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涉及部分存量资产14年有限期经营权 | ||
评估价格(万元) | 6020.* | 评估机构 | 天津博成房地产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资产来源 | 其他机构 | 账面价值(万元)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及相关《重大事项披露》、《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等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
注册地 | (略) 河北区李公祠大街金钢公园内 | 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程炳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河北区财政局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9XD | ||
批准单位 | (略) 河北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日期 | 2022-08-24 | 批准文件名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1次)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及全部公示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对标的情况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及项目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项目公示期间内在天津产权办理登记受让手续及提交包括不限于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 (略) 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确认函等受让材料,并于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按将公示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至天津 (略) 资产业务指定银行账户内。3、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项目转让方签 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并在《经营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本项目40%成交金额款项,剩余60%款项于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次日起180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天津产权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全额款项到账凭证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原路径退还。4、本项目在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的同时,通过天津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程序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政府采购与产权交易配合进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即为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的最终受让方。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的;(3)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后次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本项目40%成交金额款项,未在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次日起180日向转让方支付剩余60%剩余款项的。6、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双方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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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涉及部分存量资产14年有限期经营权 | ||
评估价格(万元) | 6020.* | 评估机构 | 天津博成房地产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资产来源 | 其他机构 | 账面价值(万元)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及相关《重大事项披露》、《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等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
注册地 | (略) 河北区李公祠大街金钢公园内 | 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程炳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河北区财政局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9XD | ||
批准单位 | (略) 河北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日期 | 2022-08-24 | 批准文件名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1次)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及全部公示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对标的情况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及项目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项目公示期间内在天津产权办理登记受让手续及提交包括不限于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 (略) 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确认函等受让材料,并于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按将公示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至天津 (略) 资产业务指定银行账户内。3、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项目转让方签 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并在《经营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本项目40%成交金额款项,剩余60%款项于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次日起180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天津产权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全额款项到账凭证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原路径退还。4、本项目在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的同时,通过天津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程序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政府采购与产权交易配合进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即为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的最终受让方。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的;(3)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后次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本项目40%成交金额款项,未在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次日起180日向转让方支付剩余60%剩余款项的。6、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双方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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