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建宁路校区房屋出租:建04号房屋(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1000623)
[南京市]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建宁路校区房屋出租:建04号房屋(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1000623)
项目名称 | 南京铁道 (略) 建宁路校区房屋出租:建04号房屋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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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13 | |||||||||||||||||||||||||||||||||||||
评估机构 | 江苏兴业土地房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铁道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E 住所: (略) 江北新区珍珠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都国雄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 (略) 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 (略) 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不得影响楼上居民的业态。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支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不得用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以及餐饮等行业。禁止经营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 2、未依法 (略) 门面房租赁合同义务,其败诉判决已生效的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曾经成交却又 (略) 签订合同的,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3、 (略) 的各项工作以及社会声誉造成过不良影响的,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4、 (略) 各房屋的现承租户,不得再次报名承租。 5、报名者必须已经具备拟报房屋所限定营业范围的经营资质。 6、本批次招租中,同时报名两处以上的,只能承租第一处房屋。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李老师,*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08 08:30:00 至 2023-03-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 (书面材 (略) 产权交易所,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承租承诺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承租承诺函》;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 (略) 产权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产权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5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彦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交易系统操作咨询 | 400-828-9082 | |
其他 | 传真:025-* |
项目名称 | 南京铁道 (略) 建宁路校区房屋出租:建04号房屋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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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13 | |||||||||||||||||||||||||||||||||||||
评估机构 | 江苏兴业土地房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铁道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E 住所: (略) 江北新区珍珠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都国雄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 (略) 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 (略) 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不得影响楼上居民的业态。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支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不得用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以及餐饮等行业。禁止经营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 2、未依法 (略) 门面房租赁合同义务,其败诉判决已生效的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曾经成交却又 (略) 签订合同的,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3、 (略) 的各项工作以及社会声誉造成过不良影响的,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4、 (略) 各房屋的现承租户,不得再次报名承租。 5、报名者必须已经具备拟报房屋所限定营业范围的经营资质。 6、本批次招租中,同时报名两处以上的,只能承租第一处房屋。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李老师,*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08 08:30:00 至 2023-03-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 (书面材 (略) 产权交易所,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承租承诺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承租承诺函》;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 (略) 产权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产权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5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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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彦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交易系统操作咨询 | 400-828-9082 | |
其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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