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南浦农贸市场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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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南浦农贸市场招租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现 (略) 场空置摊位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空置摊位大小、经营类别、日均基准交易额及交易费率见下表:

摊位号

经营类别

摊位面积(㎡)

经营保证金(万元)

装修保证金(万元)

日基准交易额(元)

交易费率

022

蔬菜

6.25

1

0

400

5%

023

蔬菜

6.38

1

0

400

5%

029

蔬菜

6.25

1

0

370

5%

032

蔬菜

5.61

1

0

400

5%

110

肉类

5.9

3

0

1000

3%

115

肉类

7.81

3

0

780

3%

A2

预制菜(特色食品)

57.33

2

3

5280

3%

注:预制A2合同为5年期, (略) 场选摊认位。从第三年开始日基准交易额逐年递增5%,以此类推。

①日均交易额若等于日均基准交易额,以日均基准交易额、基准交易费率计收该结算周期的应收交易服务费。

②日均交易额若高于日均基准交易额,按以下方式分档计算交易服务费:日均交易额中等于日均基准交易额部分,按基准交易费率计算第一档交易服务费;日均交易额中超出日均基准交易额100%以内(含)部分,按基准交易费率的五折计算第二档交易服务费;日均交易额中超出日均基准交易额100%以上部分,按基准交易费率的二折计算第三档交易服务费。以各档交易服务费合计金额计收该结算周期的应收交易服务费。

③日均交易额若低于日均基准交易额的,按以下方式分档计算交易服务费:日均交易额按基准交易费率计算第一档交易服务费;日均基准交易额和日均交易额的差额部分,按基准交易费率的两倍计算第二档交易服务费。以各档交易服务费合计金额计收该结算周期的应收交易服务费。

2、承租期限:首次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 (略) 场相关办法确定摊位号。

3、招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场的经营理念, (略) 场的管理。

4、承租人确定:经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

①公告期内只产生1名意向承租人的,我公司有权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

②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即同一摊位报名数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通过竞价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意 (略) 场规定时间参加摊位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

③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延长至2023年4月3日16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上述摊位仍处于待租状态,在招租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后,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摊位经营保证金到温 (略) 帐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纳经营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

5、保证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见基本情况表),若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双方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转为不计息摊位经营保证金;如承租人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略) 作为违约金收取,不予退还。审核或竞标后确定为非最终承租人的,保证金一次性退回。

6、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6时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报名。

7、合同样本:由市场方提供,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 (略) 纪检室反映,联系电话: 0577-*

报名地点:现 (略) 场办公室

报名电话:0577–* 联系人:冯女士

现 (略) 场

2023年3月9日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现 (略) 场空置摊位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空置摊位大小、经营类别、日均基准交易额及交易费率见下表:

摊位号

经营类别

摊位面积(㎡)

经营保证金(万元)

装修保证金(万元)

日基准交易额(元)

交易费率

022

蔬菜

6.25

1

0

400

5%

023

蔬菜

6.38

1

0

400

5%

029

蔬菜

6.25

1

0

370

5%

032

蔬菜

5.61

1

0

400

5%

110

肉类

5.9

3

0

1000

3%

115

肉类

7.81

3

0

780

3%

A2

预制菜(特色食品)

57.33

2

3

5280

3%

注:预制A2合同为5年期, (略) 场选摊认位。从第三年开始日基准交易额逐年递增5%,以此类推。

①日均交易额若等于日均基准交易额,以日均基准交易额、基准交易费率计收该结算周期的应收交易服务费。

②日均交易额若高于日均基准交易额,按以下方式分档计算交易服务费:日均交易额中等于日均基准交易额部分,按基准交易费率计算第一档交易服务费;日均交易额中超出日均基准交易额100%以内(含)部分,按基准交易费率的五折计算第二档交易服务费;日均交易额中超出日均基准交易额100%以上部分,按基准交易费率的二折计算第三档交易服务费。以各档交易服务费合计金额计收该结算周期的应收交易服务费。

③日均交易额若低于日均基准交易额的,按以下方式分档计算交易服务费:日均交易额按基准交易费率计算第一档交易服务费;日均基准交易额和日均交易额的差额部分,按基准交易费率的两倍计算第二档交易服务费。以各档交易服务费合计金额计收该结算周期的应收交易服务费。

2、承租期限:首次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 (略) 场相关办法确定摊位号。

3、招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场的经营理念, (略) 场的管理。

4、承租人确定:经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

①公告期内只产生1名意向承租人的,我公司有权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

②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即同一摊位报名数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通过竞价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意 (略) 场规定时间参加摊位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

③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延长至2023年4月3日16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上述摊位仍处于待租状态,在招租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后,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摊位经营保证金到温 (略) 帐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纳经营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

5、保证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见基本情况表),若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双方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转为不计息摊位经营保证金;如承租人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略) 作为违约金收取,不予退还。审核或竞标后确定为非最终承租人的,保证金一次性退回。

6、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6时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报名。

7、合同样本:由市场方提供,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 (略) 纪检室反映,联系电话: 0577-*

报名地点:现 (略) 场办公室

报名电话:0577–* 联系人:冯女士

现 (略) 场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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