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上仓镇南孙各庄村11.4亩林地经营权
蓟州区上仓镇南孙各庄村11.4亩林地经营权
发布区域 | 上仓镇/南孙各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蓟州区上仓镇南孙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蓟州区上仓镇南孙各庄村11.4亩林地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6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地面附着物等其他具体情况可前往标的处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实际转出期限以合同为准。发包方按照现状提供土地。如有政策性补贴归村委会所有。受让方承包该地块后,自行处理与土地经营有关的所有事宜,承担安全、监管等全部责任,与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再无任何关联;受让方所从事的林业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得改变地形地貌,不得挖沙取土,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在合同期限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府、村集体征用上述地块,受让方无条件让出,由发包方按合同未到期时间退还承包费(无利息)。地上附属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占地补偿归发包方所有。合同到期,受让方按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超过三十天未清理完毕归发包方所有,由发包方另行发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林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发布区域 | 上仓镇/南孙各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蓟州区上仓镇南孙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蓟州区上仓镇南孙各庄村11.4亩林地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6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地面附着物等其他具体情况可前往标的处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实际转出期限以合同为准。发包方按照现状提供土地。如有政策性补贴归村委会所有。受让方承包该地块后,自行处理与土地经营有关的所有事宜,承担安全、监管等全部责任,与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再无任何关联;受让方所从事的林业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得改变地形地貌,不得挖沙取土,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在合同期限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府、村集体征用上述地块,受让方无条件让出,由发包方按合同未到期时间退还承包费(无利息)。地上附属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占地补偿归发包方所有。合同到期,受让方按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超过三十天未清理完毕归发包方所有,由发包方另行发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林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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