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东江围垦土地经营权出租
杭州市东江围垦土地经营权出租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土地,并通过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土地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土地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土地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土地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承诺,出租土地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农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8、若本项目存在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情形,我方承诺,在向农交所提交《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披露申请书》十五日前,已就本项目涉及土地公开出租事宜向原承租方履行了通知程序,并将于信息披露首日再次通知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须履行的程序。对于因我方要求原承租方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东江围垦土地经营权出租 | 标的编号 | HJS2023NC027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23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小姐、王先生 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东江围垦土地 | ||
坐落位置 | 东江围垦土地(新生社区)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 | 用途 | 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不能用于养殖)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767.007亩(其中垦造耕地697.092亩,道路及排水沟69.915亩)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出租面积 | ||
出租期限 | 以交付次日起算到2027年12月31日止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不变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人民币30万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不能用于养殖)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农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并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农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农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并同意:该出租土地上现存种植作物归原承租方所有。若原承租方未能成为本次公开招租的承租方,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可就种植作物经济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原承租方可将经济作物留给承租方。若协商不一致的,原承租方保证在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6个月内迁移完毕种植作物并将出租土地移交承租方,并保证不损坏构筑物、路面、种植设施及土地。(4)已知悉并同意:对于原承租方自投资部分(违建除外,见《原承租方自投资部分设施设备构筑物清单》)为原承租方所有。 (略) 确定评估价值,承租方将原承租方自投资部分按照评估价值支付给原承租方后,原承租方将自投资部分移交给承租方。(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①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交易服务费*万元;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需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股东持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有5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验的法人。【执行标准:①提交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经营范围须含有“种植”字样。②杭州新生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合计持股意向承租方不少于51%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 (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登记信息、杭州新生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证明材料等;③提供5年以上农业生产经验证明材料,不限于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
踏勘安排 | 韩先生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农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土地,并通过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土地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土地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土地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土地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承诺,出租土地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农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8、若本项目存在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情形,我方承诺,在向农交所提交《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披露申请书》十五日前,已就本项目涉及土地公开出租事宜向原承租方履行了通知程序,并将于信息披露首日再次通知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须履行的程序。对于因我方要求原承租方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东江围垦土地经营权出租 | 标的编号 | HJS2023NC027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23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小姐、王先生 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东江围垦土地 | ||
坐落位置 | 东江围垦土地(新生社区)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 | 用途 | 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不能用于养殖)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767.007亩(其中垦造耕地697.092亩,道路及排水沟69.915亩)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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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出租面积 | ||
出租期限 | 以交付次日起算到2027年12月31日止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不变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人民币30万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不能用于养殖)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农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并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农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农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并同意:该出租土地上现存种植作物归原承租方所有。若原承租方未能成为本次公开招租的承租方,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可就种植作物经济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原承租方可将经济作物留给承租方。若协商不一致的,原承租方保证在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6个月内迁移完毕种植作物并将出租土地移交承租方,并保证不损坏构筑物、路面、种植设施及土地。(4)已知悉并同意:对于原承租方自投资部分(违建除外,见《原承租方自投资部分设施设备构筑物清单》)为原承租方所有。 (略) 确定评估价值,承租方将原承租方自投资部分按照评估价值支付给原承租方后,原承租方将自投资部分移交给承租方。(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①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交易服务费*万元;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需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股东持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有5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验的法人。【执行标准:①提交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经营范围须含有“种植”字样。②杭州新生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合计持股意向承租方不少于51%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 (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登记信息、杭州新生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证明材料等;③提供5年以上农业生产经验证明材料,不限于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
踏勘安排 | 韩先生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农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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