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周宁县狮城镇人民政府西街66号1间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周宁县狮城镇人民政府西街66号1间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交易公告
受周宁县狮城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ZNGGZYTDCQ*
?2、竞价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年挂牌租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周宁县狮城镇西街66号店面 | 21.32 | 54000 | 8000 |
以上标的租赁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
3、租赁期限:三年 ;
4、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一次性付清;
5、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6、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业经营;
7、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周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0643
交易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从竞价人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否则竞价无效;交易保证金汇款人全称必须与竞价人全称一致,否则竞价无效;且汇款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无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经 (略) 政管理要求, (略) 规划、环保、卫生、公
安消防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4、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租金按年收取并于每年一次性交清,逾期末交,狮城镇可将合同作
为无效合同处理,并收回店面,另行招租。
7、未经狮城镇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转租给第三方或互换店
面;经营范围必须按工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有关部门的制度规定,合法经营,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坏。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承租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取消经营资格,店面租金一律不予退还。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只拥有承租店面的使用权,不得将使用权擅自扩大。承租方不得损坏店面设备,否则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或维修完好。
10、未经狮城镇同意,承租方不准将墙、门等不动产随便拆除改动装修;对狮城镇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装修等不动财产,租赁期满后应无偿归狮城镇所有。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电费、水费自理。承租方在店内不准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电器及违章偷电等。否则,后果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12、城镇规划若需拆除店面或因狮城镇工作需要收回店面,狮城镇应将店面拆除或收回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的租期店租退还承租方,不给承租方任何赔偿。
三、交易方式:网上竞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标的承租人。
意向竞价方自 (略) 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网站:http://**)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以及竞价操作流程。具体竞价规则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详见《操作手册》。
四、公告时间:2023年3月10日— 2023年3月20日。
五、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20日
17时整。看样联系人:陈先生,0593-*。(承租意向者自行联系至标的地看样,注: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即视为已看样。)
六、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2023年3月21日9:30整,限时报价时间:2023年3月21日9:30起,限时报价周期90秒。
七、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须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价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意向竞价人按以上规定提交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可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大厅竞价。
八、澄清、修改疑议文件时限:
意向竞价人对《公开竞价文件》需要澄清疑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二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经确认,确需修改或补充的,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调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行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内容视为《公开竞价文件》的一部分,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
咨询电话:0593-*、*
地点: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股1(周宁县仙风大道66号 )
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doc周宁县狮城镇人民政府西街66号1间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公开竞价文件.doc受周宁县狮城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ZNGGZYTDCQ*
?2、竞价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年挂牌租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周宁县狮城镇西街66号店面 | 21.32 | 54000 | 8000 |
以上标的租赁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
3、租赁期限:三年 ;
4、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一次性付清;
5、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6、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业经营;
7、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周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0643
交易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从竞价人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否则竞价无效;交易保证金汇款人全称必须与竞价人全称一致,否则竞价无效;且汇款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无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经 (略) 政管理要求, (略) 规划、环保、卫生、公
安消防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4、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租金按年收取并于每年一次性交清,逾期末交,狮城镇可将合同作
为无效合同处理,并收回店面,另行招租。
7、未经狮城镇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转租给第三方或互换店
面;经营范围必须按工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有关部门的制度规定,合法经营,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坏。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承租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取消经营资格,店面租金一律不予退还。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只拥有承租店面的使用权,不得将使用权擅自扩大。承租方不得损坏店面设备,否则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或维修完好。
10、未经狮城镇同意,承租方不准将墙、门等不动产随便拆除改动装修;对狮城镇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装修等不动财产,租赁期满后应无偿归狮城镇所有。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电费、水费自理。承租方在店内不准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电器及违章偷电等。否则,后果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12、城镇规划若需拆除店面或因狮城镇工作需要收回店面,狮城镇应将店面拆除或收回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的租期店租退还承租方,不给承租方任何赔偿。
三、交易方式:网上竞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标的承租人。
意向竞价方自 (略) 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网站:http://**)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以及竞价操作流程。具体竞价规则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详见《操作手册》。
四、公告时间:2023年3月10日— 2023年3月20日。
五、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20日
17时整。看样联系人:陈先生,0593-*。(承租意向者自行联系至标的地看样,注: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即视为已看样。)
六、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2023年3月21日9:30整,限时报价时间:2023年3月21日9:30起,限时报价周期90秒。
七、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须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价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意向竞价人按以上规定提交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可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大厅竞价。
八、澄清、修改疑议文件时限:
意向竞价人对《公开竞价文件》需要澄清疑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二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经确认,确需修改或补充的,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调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行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内容视为《公开竞价文件》的一部分,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
咨询电话:0593-*、*
地点: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股1(周宁县仙风大道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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