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上远置业有限公司房屋、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2000665)
常州上远置业有限公司房屋、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2000665)
项目名称 | (略) 房屋、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1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略) 新北区滨江经济开发区龙港三路8号(G346公路北100米,龙港三路西侧) | ||
标的现状 | 本项目包含:(1)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家具资产转让,详见《资产转让清单》。(2)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包括反应釜、储罐、管道、平台、绿化拆除及一般固废玻璃钢、保温搪瓷陶瓷的处置等)的拆除工程,详见《房屋道路拆除工程控制价清单》、《设备拆除工程工程控制价清单》、《一般固废处置工程控制价清单》。 含可移交清单载明的设备资产本身、还包含设备资产所依附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因设备资产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而新产生的按相关法规规范归属于一般垃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废物,以及转让方现场划定的属于本标的范围的转让方厂区存量废旧设备及废物(包括一般固废等)。(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合计:*.72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转让底价=(1)-(2)= *.72 元。 (1)拆除物资产处置转让(包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家具等)合计底价5,767,353.07 元。(2)房屋道路、设备拆除(含设备清洗费用)及一般固废处置合计费用*.35元(固定总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联系人:顾志双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经营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常州滨江 (略) |
特别 | 1.标的情况说明: (1)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标的中设备已闲置报废,无图纸、随机附件、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标的中包含特种设备,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特种设备拆除应当由受让方委托具备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资产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实地考察为准。 (5)标的现场不提供水、电(不含门卫临时用电)、气,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现场相关水、电(不含门卫临时用电)、气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合同范本)及附件《拆除技术要求文件》、《项目情况说明及要求》等相关文件,成为受让方后,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并提交《拆除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7)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产交所提出其他诉求。 (8)本次转让一旦成交,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9)在房屋、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2.竞价成交后,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开具转让资产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让方开具房屋道路、设备拆除(含设备清洗费用)及一般固废处置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 4.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e交易平台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5.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全部成交款。逾期的,转让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或单方终止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受让方需指定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项目经理的本企业社保证明。 4. 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化工企业设备拆除项目。 5.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日前线下提交相关报名审核资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材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 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缴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须 (1)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附件《拆除技术要求文件》、《项目情况说明及要求》等相关文件(须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签署); (2)向转让方缴纳拆卸及搬迁押金,其中: ①交易保证金(50万元)转为拆卸及搬迁押金的一部分,由产交所转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②剩余部分拆卸及搬迁押金(50万元),由受让方按照《资产转让合同》要求转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③转让方指定账户: 户名: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常州新区支行 账 号:*0356 (3)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0天日完成拆除、处置及场地平整工作; (5)本款上述要求受让方逾期或未按照公告其他要求履行相关规定的,转让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或单方终止交易。 2.交割方式:(1)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提供:法人、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因资产数量较多,转让方和本公告涉及的移交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签约或拒绝履约。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保证设备的可使用性,不调整成交价格。 (3)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财产损坏、安全环保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4)本次对房屋、设备拆除施工及废物(一般固废)处置的要求:详见《拆除要求技术文件》。 (5)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拆除安全、环保和工期)履约保证金(拆卸及搬迁押金)1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向转让方缴纳保证金后进场组织施工,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拆除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受让方组织实施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前应告知转让方,由转让方组织进行设备设施拆除验收和污染物消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拆除。由于受让方在设备设施拆除过程中发生残渣、废液泄露及随意处理,导致土壤环境验收不合格的,土壤修复费用将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相应扣除。 (7)受让方若不具备相应资质,可以将项目中特种设备拆除、设备清洗、固废处置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须提供受让方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设备拆除、清洗、固废处置合作协议以及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资产转让清单》,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未列入《资产转让清单》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9)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10)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11)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产交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2)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14)受让方须遵守《资产转让合同》及附件《拆除技术要求文件》、《项目情况说明及要求》等中约定的其他交割事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联系后组织查看:程先生* )。 2.地点: (略) 新北区滨江经济开发区龙港三路8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10 09:00:00 至 2023-03-2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2023年3月23日17:00前向常 (略) 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包括: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指定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的本企业社保证明; (6)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化工企业设备拆除项目的合同;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以转让方审核日查询结果为准)。 线下提交资料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8室;收件人及联系电话:杨女士*。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报价要求 | 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拆除费用、废物处置费用及受让废旧资产的总报价,竞买人只能报价一次并且所报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最高者成交。最终报价如出现相同报价,按时间优先原则确认受让方。 | |
竞价时间 | 2023-03-27 14:00:00-2023-03-27 16:00:00 | ||||
服务费 | 86182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 |
项目名称 | (略) 房屋、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1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略) 新北区滨江经济开发区龙港三路8号(G346公路北100米,龙港三路西侧) | ||
标的现状 | 本项目包含:(1)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家具资产转让,详见《资产转让清单》。(2)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包括反应釜、储罐、管道、平台、绿化拆除及一般固废玻璃钢、保温搪瓷陶瓷的处置等)的拆除工程,详见《房屋道路拆除工程控制价清单》、《设备拆除工程工程控制价清单》、《一般固废处置工程控制价清单》。 含可移交清单载明的设备资产本身、还包含设备资产所依附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因设备资产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而新产生的按相关法规规范归属于一般垃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废物,以及转让方现场划定的属于本标的范围的转让方厂区存量废旧设备及废物(包括一般固废等)。(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合计:*.72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转让底价=(1)-(2)= *.72 元。 (1)拆除物资产处置转让(包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家具等)合计底价5,767,353.07 元。(2)房屋道路、设备拆除(含设备清洗费用)及一般固废处置合计费用*.35元(固定总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联系人:顾志双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经营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常州滨江 (略) |
特别 | 1.标的情况说明: (1)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标的中设备已闲置报废,无图纸、随机附件、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标的中包含特种设备,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特种设备拆除应当由受让方委托具备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资产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实地考察为准。 (5)标的现场不提供水、电(不含门卫临时用电)、气,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现场相关水、电(不含门卫临时用电)、气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合同范本)及附件《拆除技术要求文件》、《项目情况说明及要求》等相关文件,成为受让方后,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并提交《拆除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7)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产交所提出其他诉求。 (8)本次转让一旦成交,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9)在房屋、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2.竞价成交后,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开具转让资产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让方开具房屋道路、设备拆除(含设备清洗费用)及一般固废处置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 4.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e交易平台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5.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全部成交款。逾期的,转让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或单方终止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受让方需指定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项目经理的本企业社保证明。 4. 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化工企业设备拆除项目。 5.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日前线下提交相关报名审核资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材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 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缴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须 (1)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附件《拆除技术要求文件》、《项目情况说明及要求》等相关文件(须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签署); (2)向转让方缴纳拆卸及搬迁押金,其中: ①交易保证金(50万元)转为拆卸及搬迁押金的一部分,由产交所转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②剩余部分拆卸及搬迁押金(50万元),由受让方按照《资产转让合同》要求转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③转让方指定账户: 户名: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常州新区支行 账 号:*0356 (3)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0天日完成拆除、处置及场地平整工作; (5)本款上述要求受让方逾期或未按照公告其他要求履行相关规定的,转让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或单方终止交易。 2.交割方式:(1)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提供:法人、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因资产数量较多,转让方和本公告涉及的移交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签约或拒绝履约。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保证设备的可使用性,不调整成交价格。 (3)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财产损坏、安全环保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4)本次对房屋、设备拆除施工及废物(一般固废)处置的要求:详见《拆除要求技术文件》。 (5)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拆除安全、环保和工期)履约保证金(拆卸及搬迁押金)1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向转让方缴纳保证金后进场组织施工,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拆除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受让方组织实施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前应告知转让方,由转让方组织进行设备设施拆除验收和污染物消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拆除。由于受让方在设备设施拆除过程中发生残渣、废液泄露及随意处理,导致土壤环境验收不合格的,土壤修复费用将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相应扣除。 (7)受让方若不具备相应资质,可以将项目中特种设备拆除、设备清洗、固废处置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须提供受让方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设备拆除、清洗、固废处置合作协议以及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资产转让清单》,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未列入《资产转让清单》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9)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10)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11)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产交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2)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14)受让方须遵守《资产转让合同》及附件《拆除技术要求文件》、《项目情况说明及要求》等中约定的其他交割事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联系后组织查看:程先生* )。 2.地点: (略) 新北区滨江经济开发区龙港三路8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10 09:00:00 至 2023-03-2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2023年3月23日17:00前向常 (略) 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包括: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指定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的本企业社保证明; (6)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化工企业设备拆除项目的合同;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以转让方审核日查询结果为准)。 线下提交资料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8室;收件人及联系电话:杨女士*。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报价要求 | 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拆除费用、废物处置费用及受让废旧资产的总报价,竞买人只能报价一次并且所报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最高者成交。最终报价如出现相同报价,按时间优先原则确认受让方。 | |
竞价时间 | 2023-03-27 14:00:00-2023-03-27 16:00:00 | ||||
服务费 | 86182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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