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丰村委会南侧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五丰村委会南侧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五丰村委会南侧土地出租
招标公告
为盘活利用资产,实现最大效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11时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五丰村委会南侧土地进行出租。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该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面积:
五丰村委会南侧土地,总面积为13371平方米,合20.05亩。(详见附图)
2.标的物用途:标的物地类为水田,承租方使用土地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种植活动,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3.标的物出租起止期限:2023年4月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
4.标的物出租交易底价:标的物初始每年总租金为14,035元,大写: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每满十年租金递增10%。
5.竞投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6.标的物租金及其他费用收取方式:
(1)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将转化为合同租金。其余竞投人所交保证金将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
(2)租金及其他费用缴交方式
租金缴交方式:竞得人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交2023年至2025年租金。此后,竞得人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缴交次年租金。
水利费缴交方式:竞得人缴交租金时需同时向出租方缴交相应租期的水利费,水利费标准为每年40元/亩,合计每年802元。
出租方账号名称:收款账号为:*05;户名为: (略) 海宴镇财政所;银行名称为: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
7.如因开发需要,出租方可提前9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撤场,承租方须在限期前撤离现场人员、设备及其他物品。限期之日后土地将交还出租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未撤离设备、物品归出租方所有并自由处置,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届时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得有异议,租金计算至交付之日。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明投标方式竞投,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中标人弃权,发包方没收竞投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四、领取资料
竞投人可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8:30至12:0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或2023年3月16日8:30至11:30,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五、报名、提交资料和缴纳竞投保证金
1.报名、提交资料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8:30至12:0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或2023年3月16日8:30至11:30。
2.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3月16日11:30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建设方案至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批建设方案符合海宴镇发展规划后,出具同意投标回执。
3.本次招标的竞投保证金不收取现金,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3月16日17:30前将竞投保证金以存款或转账方式一笔汇入指定账户(账号名称: (略) 海宴镇财政所,账号:*06,开户行: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汇入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竞投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五丰村委会南侧土地出租项目竞投保证金。
4.在报名截止前,竞投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1)身份证明材料;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和银行存款回单;
(3)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投标回执。
六、实地查看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有意投标者可与招标方联系或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竞投时间及携带资料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10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特别说明
1.如只有一人报名竞投,则按唯一竞投人报价成交,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2.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竞投时,无人报价的,按弃权处理并没收竞投保证金;不得串标、围标,如有发现,立刻没收竞投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
3.竞投资格的确认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及资格登记,逾期视为无效,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补登记。
联系单位: (略) 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杨宝琴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守恒联系电话:*
附:土地租赁合同
(略) 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土地租赁合同
* 方: (略) 海宴镇人民政府
* 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招投标程序,*方向*方出租土地。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租赁范围
*方出租给*方的土地位于海宴镇五丰村南侧,总面积为13371平方米,合20.05亩,其地类为水田。详见附件1。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14年9个月,自2023年 4月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方承包该土地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种植活动,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第四条 租金
(一)土地初始每年总租金为元(中标价),满十年租金递增10%。
(二)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为项目建设免租期,即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免租期。
(三)租金缴交方式:*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方缴交2023年至2025年租金(其中招投标时*方缴交的的竞投保证金15000元用于抵扣部分租金)。此后,*方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缴交次年租金。
水利费缴交方式:*方缴交租金时需同时向*方缴交相应租期的水利费,水利费标准为每年40元/亩,合计每年802元。水利费根据当年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动态调整。
租金缴交账号为:*05;户名为: (略) 海宴镇财政所;银行名称为: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
(四)具体缴交租金时间、金额详见附件2。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方出租土地,收取租金。
2、监督*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方未征得*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租赁权或终止本合同,并提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3、*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侵犯*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使用权。
4、如因开发需要,*方可提前90天书面通知*方撤场,*方须在限期前撤离现场人员、设备及其他物品。限期之日后土地将交还*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未撤离设备、物品归*方所有并自由处置,*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届时合同无条件终止,*方不得有异议,租金计算至交付之日。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方须向*方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承担所有税费,逾期缴纳的*方有权要求*方以未付租金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利息。经*方书面通知10日后仍未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方承担。
4、*方在租赁期间一切农业生产设施由*方负责投资兴建。
5、*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并接受*方监督。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签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二)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时;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 (略) 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方所 (略) 解决。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本合同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均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 *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
电话:* | 电话: |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
五丰村委会南侧土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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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利用资产,实现最大效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11时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五丰村委会南侧土地进行出租。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该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面积:
五丰村委会南侧土地,总面积为13371平方米,合20.05亩。(详见附图)
2.标的物用途:标的物地类为水田,承租方使用土地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种植活动,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3.标的物出租起止期限:2023年4月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
4.标的物出租交易底价:标的物初始每年总租金为14,035元,大写: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每满十年租金递增10%。
5.竞投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6.标的物租金及其他费用收取方式:
(1)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将转化为合同租金。其余竞投人所交保证金将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
(2)租金及其他费用缴交方式
租金缴交方式:竞得人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交2023年至2025年租金。此后,竞得人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缴交次年租金。
水利费缴交方式:竞得人缴交租金时需同时向出租方缴交相应租期的水利费,水利费标准为每年40元/亩,合计每年802元。
出租方账号名称:收款账号为:*05;户名为: (略) 海宴镇财政所;银行名称为: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
7.如因开发需要,出租方可提前9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撤场,承租方须在限期前撤离现场人员、设备及其他物品。限期之日后土地将交还出租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未撤离设备、物品归出租方所有并自由处置,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届时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得有异议,租金计算至交付之日。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明投标方式竞投,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中标人弃权,发包方没收竞投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四、领取资料
竞投人可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8:30至12:0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或2023年3月16日8:30至11:30,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五、报名、提交资料和缴纳竞投保证金
1.报名、提交资料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8:30至12:0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或2023年3月16日8:30至11:30。
2.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3月16日11:30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建设方案至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批建设方案符合海宴镇发展规划后,出具同意投标回执。
3.本次招标的竞投保证金不收取现金,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3月16日17:30前将竞投保证金以存款或转账方式一笔汇入指定账户(账号名称: (略) 海宴镇财政所,账号:*06,开户行: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汇入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竞投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五丰村委会南侧土地出租项目竞投保证金。
4.在报名截止前,竞投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1)身份证明材料;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和银行存款回单;
(3)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投标回执。
六、实地查看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有意投标者可与招标方联系或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竞投时间及携带资料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10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特别说明
1.如只有一人报名竞投,则按唯一竞投人报价成交,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2.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竞投时,无人报价的,按弃权处理并没收竞投保证金;不得串标、围标,如有发现,立刻没收竞投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
3.竞投资格的确认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及资格登记,逾期视为无效,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补登记。
联系单位: (略) 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杨宝琴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守恒联系电话:*
附:土地租赁合同
(略) 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土地租赁合同
* 方: (略) 海宴镇人民政府
* 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招投标程序,*方向*方出租土地。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租赁范围
*方出租给*方的土地位于海宴镇五丰村南侧,总面积为13371平方米,合20.05亩,其地类为水田。详见附件1。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14年9个月,自2023年 4月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方承包该土地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种植活动,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第四条 租金
(一)土地初始每年总租金为元(中标价),满十年租金递增10%。
(二)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为项目建设免租期,即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免租期。
(三)租金缴交方式:*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方缴交2023年至2025年租金(其中招投标时*方缴交的的竞投保证金15000元用于抵扣部分租金)。此后,*方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缴交次年租金。
水利费缴交方式:*方缴交租金时需同时向*方缴交相应租期的水利费,水利费标准为每年40元/亩,合计每年802元。水利费根据当年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动态调整。
租金缴交账号为:*05;户名为: (略) 海宴镇财政所;银行名称为: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
(四)具体缴交租金时间、金额详见附件2。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方出租土地,收取租金。
2、监督*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方未征得*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租赁权或终止本合同,并提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3、*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侵犯*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使用权。
4、如因开发需要,*方可提前90天书面通知*方撤场,*方须在限期前撤离现场人员、设备及其他物品。限期之日后土地将交还*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未撤离设备、物品归*方所有并自由处置,*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届时合同无条件终止,*方不得有异议,租金计算至交付之日。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方须向*方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承担所有税费,逾期缴纳的*方有权要求*方以未付租金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利息。经*方书面通知10日后仍未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方承担。
4、*方在租赁期间一切农业生产设施由*方负责投资兴建。
5、*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并接受*方监督。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签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二)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时;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 (略) 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方所 (略) 解决。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本合同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均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 *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
电话:* | 电话: |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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