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香狮路200号1号楼2-8层招租
云岩区香狮路200号1号楼2-8层招租
标的物名称:云岩区香狮路200号1号楼2-8层招租 | ||||||
项目编号:GP-B-ZL-*(26) | 信息披露期限:2023.3.10-2023.3.16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云岩区香狮路200号1号楼,总建筑面积3056.48平方米,本次拟出租2-8层资产,建筑面积共计2677.71平方米,原用途为宿舍。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踏勘,最终招租面积以挂牌面积为准。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商业用房 □闲置用房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税收及其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未经招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分租。 3.标的物目前比较老旧,承租方须在报名期间提交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商业运营方案,主要包含业态经营策略、标的装修方案、租金支付保障等有效措施。 3.依照标的现状出租。承租方须在6个月内按照所提交的商业运营方案实施并完成改造,未如约履行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包含:外墙及露面防水重做,外墙大面积脱落修复,所有门窗老旧修复。)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承租方需新装观光电梯)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租赁期间房屋因政府规划、开发整治等因素需要对该资产进行规划开发或拆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或补偿要求。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其他组织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用于酒店、公寓等住宿行业的经营场所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5年,装修免租期:4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64.26万元/年 | 递增率:自起租日起,租赁价格每3年递增5%;每6年进行资产价值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下一个递增周期基础价格进行计算。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季度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当季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15万元 |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15万元 | 1、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成交后,在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商业运营方案,主要包含业态经营策略、标的装修方案、租金支付保障等有效措施;4、具备相关商业运营经验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 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 (略) 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 雷经理联系电话:0851-* | ||||||
招租方签章确认:年 月 日 |
标的物名称:云岩区香狮路200号1号楼2-8层招租 | ||||||
项目编号:GP-B-ZL-*(26) | 信息披露期限:2023.3.10-2023.3.16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云岩区香狮路200号1号楼,总建筑面积3056.48平方米,本次拟出租2-8层资产,建筑面积共计2677.71平方米,原用途为宿舍。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踏勘,最终招租面积以挂牌面积为准。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商业用房 □闲置用房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税收及其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未经招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分租。 3.标的物目前比较老旧,承租方须在报名期间提交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商业运营方案,主要包含业态经营策略、标的装修方案、租金支付保障等有效措施。 3.依照标的现状出租。承租方须在6个月内按照所提交的商业运营方案实施并完成改造,未如约履行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包含:外墙及露面防水重做,外墙大面积脱落修复,所有门窗老旧修复。)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承租方需新装观光电梯)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租赁期间房屋因政府规划、开发整治等因素需要对该资产进行规划开发或拆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或补偿要求。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其他组织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用于酒店、公寓等住宿行业的经营场所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5年,装修免租期:4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64.26万元/年 | 递增率:自起租日起,租赁价格每3年递增5%;每6年进行资产价值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下一个递增周期基础价格进行计算。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季度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当季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15万元 |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15万元 | 1、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成交后,在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商业运营方案,主要包含业态经营策略、标的装修方案、租金支付保障等有效措施;4、具备相关商业运营经验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 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 (略) 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 雷经理联系电话:0851-* | ||||||
招租方签章确认: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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