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道福建大厦1805室、1905室、1907室分别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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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道福建大厦1805室、1905室、1907室分别招租

项目名称: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805室、1905室、1907室分别招租
项目简介: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805室、1905室、1907室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二年月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第三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增长3%。租金按半年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第一、二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805室
约249
13450
5
2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905室
约169.3
9142
4
3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907室
约158.39
8553
4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简单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仅限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不得经营饮食业、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 (略) 等。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项目名称: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805室、1905室、1907室分别招租
项目简介: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805室、1905室、1907室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二年月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第三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增长3%。租金按半年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第一、二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805室
约249
13450
5
2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905室
约169.3
9142
4
3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907室
约158.39
8553
4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 (略) 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简单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仅限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不得经营饮食业、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 (略) 等。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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