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原中国银行荔枝沟支行营业用房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I1000227)
三亚市吉阳区原中国银行荔枝沟支行营业用房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I1000227)
项目名称 | (略) 吉阳区原中国银行荔枝沟支行营业用房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301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权证编号 | 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略) 吉阳区原中国银行荔枝沟支行营业用房转让 | 572.91/348.09 | 三土房(2005)字第4014号 | 金融保险业 | 1223.8503 | 300 | ||||||
标的情况 | 原中国银行三亚荔枝沟营业用房 (略) 吉阳区荔枝沟路150号,该地土地实际面积为348.09㎡。地上三层建筑物由我行于1992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整体建筑面积572.91㎡。标的已于2005年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三土房(2005)字第4014号,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用途为金融保险,产权清晰。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海南)正理(2022)房(估)字第房0097号。 | |||||||||||
特别告知 | 1、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2、挂牌成交后,要求受让方根据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时付清购房款,除自动转为购房款的竞买保证金外,对于剩余的购房款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清房款的,按受让方违约处理,受让方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付清所有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并在完成产权证变更过户后,转让方才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4、标的物目前为对外出租状态,租赁到期日2023年6月7日。房产挂牌成交后,转让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关系。转让方承诺该房产的租赁关系不影响该房产的转让交割。 5、标的土地房屋权证:三土房(2005)字第4014号。 6、标的证载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补缴地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223.850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5月25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理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三亚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85T 注册地: (略) 天涯区解放路873号 法定代表人:林公木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党委会议纪要【2022】第31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 (略) 分行《关于三亚分行2022年拍卖三亚荔枝沟支行原址闲置营业用房项目的批复》(琼中银授信【2022】71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海南当 (略) ( (略) 须提供至少3个月【含】以上完税凭证),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 (略) (略) 房地产相关限购、拆迁等政策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资格(取得购房资格码)及是否具备过户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否则自行承担成交后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或单方终止交易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过户前的房产持有期间的土地出让金、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等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易环节产生的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报名须缴纳保证金300万元,公告期内要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10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要求受让方在付清购房款后在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房产过户工作,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及时完成房产过户工作的,责任将由受让方承担,由此造成增加出让人税、费、违约金等损失的,也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3年4月10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成功的买受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意向竞买方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至2023年4月11日9:00。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竞价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4、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海南产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下午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4月10日下午17:00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交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至少3个月【含】以上完税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级股东会议决策文件或上级批准文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自然人则须本人签章。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吉阳区原中国银行荔枝沟支行营业用房转让 | 2023年3月10日9:00 | 2023年4月11日9:00 | 10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林女士*(三亚) 刘女士*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吉阳区原中国银行荔枝沟支行营业用房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301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权证编号 | 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略) 吉阳区原中国银行荔枝沟支行营业用房转让 | 572.91/348.09 | 三土房(2005)字第4014号 | 金融保险业 | 1223.8503 | 300 | ||||||
标的情况 | 原中国银行三亚荔枝沟营业用房 (略) 吉阳区荔枝沟路150号,该地土地实际面积为348.09㎡。地上三层建筑物由我行于1992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整体建筑面积572.91㎡。标的已于2005年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三土房(2005)字第4014号,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用途为金融保险,产权清晰。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海南)正理(2022)房(估)字第房0097号。 | |||||||||||
特别告知 | 1、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2、挂牌成交后,要求受让方根据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时付清购房款,除自动转为购房款的竞买保证金外,对于剩余的购房款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清房款的,按受让方违约处理,受让方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付清所有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并在完成产权证变更过户后,转让方才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4、标的物目前为对外出租状态,租赁到期日2023年6月7日。房产挂牌成交后,转让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关系。转让方承诺该房产的租赁关系不影响该房产的转让交割。 5、标的土地房屋权证:三土房(2005)字第4014号。 6、标的证载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补缴地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223.850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5月25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理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三亚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85T 注册地: (略) 天涯区解放路873号 法定代表人:林公木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党委会议纪要【2022】第31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 (略) 分行《关于三亚分行2022年拍卖三亚荔枝沟支行原址闲置营业用房项目的批复》(琼中银授信【2022】71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海南当 (略) ( (略) 须提供至少3个月【含】以上完税凭证),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 (略) (略) 房地产相关限购、拆迁等政策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资格(取得购房资格码)及是否具备过户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否则自行承担成交后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或单方终止交易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过户前的房产持有期间的土地出让金、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等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易环节产生的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报名须缴纳保证金300万元,公告期内要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10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要求受让方在付清购房款后在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房产过户工作,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及时完成房产过户工作的,责任将由受让方承担,由此造成增加出让人税、费、违约金等损失的,也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3年4月10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成功的买受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意向竞买方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至2023年4月11日9:00。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竞价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4、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海南产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下午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4月10日下午17:00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交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至少3个月【含】以上完税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级股东会议决策文件或上级批准文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自然人则须本人签章。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吉阳区原中国银行荔枝沟支行营业用房转让 | 2023年3月10日9:00 | 2023年4月11日9:00 | 10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林女士*(三亚) 刘女士*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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