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公告
武威市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ZZCQ*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6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 |
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三年,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交清下一年度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03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勤房 (略) |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出租土地原租户已种植紫花苜蓿,承租方须在租赁期内继续种植原有经济作物,如遇当地政府节水政策调整等因素,承租方须无条件按当地政府要求种植高效、节水农作物。合同到期后,土地宿根类种植物及土地任何附着物或林木均归出租方所有。 2.根据当地政府关于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承租方须在2023年4月底前自行配备并运行配套节水设施,费用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相关配套节水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需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苗木费、开沟、灌水、除草、防虫、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农田附属设施(包括机井、变压器、水渠等)。 4.承租方需承担所租赁范围随地林带、林网的灌水、除草、防虫等综合抚育管护工作,租赁期内不能随意改变或更换现有树种结构,必须保证现有树木生长旺盛。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出租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3年03月10日-03月16日17:00时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3年03月16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承租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划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按照第一年度租金为准补交。 5.出租土地原租户已种植紫花苜蓿,承租方须在租赁期内继续种植原有经济作物,如遇当地政府节水政策调整等因素,承租方须无条件按当地政府要求种植高效、节水农作物。合同到期后,土地宿根类种植物及土地任何附着物或林木均归出租方所有。 6.根据当地政府关于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承租方须在2023年4月底前自行配备并运行配套节水设施,费用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相关配套节水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需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苗木费、开沟、灌水、除草、防虫、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农田附属设施(包括机井、变压器、水渠等)。 8.承租方需承担所租赁范围随地林带、林网的灌水、除草、防虫等综合抚育管护工作,租赁期内不能随意改变或更换现有树种结构,必须保证现有树木生长旺盛。 9.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 (略) 委、市政府或民勤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征用、占用苗地、耕地,合同须终止。因征用、占用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10日通知承租方,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其他产生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3.具体情况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交易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1009:00:00 至 2023-03-16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详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03-16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3-17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凉州区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 |||||||||||||||||||||||
技术支持 | 0935-* | |||||||||||||||||||||||
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ZZCQ*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6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 |
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三年,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交清下一年度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03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勤房 (略) |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出租土地原租户已种植紫花苜蓿,承租方须在租赁期内继续种植原有经济作物,如遇当地政府节水政策调整等因素,承租方须无条件按当地政府要求种植高效、节水农作物。合同到期后,土地宿根类种植物及土地任何附着物或林木均归出租方所有。 2.根据当地政府关于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承租方须在2023年4月底前自行配备并运行配套节水设施,费用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相关配套节水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需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苗木费、开沟、灌水、除草、防虫、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农田附属设施(包括机井、变压器、水渠等)。 4.承租方需承担所租赁范围随地林带、林网的灌水、除草、防虫等综合抚育管护工作,租赁期内不能随意改变或更换现有树种结构,必须保证现有树木生长旺盛。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出租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3年03月10日-03月16日17:00时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3年03月16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承租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划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按照第一年度租金为准补交。 5.出租土地原租户已种植紫花苜蓿,承租方须在租赁期内继续种植原有经济作物,如遇当地政府节水政策调整等因素,承租方须无条件按当地政府要求种植高效、节水农作物。合同到期后,土地宿根类种植物及土地任何附着物或林木均归出租方所有。 6.根据当地政府关于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承租方须在2023年4月底前自行配备并运行配套节水设施,费用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相关配套节水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需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苗木费、开沟、灌水、除草、防虫、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农田附属设施(包括机井、变压器、水渠等)。 8.承租方需承担所租赁范围随地林带、林网的灌水、除草、防虫等综合抚育管护工作,租赁期内不能随意改变或更换现有树种结构,必须保证现有树木生长旺盛。 9.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 (略) 委、市政府或民勤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征用、占用苗地、耕地,合同须终止。因征用、占用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10日通知承租方,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其他产生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3.具体情况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交易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1009:00:00 至 2023-03-16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详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03-16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3-17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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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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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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