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港路10号房屋(八层综合楼)招租交易公告
海口市海港路10号房屋(八层综合楼)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丘海大道176号丘海警苑房屋及附属空地等6宗房产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3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丘海大道、凤翔西路、人民大道、海港路及南海大道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 (元/年) | 挂牌价格 (元/年)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丘海大道176号丘海警苑房屋及附属空地(丘海警苑铺面和白水塘路原加油站土地及房屋) | 建筑面积3913.74 土地面积1300 | * | * | 50 | |||||||
2 | (略) 凤翔西路3号警馨小区房屋(警馨小区铺面) | 1672.36 | * | * | 25 | |||||||
3 | (略) 丘海大道13号房屋 (秀英边检站旧办公楼) | 3829.62 | * | * | 35 | |||||||
4 | (略) 南海大道西21号房屋(原总站培训大厦) | 7669.79 | * | * | 55 | |||||||
5 | (略) 人民大道55号房屋 (原总队机关旧营区海口招待所) | 7128.28 | * | * | 40 | |||||||
6 | (略) 海港路10号房屋 (八层综合楼) | 3127.7 | * | * | 25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5年 租金按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起算逐年递增1.5% | |||||||||
装修期限 | 根据装修方案确定 | 承租押金(元) | 第一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除了原总站培训大厦,均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1.丘海大道176号丘海警苑铺面,2007年建成,共2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毛坯,建筑面积3783.74㎡,专有面积3695.83㎡,招租对象为1-2层。白水塘路原加油站土地及房屋,1992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面积1300㎡,房屋面积130㎡,1层,简易装修已损坏,水、电、通讯、楼梯、消防设施等齐全。 2.凤翔西路3号警馨小区房屋(警馨小区铺面),2007年建成,共1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单装修(年代久远需要拆除),招租对象为1-2层。 3.丘海大道13号房屋(秀英边检站旧办公楼),2003年建成,共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普通装修,招租对象为1-8层。 4.南海大道西21号房屋(原总站培训大厦)2005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7669.79㎡,共10层,精装修,招租对象为1-10层,租赁合同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 5.人民大道55号房屋(原总队机关旧营区海口招待所),1989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共6层,简单装修(装修已损坏),招租对象为1-6层。 6.海港路10号八层综合楼,2005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共8层,1-2层部分作商铺使用,1-8层作为宾馆使用,招租对象为1-8层。 房产水、电、通讯、楼梯、消防设施等齐全,所处区域住宅聚集度较高,交通便利度较高,周边学校、 (略) 场公共配套设备完善,除了标的4,目前均空置。 | |||||||||||
租赁用途 | 不得经营娱乐场所,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 |||||||||||
重大事 项说明 | 南海大道西21号房屋(原总站培训大厦)租赁合同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本次租赁起算日期不早于2023年5月1日,具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如果非原租户竞得,将给与1个月撤场期,新租户的合同起算期从撤场后起算;如果原租户竞得,不给于过渡期,合同从2023年5月1日起算。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8月5日(标的1的丘海警苑铺面以及标的2和3)、2022年9月8日(标的5和6)、2022年9月26日(标的1的加油站土地及房屋和标的4) | |||||||||||
评估机构 | 中呈(海南)房地产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 注册地: (略)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国移民后[2023]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进行装修,如需装修承租方则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装修方案,招租方按装修方案给予装修免租期。 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时间,装修期的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置或装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需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成交后,如需转租第三方或合作经营需向招租方书面报备,租赁期不得超过与招租方签定的租赁期。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经营娱乐场所,不得从事违法行为。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用作酒店、宾馆、医院等,应优先保障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民警职工出差、轮勤轮休及医疗需要。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7、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海南产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标的所在地 | |||||||||||
报名时间 | 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2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3月2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以到账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报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租赁押金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5年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丘海大道176号丘海警苑房屋及附属空地(丘海警苑铺面和白水塘路原加油站土地及房屋)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00 | 1000 | 120秒 | |||||||
2 | 凤翔西路3号警馨小区房屋(警馨小区铺面)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10 | 1000 | 120秒 | |||||||
3 | 丘海大道13号房屋 (秀英边检站旧办公楼)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20 | 1000 | 120秒 | |||||||
4 | 南海大道西21号房屋 (原总站培训大厦)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30 | 1000 | 120秒 | |||||||
5 | 人民大道55号房屋 (原总队机关旧营区海口招待所)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40 | 1000 | 120秒 | |||||||
6 | 海港路10号房屋 (八层综合楼)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50 | 10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 * 刘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略) 丘海大道176号丘海警苑房屋及附属空地等6宗房产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3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丘海大道、凤翔西路、人民大道、海港路及南海大道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 (元/年) | 挂牌价格 (元/年)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丘海大道176号丘海警苑房屋及附属空地(丘海警苑铺面和白水塘路原加油站土地及房屋) | 建筑面积3913.74 土地面积1300 | * | * | 50 | |||||||
2 | (略) 凤翔西路3号警馨小区房屋(警馨小区铺面) | 1672.36 | * | * | 25 | |||||||
3 | (略) 丘海大道13号房屋 (秀英边检站旧办公楼) | 3829.62 | * | * | 35 | |||||||
4 | (略) 南海大道西21号房屋(原总站培训大厦) | 7669.79 | * | * | 55 | |||||||
5 | (略) 人民大道55号房屋 (原总队机关旧营区海口招待所) | 7128.28 | * | * | 40 | |||||||
6 | (略) 海港路10号房屋 (八层综合楼) | 3127.7 | * | * | 25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5年 租金按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起算逐年递增1.5% | |||||||||
装修期限 | 根据装修方案确定 | 承租押金(元) | 第一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除了原总站培训大厦,均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1.丘海大道176号丘海警苑铺面,2007年建成,共2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毛坯,建筑面积3783.74㎡,专有面积3695.83㎡,招租对象为1-2层。白水塘路原加油站土地及房屋,1992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面积1300㎡,房屋面积130㎡,1层,简易装修已损坏,水、电、通讯、楼梯、消防设施等齐全。 2.凤翔西路3号警馨小区房屋(警馨小区铺面),2007年建成,共1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单装修(年代久远需要拆除),招租对象为1-2层。 3.丘海大道13号房屋(秀英边检站旧办公楼),2003年建成,共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普通装修,招租对象为1-8层。 4.南海大道西21号房屋(原总站培训大厦)2005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7669.79㎡,共10层,精装修,招租对象为1-10层,租赁合同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 5.人民大道55号房屋(原总队机关旧营区海口招待所),1989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共6层,简单装修(装修已损坏),招租对象为1-6层。 6.海港路10号八层综合楼,2005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共8层,1-2层部分作商铺使用,1-8层作为宾馆使用,招租对象为1-8层。 房产水、电、通讯、楼梯、消防设施等齐全,所处区域住宅聚集度较高,交通便利度较高,周边学校、 (略) 场公共配套设备完善,除了标的4,目前均空置。 | |||||||||||
租赁用途 | 不得经营娱乐场所,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 |||||||||||
重大事 项说明 | 南海大道西21号房屋(原总站培训大厦)租赁合同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本次租赁起算日期不早于2023年5月1日,具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如果非原租户竞得,将给与1个月撤场期,新租户的合同起算期从撤场后起算;如果原租户竞得,不给于过渡期,合同从2023年5月1日起算。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8月5日(标的1的丘海警苑铺面以及标的2和3)、2022年9月8日(标的5和6)、2022年9月26日(标的1的加油站土地及房屋和标的4) | |||||||||||
评估机构 | 中呈(海南)房地产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 注册地: (略)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国移民后[2023]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进行装修,如需装修承租方则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装修方案,招租方按装修方案给予装修免租期。 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时间,装修期的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置或装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需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成交后,如需转租第三方或合作经营需向招租方书面报备,租赁期不得超过与招租方签定的租赁期。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经营娱乐场所,不得从事违法行为。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用作酒店、宾馆、医院等,应优先保障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民警职工出差、轮勤轮休及医疗需要。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7、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海南产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标的所在地 | |||||||||||
报名时间 | 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2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3月2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以到账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报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租赁押金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5年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丘海大道176号丘海警苑房屋及附属空地(丘海警苑铺面和白水塘路原加油站土地及房屋)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00 | 1000 | 120秒 | |||||||
2 | 凤翔西路3号警馨小区房屋(警馨小区铺面)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10 | 1000 | 120秒 | |||||||
3 | 丘海大道13号房屋 (秀英边检站旧办公楼)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20 | 1000 | 120秒 | |||||||
4 | 南海大道西21号房屋 (原总站培训大厦)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30 | 1000 | 120秒 | |||||||
5 | 人民大道55号房屋 (原总队机关旧营区海口招待所)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40 | 1000 | 120秒 | |||||||
6 | 海港路10号房屋 (八层综合楼) | 3月9日9:00 | 3月23日15:50 | 10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 * 刘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