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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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

(略) (略)

司法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诉讼资产网(网址:http://**.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中铁加仑(济宁) (略) 所有的,登记在山东冠远 (略) (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双方议价:*元。

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标的物所有权人:中铁加仑(济宁) (略)

土地证号:兖国用(2002)字第1890号、兖国用(2008)字第2399号、兖国用(2008)字第2400号、兖国用(2008)字第2429号、兖国用(2010)字第2534号。

地上房产证号:兖州字第*号、兖州字第*号。

坐落:兖国用(2002)字第1890号土地坐落于兖州区谷村镇五圣堂村;兖国用(2008)第2399号土地坐落于兖州区兖谷公路西侧;兖国用(2008)字第2400号土地坐落于兖州区兖谷公路两侧;兖国用(2008)第2429号土地坐落于兖州区兖谷公路西侧;兖国用(2010)第2534号土地坐落于兖州区穆北路南侧。兖州字第*号、兖州字第*号房产均坐落于兖州区兖谷公路西侧。

测量面积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层数

面积(㎡)

备注

1

办公楼

4

7344

2

办公楼车库

1

120.65

3

餐厅

1

640.62

4

车库

1

268.33

5

职工公寓

6

10710

6

停车棚1

1

288.66

3*96.22

7

停车棚2

1

183.05

8

哨岗楼

1

13.69

9

机修车间

1-2

760.36

部分二层

10

*醇办公楼

2

1342.38

11

综合供水

1

806.6

12

泡沫消防站

1

95.4

13

机井房

1

67.5

3*22.5

14

35kv配电室

2

1626.22

15

雨水泵站

1

177

16

餐厅西厕所

1

17.85

17

凉水塔

1

505.64

一、拍卖范围包括土地、有证房产、无证房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所有附着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该标的有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灭失或拆除,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标的物以现状交付,部分建筑物的灭失或拆除,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厂区内有两宗租赁土地,一宗土地出租人为兖州区大安镇人民政府,面积13.89亩,位于西安东路以南, (略) (略) ;另一宗土地出租人为兖州区大安镇五圣堂村民委员会,面积81.5亩,位于公司原生产区内。该两宗土地上有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建筑物、辅助设施,受让方需与土地出租人协商续租事宜。

4.原兖国用(2008)第2399号土地使用权中的约2.9 (略) 兖州区曙光饲料机械厂占用使用,买受人购买后需自行解决该事宜。可能存在其他租赁、占用关系,买受人须自行确认。

5.根据环保部门检测,原公司粗苯地下罐区、废水治理区土壤有超标现象,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已受到污染,应对污染源采取管控或修复措施。环保部门已出具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需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及修复。采用完全修复方式治理,冠远公司剩余资金是否能够足额支付完全修复所需资金,目前尚不确定。采用修复与风险管控方式治理,目前该方式所需修复和管控费用也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明确所需具体资金数额。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及修复等相关事宜买受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费用差额(即冠远公司剩余资金支付完毕后、完全修复仍需支付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该标的名下有铁路专用线,公司停产后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购买后若继续使用应自行办理,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7.原公司 (略) 一处,与厂区、办公区相连,为便于拍卖处置,需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规定,对职工家属区进行物业改造并将物业管理移交。其中,需要为家属区另行开辟通道,需占用厂区部分土地,买受人购买后须为职工家属区无偿提供上述土地,具体以现场测绘为准。

8.对于所涉土地具体规划情况,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内容为准,法院不承担购买人用途不符合政府规划要求的风险。

9.土地用途、面积、类型、用途、房屋建筑物等相关内容均以权证登记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10.部分房屋建筑物因停产年限较长,维护保养较差,已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办公需要。如有损坏或其他任何瑕疵,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法院不保证标的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实际一一对应,对质量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请意向购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和交付。

12.水、电等相关配套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等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

13.标的物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五、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及交接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损坏、灭失等后果。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供暖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另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 (略) 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 (略) 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 (略) 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 (略) 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 (略) 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2023年4月25日16时前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直接 (略) (略) (略) 案款账户

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济宁分行营业部

账号:*9948

2、缴 (略) 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款项交齐后,由联付通自 (略) 指定账户)。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 (略) 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 (略) 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温馨提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37-*。

联系地址: (略) 吴泰闸 (略) (略) (略) 执行局。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 (略) *。山东司辅客服电话:400-600-1216。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略) (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略) (略)

司法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诉讼资产网(网址:http://**.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中铁加仑(济宁) (略) 所有的,登记在山东冠远 (略) (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双方议价:*元。

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标的物所有权人:中铁加仑(济宁) (略)

土地证号:兖国用(2002)字第1890号、兖国用(2008)字第2399号、兖国用(2008)字第2400号、兖国用(2008)字第2429号、兖国用(2010)字第2534号。

地上房产证号:兖州字第*号、兖州字第*号。

坐落:兖国用(2002)字第1890号土地坐落于兖州区谷村镇五圣堂村;兖国用(2008)第2399号土地坐落于兖州区兖谷公路西侧;兖国用(2008)字第2400号土地坐落于兖州区兖谷公路两侧;兖国用(2008)第2429号土地坐落于兖州区兖谷公路西侧;兖国用(2010)第2534号土地坐落于兖州区穆北路南侧。兖州字第*号、兖州字第*号房产均坐落于兖州区兖谷公路西侧。

测量面积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层数

面积(㎡)

备注

1

办公楼

4

7344

2

办公楼车库

1

120.65

3

餐厅

1

640.62

4

车库

1

268.33

5

职工公寓

6

10710

6

停车棚1

1

288.66

3*96.22

7

停车棚2

1

183.05

8

哨岗楼

1

13.69

9

机修车间

1-2

760.36

部分二层

10

*醇办公楼

2

1342.38

11

综合供水

1

806.6

12

泡沫消防站

1

95.4

13

机井房

1

67.5

3*22.5

14

35kv配电室

2

1626.22

15

雨水泵站

1

177

16

餐厅西厕所

1

17.85

17

凉水塔

1

505.64

一、拍卖范围包括土地、有证房产、无证房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所有附着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该标的有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灭失或拆除,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标的物以现状交付,部分建筑物的灭失或拆除,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厂区内有两宗租赁土地,一宗土地出租人为兖州区大安镇人民政府,面积13.89亩,位于西安东路以南, (略) (略) ;另一宗土地出租人为兖州区大安镇五圣堂村民委员会,面积81.5亩,位于公司原生产区内。该两宗土地上有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建筑物、辅助设施,受让方需与土地出租人协商续租事宜。

4.原兖国用(2008)第2399号土地使用权中的约2.9 (略) 兖州区曙光饲料机械厂占用使用,买受人购买后需自行解决该事宜。可能存在其他租赁、占用关系,买受人须自行确认。

5.根据环保部门检测,原公司粗苯地下罐区、废水治理区土壤有超标现象,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已受到污染,应对污染源采取管控或修复措施。环保部门已出具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需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及修复。采用完全修复方式治理,冠远公司剩余资金是否能够足额支付完全修复所需资金,目前尚不确定。采用修复与风险管控方式治理,目前该方式所需修复和管控费用也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明确所需具体资金数额。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及修复等相关事宜买受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费用差额(即冠远公司剩余资金支付完毕后、完全修复仍需支付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该标的名下有铁路专用线,公司停产后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购买后若继续使用应自行办理,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7.原公司 (略) 一处,与厂区、办公区相连,为便于拍卖处置,需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规定,对职工家属区进行物业改造并将物业管理移交。其中,需要为家属区另行开辟通道,需占用厂区部分土地,买受人购买后须为职工家属区无偿提供上述土地,具体以现场测绘为准。

8.对于所涉土地具体规划情况,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内容为准,法院不承担购买人用途不符合政府规划要求的风险。

9.土地用途、面积、类型、用途、房屋建筑物等相关内容均以权证登记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10.部分房屋建筑物因停产年限较长,维护保养较差,已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办公需要。如有损坏或其他任何瑕疵,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法院不保证标的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实际一一对应,对质量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请意向购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和交付。

12.水、电等相关配套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等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

13.标的物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五、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及交接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损坏、灭失等后果。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供暖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另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 (略) 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 (略) 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 (略) 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 (略) 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 (略) 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2023年4月25日16时前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直接 (略) (略) (略) 案款账户

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济宁分行营业部

账号:*9948

2、缴 (略) 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款项交齐后,由联付通自 (略) 指定账户)。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 (略) 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 (略) 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温馨提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37-*。

联系地址: (略) 吴泰闸 (略) (略) (略) 执行局。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 (略) *。山东司辅客服电话:400-600-1216。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略) (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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