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山驾校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
北京老山驾校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
项目名称: | 北京老山驾校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老山驾校机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91.69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3-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石景山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车辆。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则视同对以下事项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受让方须承担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费用、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7)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北京老山驾校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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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老山驾校机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91.69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3-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石景山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车辆。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则视同对以下事项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受让方须承担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费用、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7)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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