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路桥建设起1”起重船及“路桥建设拖9号”拖轮)-挂牌披露
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路桥建设起1”起重船及“路桥建设拖9号”拖轮)-挂牌披露
挂牌日期:2023-03-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SH* |
---|---|
项目名称 | 中交 (略) 部分资产(“路桥建设起1”起重船及“路桥建设拖9号”拖轮)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0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3-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路桥建设起1”船舶为一艘钢质无动力工程船,船籍港为上海, (略) 建造,建成日期为2003年08月13日,总吨位1294吨,净吨位388吨,船长55.44米,型宽21.00米,型深3.80米,设计吃水1.80米。2.“路桥建设拖9号”为一艘钢质沿海拖船,船籍港为上海, (略) 定海4806工厂盘峙修造船分厂建造,建成日期为2006年 06月28日,总吨位499吨,净吨位.149吨,船长37.80米,型宽10.40米,型深4.30米,设计吃水 3.80米,主机为一台淄博LB8250ZLC-6型柴油机发动机和一台淄博LB8250ZLCz-6型柴油机发动机,总功率2648KW。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增值税发票。4.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路桥建设起1”起重船评估值为223.81万元,转让底价为223.81万元;“路桥建设拖9号”拖轮评估值为579.54万元转让底价为580.19万元,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四)本次评估受COVID-19疫情及船舶运行影响,评估专业人员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实地勘察,本次评估通过网络(视频、图片、微信等)及由船上人员协助方式对评估对象进行替代勘察。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未履行现场核查程序予以特别关注。(五)本报告的评估结果含增值税。(六)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
挂牌日期:2023-03-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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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交 (略) 部分资产(“路桥建设起1”起重船及“路桥建设拖9号”拖轮)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0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3-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路桥建设起1”船舶为一艘钢质无动力工程船,船籍港为上海, (略) 建造,建成日期为2003年08月13日,总吨位1294吨,净吨位388吨,船长55.44米,型宽21.00米,型深3.80米,设计吃水1.80米。2.“路桥建设拖9号”为一艘钢质沿海拖船,船籍港为上海, (略) 定海4806工厂盘峙修造船分厂建造,建成日期为2006年 06月28日,总吨位499吨,净吨位.149吨,船长37.80米,型宽10.40米,型深4.30米,设计吃水 3.80米,主机为一台淄博LB8250ZLC-6型柴油机发动机和一台淄博LB8250ZLCz-6型柴油机发动机,总功率2648KW。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增值税发票。4.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路桥建设起1”起重船评估值为223.81万元,转让底价为223.81万元;“路桥建设拖9号”拖轮评估值为579.54万元转让底价为580.19万元,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四)本次评估受COVID-19疫情及船舶运行影响,评估专业人员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实地勘察,本次评估通过网络(视频、图片、微信等)及由船上人员协助方式对评估对象进行替代勘察。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未履行现场核查程序予以特别关注。(五)本报告的评估结果含增值税。(六)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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