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息】武夷山市兴田镇国有农用地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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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息】武夷山市兴田镇国有农用地租赁权

(略) (略) 兴田镇西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闽国用(2001)字第0016号,地块55-61中部分农用地租赁权拍卖信息

租赁要素:

1.出租面积约:1124.73亩。

2.首年年租金参考价约:*元/年(约200.3元/亩/年)。

3.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0日止。

4.履约保证金(押金):首年年租金。

5.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不足年的,折算后按月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保持不变,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三年年租金在上三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7.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仅限现代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符合农业耕作要求的农业项目,作为农业耕作与生产。不得经营养殖、家畜禽宰杀等对周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以及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因生产经营需要搭建临时性的简易建筑物作为生产用房,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承租方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搭建。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章搭建、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

8.竞租人资格:有能力缴纳租金。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经营风险,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标的2出租范围图

标的2位置图(详情可下载“奥维地图”导入标的KMZ文件查看)

特别提示:

(1) (略) 政府政策要求,本标的不得种植茶叶,若买受人(承租人)用于种植茶叶,后果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均不作调整。

(2)标的存在部分农用地被他人占用等情况,买受人(承租人)需承担承租农用地范围内原有边角地、抛荒地、弃耕地、他人占用地的收回和垦复 ,并承担相应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不负责收回和垦复农用地。

(略) (略) 兴田镇西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闽国用(2001)字第0016号,地块55-61中部分农用地租赁权拍卖信息

租赁要素:

1.出租面积约:1124.73亩。

2.首年年租金参考价约:*元/年(约200.3元/亩/年)。

3.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0日止。

4.履约保证金(押金):首年年租金。

5.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不足年的,折算后按月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保持不变,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三年年租金在上三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7.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仅限现代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符合农业耕作要求的农业项目,作为农业耕作与生产。不得经营养殖、家畜禽宰杀等对周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以及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因生产经营需要搭建临时性的简易建筑物作为生产用房,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承租方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搭建。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章搭建、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

8.竞租人资格:有能力缴纳租金。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经营风险,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标的2出租范围图

标的2位置图(详情可下载“奥维地图”导入标的KMZ文件查看)

特别提示:

(1) (略) 政府政策要求,本标的不得种植茶叶,若买受人(承租人)用于种植茶叶,后果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均不作调整。

(2)标的存在部分农用地被他人占用等情况,买受人(承租人)需承担承租农用地范围内原有边角地、抛荒地、弃耕地、他人占用地的收回和垦复 ,并承担相应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不负责收回和垦复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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