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直管快速路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牌设施)出让(二标段内环快速路(江北—渝北段)(9处))
重庆市市直管快速路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牌设施)出让(二标段内环快速路(江北—渝北段)(9处))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市直管快速路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牌设施)出让(二标段内环快速路(江北—渝北段)(9处))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70.3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1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市直管快速路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牌设施)出让(二标段内环快速路(江北—渝北段)(9处))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0.3万元/年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广告位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江北—渝北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贺炼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管理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管理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让 (略) 市直管快速路户外5年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牌设施),挂牌出让底价为首年出让底价,每年出让金在上一年出让金基础上按照5.56%比例递增,出让金按年支付,建设期90日不计入出让时间。意向受让方受让后,须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广告牌设施的建设施工。广告牌设施设计方案须按照《 (略) (略) 管道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规定的位置和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设计年限不低于10年的标准带预算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 (略) 城市管理局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照修改通过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书面报价,报价金额不得低于首年的出让底价);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首年出让金、履约保证金等)后,可凭出让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出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1)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出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2)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失信惩戒对象”。(3)其不在出让方提供的渝设施中心发〔2020〕41号附件中企业黑名单中。 6、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出让的标的仅为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位设施);(2)广告牌点位位置、设施现状、规格类型、周边环境、行道树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每个点位建设广告牌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需征求相关单位的事项等有关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出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拒签出让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出让方开具的财政非税票据将首年出让金直接交 (略) 财政账户,以后每年的交纳时间为上年出让年度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内交纳。 10、意向受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出让金总价的5%)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在未出现违约情形下,出让方在扣除受让方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后,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出让方损失,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交纳出让金或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2、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建设所需的设计、现场施工费用、行政许可或征求意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临时占用绿地、绿化移植、交通组织、安全评估、安全措施等费用)以及广告牌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13、除第12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4、出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且受让方足额支付首年出让金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广告位现状移交,并共同签署移交文书。 15、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6、本次出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17、备查资料:《 (略) (略) 管道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经营权出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点位附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意向受让方须连续三年盈利(以2019、2020、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6.76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力 | 联系电话 | 023-* |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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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直管快速路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牌设施)出让(二标段内环快速路(江北—渝北段)(9处)) | 470.3 | 156.76 | 特许经营权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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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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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市直管快速路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牌设施)出让(二标段内环快速路(江北—渝北段)(9处))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70.3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1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市直管快速路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牌设施)出让(二标段内环快速路(江北—渝北段)(9处))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0.3万元/年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广告位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江北—渝北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贺炼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管理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管理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让 (略) 市直管快速路户外5年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牌设施),挂牌出让底价为首年出让底价,每年出让金在上一年出让金基础上按照5.56%比例递增,出让金按年支付,建设期90日不计入出让时间。意向受让方受让后,须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广告牌设施的建设施工。广告牌设施设计方案须按照《 (略) (略) 管道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规定的位置和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设计年限不低于10年的标准带预算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 (略) 城市管理局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照修改通过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书面报价,报价金额不得低于首年的出让底价);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首年出让金、履约保证金等)后,可凭出让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出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1)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出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2)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失信惩戒对象”。(3)其不在出让方提供的渝设施中心发〔2020〕41号附件中企业黑名单中。 6、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出让的标的仅为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位设施);(2)广告牌点位位置、设施现状、规格类型、周边环境、行道树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每个点位建设广告牌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需征求相关单位的事项等有关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出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拒签出让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出让方开具的财政非税票据将首年出让金直接交 (略) 财政账户,以后每年的交纳时间为上年出让年度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内交纳。 10、意向受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出让金总价的5%)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在未出现违约情形下,出让方在扣除受让方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后,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出让方损失,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交纳出让金或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2、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建设所需的设计、现场施工费用、行政许可或征求意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临时占用绿地、绿化移植、交通组织、安全评估、安全措施等费用)以及广告牌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13、除第12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4、出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且受让方足额支付首年出让金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广告位现状移交,并共同签署移交文书。 15、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6、本次出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17、备查资料:《 (略) (略) 管道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经营权出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点位附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意向受让方须连续三年盈利(以2019、2020、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6.76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力 | 联系电话 | 023-* |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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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直管快速路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不包含广告牌设施)出让(二标段内环快速路(江北—渝北段)(9处)) | 470.3 | 156.76 | 特许经营权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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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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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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