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闲置单体设备(鄂AQD632高空作业车一台)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闲置单体设备(鄂AQD632高空作业车一台)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高空作业车一台(车牌号鄂AQD632)

资产类别机动车车牌号鄂AQD632
车辆品牌徐工XZJ5071JGKQ5发动机号HS*
注册登记日期2019-12-12检验有效期至2022-12-31
行驶公里数2368数量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二)本次评估对 (略) 拟转让的闲置 (略) 场价值,未考虑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三)拟转让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及现场勘察日时已停产闲置,对于设备的完好性未作检验。关于设备的完好性,以及在设备拆除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交易双方互相确认。(四)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对应的交易方案, (略) 计划将此次评估范围内的闲置单体设备进行公开转让。交易条件为拆除、迁移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此,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不应计入重置成本。对于设备购置价,评估人员所采用的设备购置价为设备出厂价格,假设设备处于未安装状态。(五)所有设备评估值中已扣除了设备的增值税,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六)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七)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出现同型号同类型资产账面价值相差过大,造成该原因:①账面分摊问题,由大型工程技改项目转固,分摊了项目的设计费、运费及安装费等;②部分设备原值较低的设备是收购的设备,按当时购买时的评估净值入账导致;③企业对资产维修后更换的备件等,转固后附在相应设备码的账面价值中,导致账面价值高于资产原有价值。因资产使用年限较早,企业多次更换账套,导致账面价值构成无法提供明细。本次评估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和状态进行评估。(八)由于此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购置年代较为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发票。国此,产权持有单位出具了《机器设备产权申明》,承诺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略) 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若发生相关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产权持有单位为国有企业,对资产管理较规范,在资产处置时风险较小。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估值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方车辆年检已到期。2.本次挂牌车辆须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办理移交。3.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挂牌车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使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 (略) 车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确认该车辆可否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6.处置车辆将会“车”“牌”分离,成交后,原车牌不给受让方使用。7.该车辆年审和交强险日期详情见公告中的《机动车基本信息》。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公告期内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机关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及税费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7、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8、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赴现场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9、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险、环保上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10.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北京中企华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3677号)中的部分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11.意向受让方需对转让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自行判断是否需要现场踏勘,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周期内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仁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李仁琨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高空作业车一台(车牌号鄂AQD632)

资产类别机动车车牌号鄂AQD632
车辆品牌徐工XZJ5071JGKQ5发动机号HS*
注册登记日期2019-12-12检验有效期至2022-12-31
行驶公里数2368数量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二)本次评估对 (略) 拟转让的闲置 (略) 场价值,未考虑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三)拟转让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及现场勘察日时已停产闲置,对于设备的完好性未作检验。关于设备的完好性,以及在设备拆除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交易双方互相确认。(四)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对应的交易方案, (略) 计划将此次评估范围内的闲置单体设备进行公开转让。交易条件为拆除、迁移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此,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不应计入重置成本。对于设备购置价,评估人员所采用的设备购置价为设备出厂价格,假设设备处于未安装状态。(五)所有设备评估值中已扣除了设备的增值税,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六)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七)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出现同型号同类型资产账面价值相差过大,造成该原因:①账面分摊问题,由大型工程技改项目转固,分摊了项目的设计费、运费及安装费等;②部分设备原值较低的设备是收购的设备,按当时购买时的评估净值入账导致;③企业对资产维修后更换的备件等,转固后附在相应设备码的账面价值中,导致账面价值高于资产原有价值。因资产使用年限较早,企业多次更换账套,导致账面价值构成无法提供明细。本次评估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和状态进行评估。(八)由于此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购置年代较为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发票。国此,产权持有单位出具了《机器设备产权申明》,承诺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略) 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若发生相关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产权持有单位为国有企业,对资产管理较规范,在资产处置时风险较小。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估值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方车辆年检已到期。2.本次挂牌车辆须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办理移交。3.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挂牌车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使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 (略) 车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确认该车辆可否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6.处置车辆将会“车”“牌”分离,成交后,原车牌不给受让方使用。7.该车辆年审和交强险日期详情见公告中的《机动车基本信息》。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公告期内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机关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及税费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7、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8、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赴现场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9、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险、环保上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10.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北京中企华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3677号)中的部分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11.意向受让方需对转让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自行判断是否需要现场踏勘,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周期内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仁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李仁琨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